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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等级变更如何办理?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由于年老、疾病等原因,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认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变更残疾人证等级。
第二种是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在评定之后,对残疾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
第一:残疾加重,如何申请残疾等级变更?
办理条件:
1.持有残疾人证1年以上。
2.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镇(街道)残联受理,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县级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到户籍地所在区镇(街道)残联申请,提交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1张两寸白底彩照,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2.受理:区镇(街道)残联进行受理,经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发放残疾评定通知单。
3.评定:残疾人到指定机构参加评定。
4.审核、批准:评残委员会按残疾评定标准,审查评定表所填内容并作出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加盖评残专用印章后生效。
第二:对残疾评定结果不满意,如何申请残疾等级变更?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初次评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初次评定结论60日内,可向区镇(街道)残联申请复(重)评,经县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对复(重)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重)评结论60日内,向南通市残联申请再次复(重)评。南通市评残委员会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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