2月17日召开的财政部视频会议中,专题研究了区县财政平稳运行工作。区县财政问题已经引发了财经口监管的重视,一方面说明部分区县存在财政收支的潜在问题(说得更直白点,就是收入与利息支出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则是丰县的融资受“八孩女子”事件的发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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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的真实财政状况如何,受到“八孩女子”负面新闻的冲击有多大?这不但是一个有趣的八卦问题,还是一个严肃的财经问题。
此外,起底丰县财政状况,有利于更准确地评判丰县是“穷”是“富”,更深刻地理解到丰县悲剧中,经济动因之外的其他决定性因素。
❶ 丰县城投债真的要歉收了吗?
2月16日,某财经自媒体爆出,2021年丰县地方债高达123亿、本年度债务率为373%,若加上政府隐形债,负债率恐达971.46%…自诩为“债券狗”的债券圈人士与华X信托等机构纷纷跟进,各种抵制与挤兑,一时间,风险城投债风雨飘摇,似乎比贵州省独山县更危险。
这就让我感觉很疑惑。因为GDP仅为129亿的独山县,实际举债约400亿,但负债率为90%。丰县举债123亿,为什么负债率是独山县的4倍?!难道丰县的财政状况,远比独山县还差?
带着这个疑惑,我们来看看基本情况。
(一)丰县财政基本面
从地图上看,江苏省的“西北偏北”即为丰县:江苏省最西北的地区是徐州市,徐州市最西北角是丰县。
长期以来,江苏省稳坐是中国GDP第二强省的位置,且与广东展开激烈竞争,2021年,江苏省实现GDP约11.64万亿元。
但与广东省的区域经济极不均衡相比(参见《广东跻身12万亿GDP俱乐部,但一个问题正变得刻不容缓》),江苏人最津津乐道的是,作为我国唯一所有地级行政区都跻身百强的省份,江苏的人均GDP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均位居全国之首(省级行政区)。其中,2021年徐州的GDP已经达到8117.44亿元,放眼全国,总体上并不落后。
同理,哪怕是徐州最穷的丰县,其实也不算差。2021年,丰县预计完成GDP为5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亿元。考虑到丰县总面积1450.2平方千米,2020年末常主人口93.52万人,因而放到全国,是妥妥的“中等区县”,起码“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的称呼是不作假的。
从常理推算,丰县以4倍于独山县的GDP,发行远低于独山的城投债,是不可能负债率超过后者4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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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蹊跷的群体性目盲
既然基本面不支持该自媒体骇人听闻的结论,那么我们先看看它的统计口径:
通过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收入计算,2021年丰县的债务率为373%。
这一下让我一口老血喷上天。因为身为一个仅有基本金融概念的外行,我也知道这个公式不对啊,作为县级政府最主要收入来源的“上级转移支付”不见了!
