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次接触DAO的概念,是2017年在Crypto创业搞智能合约的时候,The DAO和DAICO撬开了我对DAO的第一次认知。
在当年的ICO其实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项目方的背书与项目大部分都是仓促包装,二是代币募资的手段依旧是通过私人钱包转账。后面发现了市场的需求,我们用一组智能合约来控制社区投资人与项目方的资金流转,并通过多签钱包来决定项目方的锁仓释放到约定地址。基于这个基础逻辑,再进一步完善链上提案与多签投票,这就是投研DAO的早期雏形。后来由于ICO监管政策的下发,不得不放弃这个产品的开发。
再一次认真思考DAO的契机,在于2020年下半年,因工作需求在探索基于链上信用体系的社交网络,如何构建成为一个大型的开放世界网络,意外接触到了Metaverse的概念。随着研究逐步发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交易网络,才能构建Metaverse开放式的、自由的、去中心化的经济系统。而我在研究链上社交网络时,从DID、DAO、链上信用治理协议,NFT数据确权,去中心化的数据商品交易与去中心化的仲裁网络等,都让我逐步形成了一个原生数字社会的整体认知,而这一切意味着,Metaverse的原生社会系统正在孕育中,DID、NFT、DAO是建设Metaverse原生社会系统的核心。
我对Web3的认知路径,实际上我是从Crypto到Metaverse,再从Metaverse回到Web3,虽然在几年前就知道Gavin wood对Web3的描述,但因缺乏对数字社会的研究,以及缺乏涉猎广泛的社科知识,还不能深刻理解Web3革命的意义所在。然而2021年对DAO的理解止步人性不可技术量化的认知,而停下了探索脚步。
2022年初所在的团队确定Web3的发展方向,并继承了过去2年所探索的社交信用,设计一款Social-DAO的产品,然而我在设计Social-DAO时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DAO的文化难题。文化是DAO治理机制的灵魂,DAO的治理会面临大量的价值观抉择问题,正如良好的经济制度激发人性之美,糟糕的经济制度纵容人性之恶。经济制度与治理机制的抉择,完取决于价值观的抉择。
文化决定了一个DAO的价值观与发展原则,文化所形成的道德秩序,是DAO治理机制的设计原则。缺失文化秩序,意味着法律失去道德的约束,意味着你做一个更好的治理工具,只会加剧治理作恶的发生。所以,正是这些经历促使走上一条与众不同的DAO研究路线。
而在同期阶段,也尝试搞了一个BMW DAO作为去中心化协同的实践,号召人才很容易,但是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在哪?似乎是每一个尝试建立DAO的BUIDL都会面临这类问题。但是这次尝试让我意识到,真正优秀的Web3人才都散落在各种DAO,公司仅仅是他们摸鱼的后勤阵地。随后,便离职出来深度研究DAO,试图找到一个有效的突破口。
三次探索DAO的契机,止步于政策,人性,文化,对于那些艰巨的难题,俗话说事不过三,这一次大胆跳进这个兔子洞,多少个苦苦冥思的夜晚,翻阅了大量的材料,撰写了很多废稿,目录结构推翻了N遍,终于从DAOs网络,协议聚合器,产权制度,开放式Loot的可组合NFTs,以及治理制度的整合设计,总算撬动了一个突破口。
可能有不少朋友看到我在DAO的探索中有一种偏执,因为对于一个困扰了几年的难题,出现三次止步的难题,假设这一次不倾注心血搞定,可能还会碰到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
希望这篇深度研究,能够对各位DAO BUIDL带来有效的启发,有机会一起合作,推进DAO的建设与发展。
文末有关于DAOs to World 的彩蛋,记得不可错过。
感谢@茶灯灯lightness.eth 为这篇长文与方案的易读性做出的贡献。
全文内容结构预览
个人主权的思想启蒙
正如我在Think about Crypto 2)加密运动的社区文化与正统性意义,建设Web3的精神信仰一文所描述:
“加密运动的精神是为了避免世界陷入极权主义的控制与垄断,例如现代化国家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形成了数字化社会管理机制,于进步主义视野是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治理效率。然而,技术永远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历史动荡的时期,极权主义兴起的国家主义与数字资本主义的结合,很可能会诞生赛博朋克意识流的数字利维坦出现,控制论革命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人类社会的数字化全面侵蚀。”
自加密精神的诞生起,个人主权的思想随着三大路径Crypto-Web3-Metaverse的发展演化,随着我们掌握自己的财富,掌握自己的资源,掌握自己的空间,我们将掌握自己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我们在有限的资源时空里面,通过对抗工业化的资本集中制度,实现了每一个个体安身立命的生存基础。
Crypto:保护私人的财富安全且可以自由交易
Web3:保护私人的自主产权且可以自由劳动
Metaverse:保护自身的生存空间且可以自由发展
这部分内容具体详见BUIDL The DAOs:DAO如何超越资本主义
技术实现背后的价值观
我们通常忽略“技术哲学观”,即指导技术方案如何实现的价值观,正如POW与POS两种不同的共识机制,背后是不同理念的技术应用体现,而延续该理念的跨学科实践,即基于POW的治理经济模型不依赖于历史的计算优势,意味着以公平性随时随地可以加入到整个比特币网络当中开始计算。而在POS的治理经济模型需要抵押token参与到节点的计算权限,并且随着质押Token的数量级与时间,获得了历史的计算优势,意味着先发者将获得更大的优势。
技术实现背后的价值观决定了技术方案的未来走向。例如Crypto与Web3的DAO,是同一种技术原理的不同范式体现。Web3的核心是产权回归的数据权益经济,而Crypto的核心是记录账本数据状态的唯一性。而正是区块链技术在Crypto与Web3的同一性,导致我们对DAO应用出现了理念到应用的混淆,这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
Web3产权回归的内核
用户拥有个人数据的所有权,是Web3的核心观念,Web3的建设都需要围绕这个核心命题进行,属于Web3的真正商业模式的趋势,是以用户的数据所有权所分离出的具体权能的商业应用模式,例如数据使用权的收益激励。
然而,数据所有权和所有制是有一定的区分,所有权是所有制的实现方式之一,所有制由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这一特点为我们在建设Web3的所有权商业模式时,与所在地的国家制度与政策提供了一个平衡的契机,这是未来合规性的关键所在。
身份自主权是Web3产权的另一个核心,简单比喻,分离具体权利的权能是一个所有权持有者的核心权利体现,也是其个人自主意志的体现,不受中心结构约束其权能的使用。在Web3的讨论范畴中,身份自主权是个人主权思想与产权制度的融合体现。
为了进一步了解什么是产权,我需要简单科普下什么是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关于产权的基本定义
关于产权的基本定义——“产权是指“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它包括人们对一种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从产权的角度上来说,一切交易行为都是进行该资源的权利交易行为,而交易的达成,则是双方进行资源重组和转让条件的合约谈判。而交易费用的存在,则使得交易当事人之间会采用不同的合约安排形式。
支配交易的真正基础是物品或资源所有者对它所拥有的权利,价格只是对附着于这一物品的权利的衡量。
“一个人所拥有的不是资源,而是该资源的权利”
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产权并不是资源持有者与资源之间的关系,而是资源持有者对资源的权利关系,以及资源持有者与其他相关人,不相关人的一切权利关系。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产权所有制的一种实现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产权的完整界定原则
大陆法中对所有权的制定原则,不是对资源的具体权利的有限列举,而是尽所有可能的权利。这就是产权与所有权的“完整界定”原则。
而拥有所有权的人也被赋予了分离具体权利的权能,并且分离出的权利可由他人实施。例如租赁权,使用权均为所有权的具体分离权利。
产权制度的两大权能
排他性与可让渡性是产权最重要的权能。
排他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选择资源使用的排他性,即决定谁在特定的方式下有使用稀缺资源的权利,对公寓拥有完整产权的主体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公寓,是自己住还是出租,是根据价格来出租还是根据关系来出租。二是对资源收益权的排他性,如果所有者选择将公寓出租,他就有权从财产的服务中获得所有租金收入。
