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丽江两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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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
纠正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保障粮食产量
日前
我市永胜县、华坪县相继发布通告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通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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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种。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发包方(村民小组)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其承包地,发包方(村民小组)在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后仍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耕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农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县自然资源局:0888—6560938
县农业农村局:0888—8890178
永胜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纠正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纠正并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两年及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行复耕,又不流转复耕的承包户,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耕地重新规范发包。
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在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中,凡属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彻底整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在2023年9月15日前就地恢复: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后转为林地、种植园用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二是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三是《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印发后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四是2021年以来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的;五是弃耕撂荒,自然成林、成草的;六是非农建设不符合用地政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在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中,一般耕地存在以下六种情形在2023年9月15日前就地恢复:一是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二是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三是(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四是2021年以来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的;五是弃耕撂荒,自然成林、成草的;六是非农建设不符合用地政策的。群众自发调整种植结构,未能在户内及镇内自行落实进出平衡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就地恢复并及时耕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三、依法依规流转土地
存在工商资本导致占用耕地或改变用途的,要彻底整改并恢复耕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承包、转包、租用耕地的企业及个人,加强监管;对私营企业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坚决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对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种粮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五、严格动态监管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并及时制止、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扛实乡、村、组、户、人属地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作物。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举报电话:
0888-6121141(华坪县自然资源局)
0888-6121718(华坪县农业农村局)
华坪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新闻链接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
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
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严格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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