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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海安残联 2023-01-01


网报系统操作视频

2022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南通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三、 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①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就业”进入界面;②进入“南通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惠残服务”里“就业服务”点击“就业年审”进入;③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网址为↓↓↓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

1.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如果安置人员为高校毕业生,则另需填写完善学历管理中的内容。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则需携带纸质材料至年审机构进行窗口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咨询电话)。窗口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原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附件:



来源: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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