可让渡性是以互相同意的条款交易资源的权利,所有者有权决定按任意价格通过交互将资源出租,出售,甚者授权给他人使用。转让权是市场合约的一个先决条件,资产权的使用权与收益权不一定包含资产的转让权,但资产的转让权一定包含资产的使用权与收益权。
产权激励经济的功能
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的效果非常明显,通常具有预期和激励两种功能:
“产权安排如果造成经济主体预期不稳,它所产生的激励就是负向的;产权安排如何是生产性的,就会降人们的行为引向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努力;产权安排如果是分配性的,就会将人们的行为引向非生产性努力”
以上内容引用自《现代社会秩序的制度基础》
这就是当前Web3以及DAO普遍存在的问题,唯有发生产权激励的生产性行为,才能促进Web3领域的正外部性发展,而目前很多Crypto项目的DAO,正是其代币经济模型作为分配性的结果,导致社群往非生产性方向努力。产权制度的缺失是目前大多Web3项目与DAO所出现的问题,并且是根源性的问题。
针对DAO的四层批判
针对DAO的深度批判,详细可见我在加密精英的傲慢:对DAO的深层批判 / 论DAO的七宗罪 / DAOs微观权力结构一文的描述,在此处仅简单描述:
表征性:权益治理的不平等
以经济权重为治理依据的POS共识,确保过程分配的公平性,但无法保障外部优势利用规则形成的不平等结果,例如社区的利益相关者可以为了投票选中对自己有利的提案,可以从外部借用大量资金进行抵押,获得利益结果后再撤销。在Defi的大量DAO的治理项目中,POS的股权制思想的体现了股东话语权的经济结果,无法承载Web3产权核心制的治理需求。Defi项目之所以普遍存在这个情况,在于大多数项目都在割韭菜。
根源性:共识算法的局限性
“为了解决POW算法的缺点,业内开始提出POS共识机制,POS不仅仅是为了解决POW资源浪费的问题,更试图提出一种新的共识价值观范式,即账本参与者需要质押自身的利益,能够更好地避免节点作恶的概率。这其实是一种价值观的技术设计理念,并不代表客观的事实,事实证明DAO对权益证明的应用,充满了节点联合作恶的现象。”
社会性:自由民主的幻觉
自由民主作为一种社会理念的宣传口号,而一旦落实到社会制度的实践上面,维护一套社会制度不仅需要与深层次的文化观念融合,同时维持社会制度需要庞大的经济支撑。当试图通过DAO来实现所谓的“自由民主”的社会愿景时,反而成了滋养各种自由民主迷思的温床,成为了各种不切实际幻想的精神载体。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DAO自以为投票选举就是自由民主的体现,却不具备对制度性的深层思考,把服务民主的操作手段误认为这就是民主制度的体现。
历史性:加密精神的沦丧
阿桑奇曾在《密码朋克》一书对全世界的告诫:“为了免受一切权力以任何暴力形式而让渡个人的权利。”
加密精神的意义在于让个人主权意识的觉醒,而比特币的诞生背景,在于保护个人私有财富不受传统金融系统的沾染。而在Web3时代所继承的加密精神,是个人产权意识的觉醒,即个人拥有自身数据的所有权,并有权决定该数据的金融变现方式。“数据价值的自定义”应该是建设Web3需要值得思考的关键问题。
Crypto与Web3当前依旧处于文明发展史的原始期,如果缺乏对正统精神的继承,不保护个人的财富,也不保护个人的产权,这样的Web3的项目,这样的DAO项目,要么是在割韭菜,要么是在自欺欺人。
路径依赖的经验惯性
实际上,今天我们建设DAO的认知,依旧深受早期The DAO,ICO,与DAICO思想的影响,尤其是Defi的赛道的爆发,Staking质押治理的普遍影响力,导致我们在Web3的范畴中,对于DAO治理的思想惯性,经常受到Crypto原生路径的干涉。
不管当前DAO的各种治理手段看起来是多么的体现出一种集体自治理的民主制,围绕共识所建立的治理机制的内核才是关键。例如当前的DAO所遵循的范式,是以DAICO为内核的DAO,其内核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项目投资与资金管理方式,通过多个智能合约的连环控制,实现从募资,质押,到清算的链上交易行为。
Defi使得AMM协议与Staking经济成为Defi的主要建设方式,而忽略了DAICO作为一种更具有价值的链上投资交易的协同作用。但不管如何,DAICO所主导的Crypto -DAO的范式思想依旧影响着当前Web3-DAO的建设。
建设Web3的DAO必定要摆脱DAICO路径依赖的经验惯性,我们需要重新回归对POS与POW共识争议的问题根源,从新理解共识机制是如何影响集体决策。POW与POS的博弈,是破解DAO治理难题的关键所在。
伪民主的DAO治理机制
治理代币的存在,一方面扩大并维护了共识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让治理权力成为一种可被交易的流动性权力关系。这就意味着民主的集体决策成为一种可被货币操纵的治理机制。
如果从公司制的股权权重来看,治理代币的存在似乎合情合理,持有更大比例的股东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治理代币意味着治理的决策者职位可以通过交易购买,这种权力腐败的行为,是个正常社会都会杜绝的事情。
DAO作为一种新的自治组织理念,共同治理不仅仅是投票这个动作,而是从组织结构与治理制度上实现真正的共同治理。明目张胆忽略经济的外部优势,介入到DAO的所谓公平投票手段,实际上只是自由资本的优势方,对其他DAO成员的资本收割。
用一堆看似符合民主自治的治理手段与经济激励,掩饰其自身制度框架的缺陷,这是当前DAO普遍存在问题,共同治理缺乏制度保障,这样的DAO一旦脱离经济刺激就基本很难持续发展。
币权替换了产权
Web3的意义在于产权回归运动,DAO的参与者所享有的是围绕共同产权所享有的一切收益回报,产权关系决定了治理的权能。而治理代币替代了产权关系所赋予的真正的治理权能,进而剥夺了DAO的参与者真正的治理权利。
币权替换了产权,是当前DAO治理制度的根本矛盾,数据所有权与身份自主权都在这个制度框架中,被治理代币的比例权重替代,这是个体主权被金融异化的方式,也是为何目前大量DAO的参与建设者,感受不到自己作为具有自主性意志的个体,所应得的个人主权价值。
一切缺乏产权制度的DAO,一切可交易流通的治理代币决定治理权重的DAO,都是加密自由资本所操纵的虚伪民主的DAO,任何外部生产业务的引进,其核心是继续形成对参与者的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白嫖”是对这一根本症结的讽刺。
不平等制度的虚假公平
当一种组织制度从根本上是不平等的制度时,无论其表现形式采用看起来多么民主的手段,注定是一种违背民主精神的不平等制度。治理代币作为一种流动性权力的体现,使得去中心化自治成为形同虚设。
投票仅作为一种公平手段,仅仅是治理决策机制最后的那个“投篮动作”,但这种表现形式最容易成为“戏剧表演”的宣传,也是最容易激起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象征动作。最后导致集体狂热追求一切“民主手段”,而无视社会发展的基本常识。
不可避免,这是未来DAO的浪潮真正兴起之时,DAO的狂热支持者会普遍出现的情况,以此试图形成彻底颠覆旧秩序的威慑力。
不平等治理制度的缺陷,还体现在集体决策的“集体迷思”现象。“追求全体一致的压力非常强大时,这种压力就会使这个决策团体出现消极逃避行为模式,进而导致决策团体偏向于选择那些最不会遭到反对的方案”,类似发生集体迷思的DAO治理案例,在过去一年当中发生的并不少见,例如社区舆论裹挟投票让核心创始人下台。
一个追求平等的民主制度,背后需要一个追求正义的道德秩序,否则民主沦为民粹仅一步之遥。如果忽略了制度性的思考,也就无法触及到这一层面的问题对治理公平性的影响。
当“社会”这一词汇被创造出来之时,其本身就具有进步主义的思想隐喻,正如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预期,永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而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应该是怎样的?以及我们又应该朝着哪个方向而努力。所以,当我们在思考任何社会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对丑陋的批判,又或者是对美好的歌颂,都是源自于我们对社会进步的渴望。社会进步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的两种改善,一种是纠正异常,一种是提升常态。纠正异常的前提条件是理解当前社会什么是常态,如果一个人不清楚什么是一个社会应该的常态就试图纠正社会上的异常情况,就像一个医生在不知道一个人的正常健康状态下,就给“病人”动手术治病。提升常态是指将社会从常规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准,提升常态是一种底线发展原则,意义在于从社会制度/结构上实现系统化的升级,例如消除绝对贫困这样的社会任务,就是一种提升底线发展原则的社会进步。猎鹿博弈与猎兔博弈是指猎人在打猎时,根据其共同的狩猎目标而形成的博弈关系。猎鹿博弈与猎兔博弈是一组互相转化的博弈关系。通常情况下,单个猎人可以捕捉兔子,而猎鹿则需要一群猎人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而一旦其中有任一个猎人在途中狩猎兔子,都将会导致猎鹿的失败。猎鹿的动机在于通过集体合作获得更大的收益,而猎兔则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狩猎。