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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十八卦·蛊卦
《易经》第十八卦 蛊卦 山风蛊 艮上巽下
艮为山,巽为风,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万物散乱,为有事之象。蛊者,事也,惑也。物既惑乱,当为治理。故蛊象征惩弊治乱,革新之义。但革新时,应先考虑革新前的状况,再推断革新后将出现的事态,来制定措施。这样才能根治蛊乱,畅通顺利。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