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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易经》第六十二卦 小过卦 雷山小过 震上艮下

  小过卦,象征小的过度、小的超越。艮为山,震为雷,山顶上响着震雷,其声过常,谓之小过。小过象征小有过越。有小的过失、过度等义。小过升本身有亨通的含义,但必须守持正道,且只适用于日常小事,而不适用于天下大事,所以小有过度时,莫好高鹜远,应当务实,才会大吉大利。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従或戕之,凶。
  《象》曰:“従或戕之”,凶如何也?斋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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