猎鹿博弈的启示在于,集体所形成的社会合作所涉及到的博弈关系。在猎鹿博弈中,只有所有的猎人心中都寻求猎鹿的共同目的,整体才会形成猎鹿博弈,而一旦其中有任何一人转向猎兔目的,则狩猎集体又将迅速转化为猎兔博弈。猎鹿博弈本质上是组织结构与生存策略的协同进化,一方面在猎鹿过程中,避免任何合作方出现背叛一定是出自于其文化观念的道德约束,因为在猎鹿过程中一旦出现猎兔的机会,缺乏道德自觉的猎人一定会选择猎兔行为。猎人在行动上的道德自觉性,是猎鹿博弈的关键。能动性是社会结构的构成因素之一,社会中的个体有能力在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中施加某种程度的控制,反过来也意味着有能力使得这些社会关系发生改变。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动者被社会结构赋权,得以协同或者对抗他人的活动。能动性是个体在社会结构当中,与生俱来的特点,而能动性的体现方式又是种类极为繁多,并且是由其文化和历史所决定的。社会结构对不同的能动者进行了不同的赋权,使其表现出不同的欲求、意图以及相关知识,结构以及所赋予的人类能动性充斥着各种不同的权力。能动性是集体的也是个体的,个人运用能动性的范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在集体性组织内的位置所决定的,个人运用的能动性在的各种资源和方式主要来自于集体,也正是因为个人能动性的差异造就了集体的权力差异。而能动者的共识也是改变集体关系的共识。在某种程度上,能动者是基于自己的动机与目的,建立协同关系或者破坏关系,而在遵循道德伦理的法理学理论当中,对于能动性概念倾向于这么一个等式,“能动性”=“道德责任”=“道德正当性的情境”,能动者的道德自觉性,作为其内在的动机或者意图,才能确保其行动的在社会秩序当中的合理性。完整性与自主性是我们在探讨Web3产权制度的两个根本所在。首先关于完整性,完整性是指尽可能所有的完整所有权,完整所有权不是对具体权利的有限列举,而是尽所有可能的权利。完整所有权是所有者对一个资源所具有的最大可能的利益,不管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对于产权的完整性界定,在另一个角度,是以对该资源权利的排他性来衡量。排他性包括对资源使用的排他性,以及所拥有权利的转让性。例如,所有者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或者出借,保留其所拥有而权力,避免任何人从该资源中获益。正如我自身将来在Web3的应用生态中,所拥有的一切数据资源,我有权将其烂在我的本地硬盘,拒绝任何人以及任何组织的使用。
随着商业环境的演化,产权的功能逐渐复杂与多样化,而基于完整所有权的持有者,所具有的具体权利的分离权能,就显得非常重要。正是因为资产的所有权,我们的资产才得以通过具体分离的权利,例如租赁权,抵押权等方式,在商业环境中持续获得价值。具体权利的分离权能是产权主体所具有的,最重要的自主权力,只要交易约定能够达成共识,主权个体有资格分离出任何具体的产权权利,分离具体权利的权能,是主权思想在产权的重要体现。个人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具体权利的分离权能,都是我们在Web3的相关产品,以及DAO的相关产权制度中,极其重要的权益基础。而在当前阶段,我们所看到的各种Xfi的产品,我们几乎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制度设计,这些都是虚假的Web3的产品,必须大胆承认这一客观事实。共赢重要还是共治重要?当我们在讨论共同治理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追求共同治理是为了集体共赢。共赢是目标,共同治理则是我们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公共治理的民主决策,有时候被狭隘的自我完善主义者扭曲为理解为“个人权利重于集体权利”,然而公共治理的条件成立的基础,在于集体所处的公共空间,即个人所生存发展的环境,治理的意义在于对公共空间的资本分配,以及权力关系的约束。事实上,一个好的社会制度,集体共赢往往优先于集体共治,集体共赢才有足够的社会盈余来确保社会常态的基本底线,共赢才能保障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我们对于共治的执着,体现在在于对“自由与平等”的强烈渴望,甚者不少人对DAO的民主投票制度的捍卫,时常引用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当然,从文化历史的根源上来说,DAO的自治所体现的政治共同体,确实源自于雅典民主制,当面临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抉择时,这也是肤浅的民主捍卫者们所掌握的历史武器,但是时候戳破这个不切实际的幻想了。“一个强调集体决策的天赋智慧和约束性质、强调公民自由和所有公民的平等的信仰系统,形成了雅典民主的 ‘宪法’(一个用来描述雅典政体那些得到正式承认的原则与实践的词汇,虽然不准确,但是很方便)的基础。自由和平等都是有限的、有条件:个人自由受制于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平等则只限于政治领域。雅典人从来没有发展出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消极权利’(私人事务不受政府干涉的自由)原则,或者相对于国家的少数人权利原则,这就是当代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
对于正义的理解,决定了我们理解什么是良好的社会制度,什么是糟糕的社会制度,一个社会对正义的坚持与追求,决定了社会人民的整体权利的正当性,以及对于人民尊严的基本尊重。例如一个充满剥削的社会,一个资本异化的社会,将人民异化为资本的劳动力,将人格扭曲为社会生产的机器,这是对人类基本的尊严的践踏,这是一个违背人类道德的非正义行为;构建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是我们追求正义的目标结果之一,假如一个社会制度缺乏对人权平等的捍卫,那么权力的差异比较导致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践踏。捍卫正义的社会平等制度,才能个体所有权的一切权利的使用,提供了合理的正当性。设想一个不伸张正义的社会制度,暴力掠夺将成为常态,个人产权将完全没有保障,所谓的个人主权也将成为幻灭的美梦。法律绝非精英的治理游戏,必须接受道德观念的约束。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的互相促进的作用,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的治理方式。道德与法律背后体现的是社会秩序的二元结构,即法律明文的规定与管理,社会道德氛围的文化规训。Code is law似乎有点成为了技术掌权者肆意使用的某种技术权力,缺乏道德的约束,技术作恶的现象将一发不可收拾,尤其是加密金融领域,充斥着金钱诱惑的世界。DAO的链上治理机制,不仅仅是基于代码实现,也要在代码实现的规则当中,体现道德观念的约束,Code is Morality and law才是正确的技术观念,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手段必须平衡好道德与法律。代码是构建数字世界的字符工具,同时也是语义规则的体现,而语义规则与道德系统在社会结构当中具有同一性,因为对于Code is law若是缺乏道德秩序的约束,那么数字资本主义将通过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进行数字社会的全方面异化,主权思想的文化精神也将由此泯灭而失败的,Web3革命也将由此失败。赎罪券是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道德观堕落,哪怕是教职人员堕落犯罪,都可以通过购买圣徒遗物与赎罪券,来对上帝表达忏悔并由此得到灵魂的救赎。而这一切起源,在于教会开始强调外在效果的形式化道德标准,进而不可避免地导致道德普遍的虚伪化,最终堕落为被金钱异化的地步。宗教改革运动的一大成就,就是将宗教的道德信仰,从追求形式化的道德标准进行瓦解,信徒可以通过内心直接与上帝对话,忏悔,无须要经过教堂这一中间机构,作为上帝的代理人。灵魂是人权的本真性,如果人权被贩卖销售,那么和奴隶制没什么区别,如果道德可以被交易,那么就是现代版的数字赎罪券运动。我之所以如此担忧,在于治理代币的道德意义上,就已经在发生一场现代版的赎罪券运动了。具有社会治理权力的能力个体,即具有影响社会关系的能动者,一定要求其具有内在道德的自觉性,而治理代币则让治理的道德成为可被交易的商品,抹除了个体建立内在道德自觉性的社会基础。对人权尊严的基本尊重,体现在包容每个人的自我肯定与内心的自由追求,个人主权思想是一种内心自我解放的思想,因为内心不自由的个体无法获得我们所寻求的意义上的自由。唯有充分实现自我肯定的个体,才能实现内心意义上的自由解放,唯有这个时,才是每一个独立个体的觉醒时刻。自我赋权源自于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赋能,即每一个因为内心的诉求而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这背后既源自于政治共同体所赋予的治理权力,也源自于道德观念赋予每个人的主权权利。自我赋权作为一种德道自治的行为,而不是任由个人欲望放纵的行为,一切符合道德自治的行为,都是建立在政治共同体中,一种互相承认的共识原则。文化复合性是指,在不同的社会共同体当中,内部结构与外在实体呈现一种杂糅的状态,例如在神话典故中,“龙”作为一种图腾符号,就是不同部落文化杂糅而成为一种新的文化象征。文化复合性是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结构化形式,没有哪一种文化是完全孤立的单体,文化总是处于与其他文化不断地接触与互动交流的过程中。所以说,文化一种可以被习得的共识,通过所处环境的互动交流,逐步形成一种价值观念,主导并约束在文化所处的环境当中的所作所为。文化作为象征意义的系统,既是抽象的,也是可以变迁的,对于多元文化的复合结构的理解,必须以一种动态的流动性视野来看待。而这一过程又是通过持续不断的文化接触与互动交流得以体现,这是一个社会的文化之所以能够得到持续发展的原因所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文化的复合性与包容性越强,则文化的活跃度越高,文化活跃是一个社会经济繁荣与政治稳定的象征。
