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丽江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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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丽江市碳达峰
近日,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丽江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丽江黎明老君山。(徐俊 摄)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丽江实际,突出示范引领,开创丽江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促进丽江市碳达峰。
《实施方案》按照突出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杆引领,突出节约、绿色转型,突出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实施能源利用绿色转型行动、建筑绿色改造提升行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行动、绿色技术产品推广行动、宣传示范引领行动、能力建设提升行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绿色低碳引领推进有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丽江清溪水库。(和玉松 摄)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指标分解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4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404.42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23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居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来源:丽江日报
编辑:李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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