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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绿色低碳发展 谱写节能引领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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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丽江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丽江实际,突出示范引领,开创了丽江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坚持高位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实施《丽江市“十四五”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规划》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从战略高度擘画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蓝图,强调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统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节约型机关创建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助推节约型机关创建引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机构先行。制定实施《丽江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引领全市公共机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公共机构节能“一起控”的粗犷式管理转变为“精准管”的精细化管理。
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0.348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量控制在80.884万立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0.646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人均用水量下降11.2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均在党政机关能源消费定额标准的约束值内,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成效明显。
实施示范改造,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坚决贯彻落实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着力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将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纳入对市级部门、县(区)的绩效考核内容,助推全市创建工作。
目前,全市共建成县级及以上节约型机关346个,创建率达100%,位居全省前列。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市体育发展中心、玉龙县第一中学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城区祥和中学创建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开展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活动,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添新动力,对全社会节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制定实施《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丽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丽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系列工作方案,实现粮食总消费量减少约10%,厨余垃圾减少量约22%,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发挥公共机构在治理塑料制品污染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节能技改为主线,着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市级纳入统计的42个政府部门机关运行成本与上年相比下降2.59%,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树立了样板。
聚焦节能降碳,探索公共机构节能新方法新路径
结合丽江实际,制定《丽江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分时租赁”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分两期在华坪县和部分市直部门开展新能源公务用车“分时租赁”试点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全覆盖。加快政府公物仓建设,制定《丽江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依托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公物仓线上运行平台,结合实际建设线下实体库。采取线上线下双线运行模式,统筹调剂市级部门闲置资产,实现资产循环利用、资源集约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强化宣传教育,突出勤俭节约价值导向,培育绿色文化氛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认真学习节能法规和节能常识,大力弘扬简素为美、节俭效能的机关文化,引导干部职工树牢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
2022年,在市级集中办公区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机关先行”主题活动,制作摆放立屏展架、手提海报架,开展垃圾分类互动答题等活动积极进行绿色宣传,累计参加活动人员达1.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并在丽江电视台、丽江日报和丽江读本等媒体进行报道。
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开创公共机构发展新局面
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公共机构将遵循“突出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杆引领;突出节约,绿色转型;突出市场,创新机制”基本原则,始终围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4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7%。
积极开展“能源利用绿色转型、建筑绿色改造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绿色技术产品推广、宣传示范引领、能力建设提升”六大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力替代,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现光伏或光热系统覆盖率达到50%,实现寒冷地区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市级党政机关及6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4年底全市新能源公务用车分时租赁全覆盖。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对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等节能降碳活动,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以及文明单位、模范机关等创建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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