简单来说,社会实践是由一系列行动构成的,而这些行动主要体现为各种互动的形式,包括涉及到意义的沟通这一互动形式,这种构成性结构是“社会共同体”的特征。互动的生成有三个基本要素:作为“有意义的”互动构成;作为道德秩序的互动构成;作为权力关系的互动构成。互动的意义是积极而持续地协商的结果,例如在日常生活中,互动的参与者们通过制造、理解和使用语言,从而形式对句子的互相理解。而这一过程是以一种共有知识作为阐释框架,以确保在互动过程中,创造和维持着沟通的情境。互动的“意义”形式,正是我们通过交流形成共识的关键所在。互动的道德因素与互动的“意义”因素和权力关系因素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道德秩序的互动构成是权利的实现与义务的履行,而正是意义的互动结构形成我们在互动中的道德秩序。在互动的形式当中,道德秩序的互动矛盾是引起权力关系矛盾的关键所在,通俗来说,正是因为观念的矛盾形成权力制度上的矛盾。在社会结构的互动形式中,每一个互动都是道德关系和权力关系的互动。道德秩序下所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同互动的权力关系一起,同时具有约束与赋能的作用,例如一个人在社会实践当中,其所践行的义务没有得到认可或尊重,或者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那么基于道德与权力的互动关系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对于治理权力的约束与赋能,绝非通过经济手段的奖惩机制,否则这将会导致经济与权力形成新的互相制约与赋能关系,进而导致权力腐败的出现。治理权力的约束与赋能必须置身于一个更加完整全面的社会结构当中。当我们试图构建一个平等社会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建立一个公平游戏的规则,一个公平游戏的规则是公开透明且对所有参与者都是一致性的。而这个似乎正是POW共识更加体现出来的优势。社会系统的各种治理手段,秩序、制度以及机制等都是规则的不同体现,而良好的规则一定是符合社会道德的规范与要求,规则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共识而被共同遵循。对于执行规则的条件约定,是社会契约的体现,而协议作为基于契约关系的双边约定,其具体的书面形态常以法律合同的方式体现。所以,在一场所有人遵循共识的公平游戏规则当中,建立协议是参与者达成共识的关键约定条件。协议作为执行规则的约定条件,协议所体现的共识是对双边关系的约束与赋能。在双方在互动结构中,所各自具备的权利以及义务。这就是协议作为治理权力对双边关系的重要性体现。在福柯的权力谱系理论中,权力关系存在于任何存在差异的个体之间,这是从双边关系的差异中对权力的提炼与定义,实际上意味着这种微观的权力关系无处不在,并且渗透在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协议作为一种天然的关系型权力,因为人员的流动性因此也具备了权力的流动性特征。而这在社会的互动结构中,意味着个体的能动性将牵引着协议关联着自身所能影响到的一切权力关系当中,进而通过协议载体来实现权力关系对人脉关系的改造,现实当中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商业活动对人脉资源的利用并建立合作契约。通过上文,有意义的互动中可以看到,意义的结构通常也是基于共同知识的语义规则系统。而正是语义规则系统的二重性,形成了社会结构的二重性,即结构既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也是引导人类行为的媒介。总而言之,沟通、权力和道德是互动的有机因素,而意义、支配和合法化是结构的特征;这些特征只有在分析意义上才能区分开来。因此,进一步补充,支配结构可以视为资源系统,合法化结构可以视为道德规则系统,这些形态都是有机的整体,而不是互相独立的组成部分。而与集体的整体性来看,语义规则和道德规则,通过规范的诠释框架存在一个共同的文化,而权力则通过支配结构中的工具,形成对意义结构与合法化结构的互动关系。因此,在这个结构的二重性当中,协议作为权力的工具,形成对互动结构中的支配作用。*这段源自阐释社会学理论,比较复杂,后续会单独研究输出一篇文章。DAO的治理并非是技术实现的难题,而是基于政治、哲学、经济、社会与文化等构成的技术实现的治理难题,这是一个高度复杂且多学科杂糅的系统性难题。实际上,当前的我们更多是通过技术手段的方式,改造具体生产关系当中的某个具体业务动作,暂时还不涉及到去中心化治理会写形成什么样的组织结构以及社会制度。所以,在现阶段当中,我们必须承认当前阶段的视野局限性,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站在尽可能的视野去看见这个全新的组织形态将会如何。而我基于我当前的一切认知,也是具有局限性,但同时也仅仅是阶段性的,我会保持高频率的认知与思考的更新,并联合更多的力量进行实践。实际上,当我们在讨论去中心化治理的时候,需要进一步分析,治理作为权力方式的构成,自治是一种民主权力的体现,然而,权力的构成分为决策的权力与执行的权力。其次,权力的使用主体与权力的作用对象,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至少要梳理明白治理背后的权力构成与权力关系,才能正确找到合适的“去中心化的治理方式”,也就是“去中心化的权力结构”所以,基于去中心化的权力结构关系当中,DAO本身作为一个权力的决策与权力的执行主体,进而实现对DAO的组织成员的权力支配,目前的主流观念中,将这一过程视为“去中心化的治理”,然而,我想说的是,这是一种狭义的去中心化治理的认知呈现。我们需要进一步剖析“去中心化”这一概念,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绝对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从词语本身的概念理解,“去中心化”与“中心化”是一种比较语境,是某物相对于另一物的状态或形态的区分。所以,当我们讨论权力的主体关系时,永远存在“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关系呈现。由此,但我们在讨论DAO的权力关系的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关系时,就需要拎得清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少数人集体发起的权力决策,通过所有权的决策投票,进行将权力执行到所有成员,然而,权力诞生于DAO这个主体又同时作用于自身,这显然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权力去中心化。权力的决策与权力的执行应该由进行充分的隔离,这样的权力结构才符合去中心化的权力结构方式。因此,在本基础结构模型当中,DAO的治理权力的制定与监督并非来自DAO本身,而是来自外部力量。1,DAO治理的权重根据治理Token持有量进行权重衡量;2,DAO成员无法通过任何交易手段获得治理Token;3,DAO成员只能通过DAO组织的活动获得治理Token,但该治理Token不具备交易或转让等功能;4,DAO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治理Token获得外部性的权益奖励;以上为根据基础模型的一些基本设计原则的概括,针对具体的应用案例描述,我将会在后续的案例篇中进行描述,还请期待。关于具体案例的讨论主要将在DAOs to World社群中讨论,加入方式在全文末尾。治理Token的不可转让性,以及不能之间参与到任何代币交易的过程中,是为了避免治理权力与经济优势建立直接关系。治理的优先权重,不是比谁多,而是谁更具备治理的资历与能力。治理Token的赋能应该以刺激持有者的能动性参与对治理关系的改造过程当中,这里需要严谨区分,赋能不可得同于激励,但激励可以是赋能当中的一部分。对治理权力的约束要避免其他利益因素,造成权力的扭曲以及腐败,而对治理权力的赋能,是为了引导权力往符合治理诉求的正确方向前进,并构成正反馈的行动效应。