按照吃瓜群众“朴素”的理解,负债率=负债/资产,且只有负债主体的实际收入才能创造“真正的”资产。对于企业甚至个人来说,这个理解大体是对的。但对于政府来说,却不是这个逻辑。
要知道,企业会计假设中有一条就是“持续经营”(Going-concern),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破产,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而政府债区别于企业债的一点,在于债券市场各利益相关者都潜在地认同政府主体的法理存在与稳定性,即认为在不出现“不可抗力”之前,政府是“持续经营”的。
什么事情算“不可抗力”呢?起码得是改朝换代导致的“ZZ破产”(注:事实上,即使发生政权更迭,很多后续政府还是会接受前政府债务的,此时也属于“持续经营”的范畴)。
“转移支付”又是怎么来的呢?自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财税大权往中央集中以后,中央政府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支出的方式,下拨给省级地方政府。而省级政府在依照程序规定留下“自留自用”部分后,再“层层下拨”,直至区县级政府。
因此,在计算地方政府财政负债率时,默认上级政府转拨的转移支付也是持续的,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之一。
2021年度丰县获得的转移支付尚未公布,但按照丰县财政局2020年对人大作出的财政决算情况,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为50.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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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大致估计,2021年度丰县大约获得50亿元左右的转移支付。
仅将这一项记入政府负债率公式后,丰县实际负债率就从之前的373%降为148%。这一数字其实低于徐州市平均水平(687%),而徐州的负债水平在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又名列第10。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99.7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为6.33亿元。这说明丰县的收支是大致平衡的,得不出“持续经营”无法延续的结论。
当然,我不是在为丰县唱赞歌,例如这个真实负债比其实也很夸张,例如丰县的债券评级(AA)其实并不算高……
但这里要实事求是地说明:
丰县的负债率并没有如某自媒体爆款文宣称的那么高,也没有迹象表明重压之下该县财政入不敷出快要破产。
如果说,这么浅显的结论连我这个小白都能计算出来,财经类媒体、债圈从业人员又为什么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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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问题来了:不排除少部分金融机构确实出于对地区治理与信用的担忧而产生避险情绪,但这些个“做非标的朋友”是不是在有意无意做空城投债,然后邀请专做垃圾债的金融人士入场?
总之我希望,不要打着正义的幌子,做着吃血馒头的生意。
❷ 真正需要关注的财经故事
相比起来,真正能够揭示出丰县的社会生态及治理水平、影响金融人士信心的事件,是丰县城投状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厘头故事。
2015年4月,因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报告,丰县城投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审计服务费18万元。而更魔幻的是,丰县法院居然还判原告胜诉…
幸而经过徐州中院的二审及江苏高院的终审,终于撤销丰县的一审判决。否则,这一案例很可能如獐子岛扇贝一样,进入中国大学审计教科书,开创一个新时代。
该事件的看点在于,丰县城投和丰县法院,一个真敢告,一个真敢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而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而在随后的二审判决中,我们得知了审计师受限、无法核实的重大事项是:
2012-2013年度土地整理成本、收入无法核实,无法确定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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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对丰“县城投公司高达6亿元的土地整理成本,在账务中没有找到原始支出凭证”,刚好满足《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那么,丰县城投又有什么依据上诉呢?
而更牛的是,丰县法院居然能判决原告胜诉,要求事务所退还审计费用。请问这个明显违法《注册会计师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的案例,判决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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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上搜不到一审材料,我们只能根据二审判决推测出大致原因。
天衡徐州分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含义是:
表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且可能产生影响重大而广泛,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这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很可能影响丰县城投的发债事项。
所以,城投公司觉得自己付了审计费却得不到满意的审计结果,实属“自己雇人来找茬”。而丰县法院如果不是出于私下目的,唯一能解释的判决依据是“收了钱就要办事”的原始道德观。
好一桩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❸ 温和而坚定的态度
总之,当丰县事件牵动无数人的关注、从而冒出万花筒般光怪陆离的魔幻故事时,我们最需要的,不是野火一般的狂暴热情,而是温和而坚定的态度,冷静而有力。
一方面,我们根据丰县的财政状况与地方政府负债率的计算逻辑,发现丰县城投债的问题被明显夸大了。而作为专业财经媒体以及金融圈人士,这种明显的错误是不应该的。因此我们要警惕:假借正义之名而做居心叵测的恶事。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到,在丰县发生的城投状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会计师的玄幻故事,恰好反映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傲慢,以及对法律权威的漠视。
而2021年10月,丰县城投原董事长刘恒莲被双规,则更是证实了天衡所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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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为什么丰县事件没有发生在更贫穷落后的地区?》文中所述:
这里太需要一场自上而下的净化,甚至于需要像骨科医生一样,把某种类似于陈旧性骨折的玩意彻底粉碎,然后对原有社会关系与理念进行更细致、更彻底的处理。当地生态的改善才有希望。
当然,在保持自己清醒头脑的同时,我们都要牢记一个原则:
一个人的真正的英勇果断,决不等于用拳头制止别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