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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2023年春节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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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2023年春节清明节期间
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加强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春节、清明节期间全市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春节、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全市林区或林缘地带上坟烧纸、烧香、烧火取暖、烧火做饭、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以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三、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报警。
五、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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