DAO组织需要通过公共资产库进行影响力协议的购买进而获得使用权,当然也有可能是免费获得授权;2,其次,治理协议根据需求目的不同,使用的基础条件可能也不相同,而这此图的案例当中,治理协议是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业务;基于协议聚合器的作用,治理协议与业务模块成为一种模块化可组合的基础设施,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重点提到。1,治理协议通过获得用户的交互数据,并通过协议算法进行相关Token的计量并进行分发。而治理协议分发治理token的日志数据,该数据的所有权也应当归还于用户个人。2,数据的生产日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DAO最重要的数据资源。在这一维度上,DAOer就是数据的生产节点,而DAO是数据的生产工厂,但是该工厂的数据资源的产权却是归所有人共有。治理协议所涉及到的用户的原生数据都有哪些,以及决定数据将被如何使用,这些使用权利与适用边界,都是治理协议需要考虑的。而如图示例的简单比喻中,交互动作所产生的原生数据的存留,以及对原生数据的筛选使用,包括对协议使用数据后的日志数据,也应该完全交还用户数据的产权。去中心化治理协议作为DAO的外部约束手段,可同时作用于其他的DAO,治理机制是复杂而专业的能力,并不是每个DAO创办者和使用者都擅长,但是具有资源条件的DAO发起人可以通过借助外部的治理协议用于DAO的治理,而治理协议又可以同时作用于其他的DAO。每一个DAOer不可能只加入一个DAO,应该同时加入多个DAO,而DAO与DAO之间因为协议的相同数量,进一步提高了DAOer在不同的DAO之间的治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每加入一个DAO就获得一个DAO的特定的治理权力,且该治理权只能使用于一个DAO,这也是 一种中心化的特性。然而协议的共同使得在与一个DAO的治理权能可以同样适用于另外一个DAO,不仅提高了人员的流动性,也极大地降低的治理的成本,以及避免了每一个人参与某个DAO的治理权益的损失。随着相同去中心化治理协议的应用,DAO与DAO之间采用相同的治理协议将越来越多,由此将进步形成DAO与DAO之间的共识协议,而治理协议连接了多个DAO逐步形成了DAO之间的共识强弱,基于DAO于DAO所连成的网络进一步形成了共识网络的圈层,DAO之间的网络效应逐步形成。DAOs to World组织:一个由众多Web3er与大量的DAO构成DAOs网络无为DAO:DAOs网络中一个提供开源治理协议的DAOWeb3er Twitter互助联盟:一个通过社交媒体创造内容并建立影响力的DAOWeb3er Twitter互助联盟的DAO奉行这么与一个理念:“Web3er通过内容输出建立社交媒体网络的影响力,可以帮助内容创造者通过影响力指标,形成个人的社会资本(人脉网络的信息差/资源合作机会/受众的信任度等等),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成长资源,因此影响力指标是一个比推特粉丝数据,以及抽象的知名度更加有效的指标。一个具有更高影响力的Web3er可以获得更多的权利。”那么,基于社会资本理论依据,推特上的影响力构成因素,例如这里我们可以参考推特的推文分析的关键因素这三个维度的数据指标均可以作为影响力的关键数据指标社交媒体本身是一个社交网络,剔除掉一个账号的虚假粉丝数后,一个10万真实粉丝的推特博主,和一个1千真实粉丝的推特博主,对推文的影响力权重因子将会更大。其次,再进一步设定周期的互动频率与互动指标,作为推特博主在推特的社交网络圈层。也就是通过Web3er Twitter 互助联盟的成员之间互相转发,评论,互相提升了双方的有效影响力。通过影响力协议的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推特博主的影响力系数,无论是单条推文或者是个人账号。当然,随着对数据分析的理解以及影响力需求分析的理解,影响力治理协议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或者因为价值理念的不同,这些数据的不同组合使用,被定义为声誉协议,贡献协议等等;当无为DAO根据DAOs to World组织的普遍需求,开源了影响力治理协议,声誉治理协议,贡献治理协议等等,这些治理协议就可以被不同的DAOs组织采用。因此在这个案例中,Web3er Twitter 互助联盟的影响力治理协议,就不会是联盟自己制定并自己执行。而是通过成员公开投票,选择一个公认的影响力治理协议,而这个影响力就是无为DAO开源提供的,专门作用于基于社交媒体影响力的治理协议。影响力协议规则,可以通过具体的数据指标而定义,那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从推特上的活动更加真实地获得一个Web3er的真实影响力,进而为其发布治理Token,并通过治理协议的规则约定,对基于内容影响力的生产力起到了赋能和约束的作用。1,影响力治理协议规定,发布推文或者影响力系数10分的,奖励10个影响力治理Token,2,影响力治理Token是通过生产性活动产生的,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治理Token,且不可转让;3,具有治理Token的Web3er,可以消耗治理Token兑换推特互助DAO合作项目的白名单,或者其他权益奖励;治理Token的无法转让限制,也让具有真实影响力的Web3er能够做出符合影响力价值理念的投票决策;如果两个不同的DAO也采用了同样的影响力治理协议,那就意味着两个DAO之间在影响力的业务合作得以遵循同一个共识,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业务合作。其次,因为采用了同一套治理协议,那么就意味着当Web3 Twitter 互助联盟的成员可以带着自己的影响力治理token以及影响力权益,进入到另一个采用同一共识的DAO参与建设。而当DAOs to World组织的其他DAO也采用了同一套影响力治理协议时,那就意味着Web3er的治理Token与影响力权益有了更大的使用场景,可以更加自由地进入各种各样的DAO参与贡献而不会被白嫖。当越来越多的DAO出现在DAOs to World,越来越多的去中心化治理协议被创造,那么治理框架的通用议事规则也会诞生,其目的用于平衡DAO和个人与群体的权利。意见占少数者,即少数方的权利,特别是对于占总人数少于1/2但大于1/3的所谓“强少数方”的权利;在提案与投票的治理流程上,我们也会形成一套合理通用的去中心化的治理框架。1,根据奥威尔1984制度协议规定,为了尊重个人主权的意志,以及对抗极端集权的垄断式统治危机,任何人都将可以发起DAO的分叉提案;2,根据罗伯特议事协议规定,分叉方案的利益相关人,超过1/3的赞同即可实现DAO的分叉,并启动分叉相关的协议流程;DAO的治理机制应该通过治理协议实现开放式的,去中心化,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只有基于DAOs网络的去中心化治理协议与去中心化治理框架的存在,DAO才能得以真正实现。DAO的治理机制应该是去中心化的治理机制,而去中心化的治理机制主要由去中心化的治理协议与去中心化的治理框架构成。随着治理需求的发展,去中心化的治理机制也将逐渐迭代。现阶段当一个DAO成员离开一个DAO,不仅不能够带走自身的劳动产权证明,还无法将自己所积累的治理贡献带走。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不符合Web3产权回归价值观。关于更加具体详细案例讲解与分析:包括治理协议与DAO之间的文化系统,经济模型,以及治理协议的具体设计;相关内容将重点在DAOs toWorld的社群优先分享。(加入方式请看本文结尾“欧洲这种竞争性的文化性格的形成,与欧洲地理环境的多样性,以及地势之支离破碎直接有关。更具体地说,欧洲存在着山地,丘陵,平原和曲折多变的海岸区域,生活于这些不同地理环境的人,发展出不同的生活方式,包括不同的经济生活、语言、宗教,形成多元的民族。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形成生活方式与民族的差异性,他们很难融合成同一民族、他们只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
欧洲因为其地理环境所演化的社会形态,使得其难以形成统一民族,即地区身份的集体认同感,欧洲的地理因素注定其分裂与竞争是常态。而欧洲之所以能够形成以基督教文明为主体信仰,又在于基督教是作为一种超越的信仰得以成为欧洲的主体文化。民族竞争性与统一文化信仰,是欧洲之所以诞生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背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提出这样一种简明的解释:欧洲地理的多样性,有利于形成独立的小国家或小共同体,有些小国家的统治者为了强化自己的竞争能力,通过无数次的尝试,逐渐形成这样的一些新的办法:采取吸引具有资本、技能和知识的人才政策,来增强自己的生产能力与财富。为了保护与留住资本与人才,他们进而发展出一套有效地、稳定地保护工商业、私有产权、个人创新自主性的制度环境。
例如威尼斯,热亚那,佛罗伦萨,尼德兰可以源源不断地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与人才,从而使资本、人才、技术、劳动力结合起来,造成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与国力的强盛。”
