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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丽江一人拟被表彰为全国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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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10)58123530、58123526、58123527(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721
附件:
1.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2.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云南省)
曲靖市民政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民政局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云南省)
李怀深
昆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李海年
玉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黄晶晶(女)
昭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鲍嘉斌
丽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刘亚平(女)
普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赵文斌
临沧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林红梅(女,彝族)
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泽沛(白族)
大理白族自治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云霞(女,回族)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刘 蓉(女,藏族)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社会福利保障服务中心十二级职员
完整名单可前往
民政部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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