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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六个到位”确保“乙类乙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丽江发布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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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云南省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上,坚持求真务实、迅速行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门诊医疗保障工作,“六个到位”确保“乙类乙管”稳妥有序推进,让参保患者享受政策红利,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组织领导到位,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风险,进一步统一思想,抓紧抓牢医保待遇落实工作。


待遇保障到位,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新冠患者符合诊疗方案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新冠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治疗费,医保基金报销70%。



用药保障到位,支持医药物资供应


落实新冠治疗药品“先采购,后备案”规定,拓宽医疗机构采购渠道;53种新冠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医保目录;向425家村卫生室拨付药品采购周转金853万元,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医保服务到位,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全面落实“互联网+”医保服务,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服务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支持医保移动结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报销标准线上线下一致。


经办服务到位,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按照“管理不放松,服务不间断”的经办工作要求,畅通费用结算渠道;针对各级医疗机构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持续上升的实际,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分两批向医疗机构预拨1200万元新冠救治费用,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好跨省新冠门急诊费用手工报销;及时将具备新冠治疗能力且能够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新冠治疗费用专项保障结算范围;加强费用监管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政策培训到位,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组织医疗保障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费用医保专项保障政策培训,做到学习到位、普及到位、落实到位。


供稿: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林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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