此处做进一步的描述补充:独立国家或者共同体的真正的竞争力体现在:通过一套保护私有产权以及个人创新自主性(也就是个人能动性)的社会制度,这套制度能够将资本、人才、技术和劳动力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氛围。而这恰恰就是今天的我们,对于DAO的发展最为关键的诉求。“这种资本主义的文化特点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私有产权,个人自由,无需特许的投资;另一方面,由商业派生出来的道德与价值观也逐渐在这种制度环境中发展出来——商人们学会了守时,诚实、以礼待人与守信用‘政府学会了按法律约束自己,不敢为所欲为,政府与公民双方都在这一互动过程中自我更新。
这种建立起资本主义性质新制度的国家数量不断扩大,最后达到了整个欧洲国家总数的临界多数,整个欧洲也由量变到质变,从封建社会演化为资本主义社会,欧洲各国的封建政治体制,逐步转向君子立宪政体和选举民主政体。
资本主义并不是预先根据某种理性原则的人为设计,而是人类在无意识的试错与适应环境过程中演变过来的。”
正是多个共同体之间的互相竞争,形成了一套自我更新的“互动结构”,而这套结构是保护了价值观对经济秩序的约束,例如商人的守时守信才能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所以,正是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互动结构,通过其流动性的竞争力逐步扩大这一制度的共识,最终改变了欧洲社会的结构,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全面改革。这正是DAO与DAO之间的竞争性也将必然上演的演化过程,而这个演化过程也必然是,共同体的自上而下推进制度创新,而全局整体性的自下而上的竞争演化。“共同体的小规模、分散性、自主性,有助于形成文化变异。更具体地说,只要一个社会板块中存在着分散的、独立自主的个体,这些个体总要竭尽自己的智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总是要运用自己可以独立支配的各种资源与潜能,来争取更好的存活机会,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挑战。
其次,小共同体彼此边界的开放性,有助于自主个体的横向流动性,正是这种跨政区的流动性,使得具有良好效能的小共同体的制度环境,对其他地区的个体具有更多的吸引力,自主的个体可以携带自己的优势竞争势能,通过用脚投票的权利,聚集到对自己更有利的地区去。”
实际上,这种人才根据自身诉求自由流动加入各种小共同体,正是当前DAO的发展所需要条件,而目前阻碍这个条件发生了,在于DAO的封闭性,以及无法携带自身优势与资源,进入到有利于自己的地区。所以,DAOs网络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对DAO的去中心化呈现。“小规模性、多元性、分散性、个体自主性、流动性、边界开放性,以及在上述结构因素基础上的竞争性,是竞争性文明演化的重要结构条件,也是资本主义文明演化最为重要的结构条件。”
处于DAO发展早期,我们可以参考借鉴早期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关键因素,即“小规模化、多元化、分散性、流动性、个体自主性、边界开放性、自由竞争性“这几大核心因素。当然,并不是我们要在DAOs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首先实现DAO在Web3阶段的突破性进化。每一个DAO即为一个小的共同体,那么DAO与DAO之间的从点到面的网络结构的特征以及性质,是我们现阶段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DAOs网络如何支撑各种活动实践,其基础是由去中心化治理协议所组成的去中心化协议网络。而在此之上,我认为应该建立三大关键的业务网络,去中心化的社交网络,去中心化的协作网络,去中心化的交易网络,通过这些开放性的网络来形成从资本到生产的去中心化的业务活动网络,这就是DAOs网络的网络结构。实际上,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去中心化的任务流,以及去中心化的资金流,将作为一种模块化的功能组件实现业务的交互,也是对应胖协议的胖模块,因为在去中心化的网络结构当中,类似App等中心集成的架构形态将会改变,取而代之的便是去中心化的模块应用体现,而在当前交互硬件以手机为主流载体的时代,那么以Feeds为主要交互模式的流系胖模块将会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DAPP的功能架构成更多成为一个兼容多种业务模块,可灵活插拔的框架,而针对协议聚合器则将成为管理与分发在不同业务网络的协议枢纽。这种具有天然汇聚资源能力的枢纽,必定是兵家必争之地。随着一个DAO的大量实践的发展,那么一个DAO将同时发展出多条并行的业务线,并且每个业务线的业务模块都有不同的治理协议,这个时候,治理协议聚合器便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无论是DAO还是DAOer,协议聚合器将统一管理DAO所涉及到的业务活动相关的协议,协议聚合器不仅包括了活动业务相关的协议,也包括了治理制度相关的协议。例如,当前不少社区所采取的投票制度与投票流程规章,我们可以定义为罗伯特议事协议,而针对于DAO成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所获得数据产权关系,即所有权的保护协议,我们可以采用大陆法产权协议。协议聚合器有效地实现了DAO与DAO之间的协议兼容性,由此可以实现,DAO与DAO之间进行业务合作,抵押借贷,人员迁移等,由此,我们将实现DAO的去中心化发展与演化逻辑。在DAOs网络当中,必然存在一些特殊的DAO进行DAOs网络流通的各种治理协议的研究,评测以及改进咨询,并为其他DAO提供合适其自身发展的治理框架以及治理协议。这就意味着DAO的去中心化权力关系的制定机构的出现,而该机构不涉及到任何协议的执行过程,去中心化的权力决策辅助机构的出现,意味着DAOs网络的权力关系中,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使得去中心化的权力关系得以实现。DAO协议聚合器的出现,通过协议的兼容性与治理框架的同一性,实现了DAOer在不同的DAO之间可以自由的进入并且参与不同的业务活动,且自身所积累的治理优势也将得以保留。这就是去中心化治理协议在DAOs网络当中得以应用的优势,由此该模式解决了当前DAO的参与者获得真正的自由。DAO的分叉是共识的分叉,而分叉的关键就是协议聚合器的重新配置。其中,治理框架的制度协议是分叉的关键,- 根据奥威尔1984制度协议规定,为了尊重个人主权的意志,以及对抗极端集权的垄断式统治危机,任何人都将可以发起DAO的分叉提案;
- 根据罗伯特议事协议规定,分叉方案的利益相关人,超过1/3的赞同即可实现DAO的分叉,并启动分叉相关的协议流程;
- 根据大陆法产权协议,保护分叉任意双方的数据所有权,并秉持尽可能的所有权原则,公共资产需要根据所有权协议进行重新的分配
由此,基于去中心化治理协议的DAO分叉活动,将完整保护了利益相关方的资产利益,而协议聚合器的存在,又将使得DAO的合并兼容提供了可行性。因为,基于去中心化治理协议的协议聚合器,在DAOs网络当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未来DAOs网络建设当中,重要的资源枢纽,甚者比交易所还要更加重要。随着基础业务的拓展,与业务相关的治理协议也需要跟着业务的拓展而拓展,例如一个核心业务模块,由于用户规模以及业务细分的发展趋势,会进一步形成围绕核心业务的多个子业务出现,面对这一需求,我们可以通过Loot范式的组合NFTs来实现。正如图中示例,在去中心化的社交媒体随着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出主题推文讨论,内容共创,以及创作激励等, 不同的业务模块在功能交互层面存在不同的数据类型,由此治理协议与交互数据形成新的子协议进行治理。根据不同子协议所定义的NFT作用与权益,例如人气王,敏捷,赏金猎人-铂金等不同的定义,形成了影响力NFTs的集合,并在NFTs的聚合器当中体现。随着用户在业务网络的各种活动需求,在不同业务模块当中所产生的数据,都可以经过数据产权协议进行权益的划分,例如数据的使用权,租赁权或抵押权等等。数据本身作为一种原料资源,需要经过业务加工,协议赋权,才能得以在整个生产关系网络当中发挥价值。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治理协议赋予了元数据的产权权利,而治理协议的规则定义,则是对产权形成了赋能与约束的作用。正如相比于传统的网文平台对创作者做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基于DAOs网络的产权协议将彻底保障作者内容的所有权,以及后续 一系列的商业变现,本质都是对其内容权利的商业变现。这就是Web3数据所有权回归运动当中,数据实现价值变现的关键所在。而一切真正Web3的金融模型与商业模式,也都将建立在以此基础之上。由于子业务的扩展,那么协议聚合器也将进一步兼容业务的扩容需求,基于Loot范式的NFTs协议聚合器,将包括子业务的协议,子业务的NFT,子业务的治理Token,以及子业务的元数据。而基于该模式的协议聚合器,具有极大的潜力,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Loot是一种基于文本结构的NFT,其特点是纯文字通过字段的符号定义,通过社区的想象力得以实现自下而上的演化与发展,而基于可组合协议的NFT,即多个NFT可以组合成为一个NFT,在这里定义为NFTs。基于Loot范式的NFTs意味着Loot文本结构中的标签可以是组合性,而不是再是随机性的,进一步则意味着文本结构与标签的可扩展性,我们可以通过这个功能结构建立一套链上的语义以及符号系统。在原本的Loot范式中,Loot是随机生成的固定的“文本就结构与字符内容”,而社区的创作者们从故事表达上,可以通过个人或集体的想象力以及创造力,构建了Lootverse(loot元宇宙),当Loot与程序化艺术生成结合时,Loot本质就是一个链上交互指令的脚本,通过符号系统实现了对想象世界的构建。这一过程,实际上形成了,客观经验世界与主观意向世界,通过交互媒介实现,具体与抽象的互相建设,这一过程实际上可称为建构的二重性,即loot的生产结构二重性。符号系统是一种离散随机系统,而Loot范式的符号系统却是停滞的,因此会导致底层涌现的动力不足。loot范式是一个封闭的,且有限的符号系统,其原因在于无法新增新的根符号与根字段,而在原来的设计理念中,也缺乏外部性的条件实现对根符号与根字段的添加。虽然可以通过版本迭代的方式,实现对符号字段的新增,但符号系统的演化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随机系统,因此需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外部生产条件来实现其根结构的可发展性。而基于去中心化治理协议的子业务,基于Loot范式的NFTs生产结构为打开Loot范式原本的桎梏提供了可能,由此我们得以彻底激活Loot范式的真正潜力。Loot规范的标签类型可扩展,字段符号的可扩展,层级叠加的扩展,总而言之,基于开放式Loot范式的可组合NFTs协议系统,使得我们得以实现链上原生的语义符号的离散随机系统,我们将真正获得涌现的力量。关于文化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我们可以考古到远古部落时期,祭祀仪式的作为一种原始信仰的统治,而随着封建王朝的出现,祭祀仪式逐渐转互为一种约束行为的“礼”的道德治理手段。文化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依据社会道德的公约。语言作为文化传播与发展的重要符号,即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沟通媒介,文化通过符号媒介出现,但其本身存在于集体的“语言共同体”当中,频繁的交流动作,相当于持续地丰富“共有知识库”,以及优化沟通表达的“阐释框架”的表达效率,进而将原本抽象而模糊的情境表达,逐步提炼成为具体的符号动作。群体共有的文化是整体共识的体现,共有知识是共识的全部因素,阐释框架是共识的表达形式,Loot范式的NFTs的文本符号表达结构,承载了“诠释框架”的功能,而随着业务拓展的而持续增加的符号字段,成为集体的共有知识,在发生业务的情境与交互当中持续发展。仁、义、礼是儒家文化的精髓,而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仁”是内心的德性;“义”是形式的义务;“礼”是外在的规范;“仁”是你内心的道德品质;“义”是你去做道德上应该做的事情;“礼”是一套制约你行为的社会伦理规范通过这个文化互动模型的结构合并,我们可以看到儒家文化,是如何通过该互动结构得以实现一种文化具象的呈现,而NFTs上所呈现的每一个字段,又将通过治理协议与交互媒介,融入到整个DAOs网络的治理过程当中。
文化通过结构的二重性,在持续形成结构化的过程中,实现了与真实客观实现的持续交互与经验映射。我们时常谈“仁义”道德,实际上是“仁”与“义”的两个思想种子的融合,形成了我们日常情境与广泛语义上的一种儒家道德观。随着“仁”与“义”在现实场景中的不断交互与相容,我们在逐渐形成“仁义”的道德理念,并通过文化符号展现出来。由于该文字符号都是基于协议的交互规则的定义体现,因此仁,义,乃至仁义的相关动作都可以获得治理Token,也就说,在业务设计足够合理的情况下,我们定义了仁义道德的行为,并由此赋予相应的对象,获得相关的不可转让的治理权力。当然,这仅仅是一个例子,事实上,随着这套机制与系统的完善,我们会看到更多文化治理的思想得以应用。总而言之,通过开放性的Loot范式的组合NFTs与结构的二重性,我们在客观经验世界的文化道德得以进入数字世界并得到演化。通过以上结构与模型,我们解决了兼容了文化道德的,根据DAO自身的共识需求而得到实现的文化秩序的道德治理。通过我们对文化治理协议的结构与模式探讨,我们可以获得一种定义VIBE的视野,即VIBE是对特定的符号动作进行大量的有效实践,而同时作为一种可被观察到的文化叙事的实践方式的过程,所呈现的一种可被感知的状态。VIBE的内在特征是促进并提升个体的能动性,使得治理协议的交互媒介得到最大化的使用,进而大量获得与使用治理Token,其中,NFTs的作为阐释框架在不同情境的生成过程,是VIBE作为被可具体观察到的过程状态的截面。由此,VIBE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感知氛围,而是可以通过具体手段与明确监测到的一种可持续创造现象。
从过去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经验中,例如土地产权的制度,从集体生产所有到家庭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改变了土地生产粮食的效率以及个体的劳动盈余。而一个DAO的经济模型的设计,必然离不开其产权制度的设计,一个缺乏产权制度的DAO是不完整的,产权制度是对共同劳动结果的确权保障,由此,产权残缺的经济模型必然会导致生产性活动的降低。不可能所有的DAO都是投资DAO,而公共资产管理也仅仅是DAO的主要功能之一,Web3的DAO需要将劳动力资源尽可能导向生产性的活动,以此提高Web3的正外部性以及DAO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绩效。产权制度与经济模型,两者是一体化的经济系统,这是DAO真正有效开启生产性活动且能够长期运营的关键所在。缺少产权制度的DAO,仅仅是获得薪酬的DAO,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那经济效益甚至不如加入一家公司;目前大量打着Web3旗号的Xfi与X2E项目,这类项目的经济模型,本质上是庞氏经济模型与Staking经济的融合变种,缺乏对用户数据所有权的价值体现,缺乏对用户数据产权的有效激励,Web3的主旨是产权回归,不符合这个主旨的都不是Web3项目。X2E与XFi的有效正外部性是什么?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好问题。一个经济体的有效正外部性,一定是源自于发生了更多的生产性活动,以及外部市场的交易活动。X2E与XFi项目的弊端源自于以代币价值为核心,而非以生产价值为核心。一旦注入项目的资金被抽离市值暴跌,那么用户本质就是被割的韭菜,实际上事实也如此。基于Loot范式的可组合NFTs有助于将业务流程与相关数据进行确权并让用户具有产权的自主分离权能,进一步将自身的数据租赁给平台或者其他。而目前典型的X2E与XFi项目中,是默认占据了所有权的所有权能,用户仅仅只获得其抵押的激励收益。数据作为Web3的核心资源,数据资源的产权制度是Web3经济模型的根基,所以,在设计Web3的商业模型时,需要同时兼容“产权制度—经济模型-商业模式”的一体化结构。基于loot范式的组合NFTs来实现产权的分配,在每一个项目的发起时,需要具体划分每一个参与决策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其权重比例。当相关角色正式参与到项目活动中,该角色即可获得代表该产权的NFTs,无论是空投还是mint。参与者的劳动结果要基于该NFTs进行确权上链,并根据工作结果获得该NFTs的治理代币,而该代币可用于权益经济的激励。除去特殊的文化治理的不可转让的NFT,产权NFTs与经济模型的集合,使得NFTs获得了价值捕获以及更大的流动性。例如,当一个项目获得较高市场关注度时且具有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那么产权所有者可以将自身的NFTs的收益权分离为一组NFT进行租赁或者抵押。Loot范式的可组合NFTs与协议聚合器让个人掌握了产权与经济变现的主动权。将NFTs进行子NFT的分离并与经济权益挂钩,例如购买具有收益权的NFTs,每固定周期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既可以是代币,也可以是权益。实际上,在DAOs网络当中,你将是为了自己而工作,因为你所生产的数据在产权治理协议的保护下,将成为你个人重要的资产,这些资产本身能够给你带来持续的收益。由于DAOs网络的去中心化的优势,DAO的NFTs聚合器的出现,使得我们可以自由参与到多个DAO的劳动生产当中,产权协议保护下的生产力流动性,是DAOs网络一个极具优势的特征。由于你将来是面向DAOs网络提供劳动价值,因此你将可以设计自己的工作流,并将该流程模块化,工作流程的模块化意味着你可以将你的生产力得到更多分散的机会,使得你的收益渠道是一种结构性的收入,而不是单一渠道的收入。对于个人而言,基于Loot范式的NFTs将使得你的劳动生产获得投资的可能。例如你要创作一部小说,你可以通过NFTs进行具体产权的分离,你将可以发行多个具有收益权的NFTs用于写作的投资,而获得NFTs的投资人也将获得你未来小说发行,以及影视改版等商业收入,你与NFTs持有者将形成利益共同体,并成为一个DAO的组织形态。在Loot范式的可组合NFTs这一模型下,设计自己的工作流等于设计自己的商业模式,个人也许将成为一个超级商业个体,设想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假如采用了这套模式,也许她个人就是一个比肩传媒巨头的超级商业个体。每个人都将得以探索属于自己的职业路线,这样的未来很值得期待。DAOs网络改变了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这也意味着薪酬革命的到来。你在DAOs网络的劳动不仅获得货币作为劳动报酬,更重要是你所参与的劳动的产权凭证以及未来的收益潜力,才是你重要而财富来源。传统公司制度的股票和期权在没上市前就空气和泡沫,而能够成功上市的企业并维持良好市值的实在稀疏可数,所以传统公司制度早已不满足现代人的工作收益需求,当缺乏更好地通过劳动获得财富滚雪球复利效应的渠道时,人们就会涌向投机市场,进一步形成了经济泡沫。基于DAOs网络的产权基于协议的流动性,具有了经济网络的规模效应,这为个人产权提供了新的增长市场,基于DAOs网络的经济规模效应,个人的产权如同股票一样,具有了投资回报的经济效益。所以,当我们决定参与到某个DAO的项目时,也要考虑评估其在产权分配上,你所能够获得的权益NFT,该权益的收益权的时效,以及是否可交易等,这些都成为重要的评估条件,而缺乏劳动产权制度DAO则成为失去优秀人才的参与。当你投身某个DAO的劳动时,你的劳动产权就开始了铸造,NFTs聚合器也将成为你管理劳动产权收益的主要工具。尽可能构建个人影响,获得更多的共识,是个人品牌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而在DAOs网络当中,个人影响力的构建不再是虚假繁荣的指标,有效的影响力将通过各种影响力协议实现数据的跟踪与确权,进而获得相关的治理Token,影响力将成为个人有效的共识体现,意味着获得在DAOs网络的各种权益优势。个人可以发行自己的NFTs,建立自己影响力人脉网络,我认为这也是DAOs网络存在可能性机遇,这也将完全颠覆了过往以雇佣方与公司利益为主体的商业体系。一切都在朝着超级个体的方向发展。Crypto的社区顺理成章地成为DAO的发育土壤,然而我们还是十分有必要区分,社群与社区的区分。相比于社区,社群是人员结构扁平的组织,在主题明确的交流环境下,人群具有更高的互动交流的频率,在以IM功能结构的互联网环境中,社群往往是社区的组成单位。如果从功能呈现上来说,社区相比于社群更多时候是一个抽象整体但边界清晰的存在,因为社区的核心是身份认同的归属感,这也是很多社区发行PFP的原因,但是真正的身份认同感并非来自于花钱每一个身份证,而是源自于所处环境在文化活动上的密切交流。实际上,在目前的社交产品当中,社群才是支撑人群在网络交流互动的主要渠道。对于中国地区的网民来说,相比于社区文化,我们拥有最佳的社群文化的土壤,社群文化才是构成我们生活与工作的重要部分,所以,当我们在讨论DAO与社区的发展关系时,其实DAO与社群可能是更优的发展关系。社群在人员的互动结构上有着极大的优势,因为每一个成员都共享一个IM的聊天窗,这不仅意味着聊天的全程透明化,而其他的协同例如转账,接龙等群功能的展示是直观的。这种交互功能上的扁平化,形成了群友在活动执行上的互动结构的扁平化,这种扁平化的优势在交流效率与传递效率上远比社区高很多,其次高频次的交流更有助于文化氛围的形成,而无需刻意采取品牌影响的方式经营社区品牌文化。社群的功能结构更有助于小群体的紧密联系,而未来的DAO的生产性活动还是以小群体为主流,无论是因为链上性能限制,还是线上协同,敏捷有默契的小团队文化会是DAO主流规模。社群的扁平互动结构是DAO的天然土壤,每一社群都可以天生成为一个DAO,无论是交流还是活动的协同,相比于庞大复杂的社区拥有着更大的灵活优势。因为在DAOs网络当中,劳动者主要面向DAOs网络服务获得并积累个人产权与资产,DAO的功能形态更加适应了灵活自由的协同方式,意味着可以和DAOs网络上,采用相同治理协议的劳动者进行自由灵活的组队,形成一个围绕项目生产的DAO,项目结束后即可解散,而基于NFTs的治理协议与产权证明又可以灵活地随时将其召回。社群如何建立共识并凝聚价值,这个才是社群进阶成为DAO的关键所在。简单描述下,基于Loot范式的可组合NFTs是如何实现一个社群的共识凝聚以及可持续发展。1,在Loot的NFTs的功能定义,确定身份标签,根据生产技能划分身份职能;
2,一个社群可能有多次活动以及每次活动有多个业务,那么进一步添加项目标签与任务标签;
3,制定一个治理Token的分配制度,从任务权重以及任务完成度作为核心考虑,治理Token为不可转让因此不具备数字货币的功能,仅作为治理权重转化经济权益的计量指标,因此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是发行数字货币。
4,治理Token本身具有可编程功能,因此可以随着投票共识决定往什么方向升级;
5,建立Loot范式的NFTs知识库,该知识库作为NFTs的功能定义,以及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则的记录等等,每个标签,每个字段的含义等等,并确权上链进行开源。
6,建立一套基于该NFTs知识库的阐释框架,根据该阐述框架可以决定哪些字段标签组合而成的NFTs具备哪些职能以及权利;
完成以上的关键步骤,一方面解决了DAO参与者的产权制度,其次共有知识与诠释框架的设计,该NFTs将同时具有产权价值,协议功能,以及社群互动过程的文化属性;这样的使得治理协议的规则约定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也大大提高了治理的容错率。基于这个治理结构的设计流程,再进一步采用各种投票工具,或者治理的规则约定,例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成员获得什么样的投票资格,这些就是目前业内普遍常用的治理工具了。总结来说,目前DAO的治理工具与治理规则缺乏了基础底层的支撑,进而造成了因为业务发展脱离早期治理的规则时,都不可避免面临发展的困境。
DAOs几乎聚合了Web3所有的关键技术,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说,我认为DAOs网络才是Web3得以真正发展建设的方向,DID为我们提供了DAOs网络的自由身份,去中心化治理协议实现了去中心化制度管理,NFTs的普及与应用得以让产权资源在DAOs网络当中实现价值捕获。我们一直都认可DAO是人类协同的新方式,我们也希望DAOs网络是全人类的协同网络,DAOs网络应该是自由的,公平的,开放的,全球每个人都可以在DAOs网络当中自由地工作。DAOs网络将永久性地改变全球的劳动力市场,全球化的自由协同意味着基于全球加密经济的市场规模因为生产力的介入而得到爆发性的增长,当全球几十亿人都在DAOs网络自由地就业,同时还能保护个人的数据产权,或许这将诞生新的经济体系。如果你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中探讨DAO的合规性发展,你会发现基本无解。难道因为各国政策法律的规定,比特币就得改成合规比特币吗?比特币还是那个比特币。我们最好的方式是说服某个国家或者地区,延续采用阿连德政府关于控制论的社会主义制度,而这一次我们采用的是DAOs的应用模式,其治理协议就是法律条文在DAOs的应用体现。如果我们局限于DAO与公司制的等同实体,那么狭隘的视野就会造成目前大多数DAO所面临的困境。DAO的真正先驱与领导者,捍卫DAO的去中心化而迟迟不做法律实体的绑定,并不在于合规化的操作不能,而是在于这些决策将会导致DAO完全往另一个方向发展,具有公司法律实体的DAO本质是DAC——去中心化的自治公司。DAC与DAO是两个不同的物种,当你在现有法律框架进行DAO合规性时,那严谨说辞应该是,一个DAO转型做了DAC。你不能再自称作为一个DAO,退下吧!目前可看到的关于DAO合规性的文章基本千篇一律,未来几年大概也是如此。DAO的真正合规性的发展路线,是基于DAOs网络将法律条文逐步通过治理协议实现。DAOs网络是全球化的网络,那么国际法纳入DAOs网络的治理协议,才是DAO的合规化方向。这就是我们为何需要在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寻求合规化的探索。第三世界才是我们的探索DAO合规化的真正出路。我们从互联网的数据奴隶解放成为数据的产权所有者,Web3的产权回归运动通过DAOs网络,让大量的数据无产阶级成为数据的有产阶级。而产权意识的兴起,也将让劳动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抛弃原本旧的经济制度。所有权共同体以及去中心化治理协议的应用,极大地约束并降低了资本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力度,自由资本市场的经济规则或许将得到改写,构建自主产权的新兴经济体将成为新的世界浪潮。基于Web3思想的数字经济制度,将不再按照互联网巨头所塑造的数字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DAOs网络的形成势必形成新的产权经济制度,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更具优势的经济竞争力,将比发达国家更有动力进行经济制度的改革,乃至社会制度的改革。加密货币席卷了全球金融证券市场,而DAOs网络则将彻底席卷全球的劳动生产力市场。DAOs构建了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雏形,从身份认同,加密货币,任务协同包括文化系统等等,我们逐步实现了现实社会与数字社会的融合,并兼容了我们广义上的宗教,政治,经济等等,我们通过技术力量实现了一种原生的社会形态,开启了人类赖以生存的新的疆域。对于Metaverse的原生社会形态,既是我们现有一切社会学的整合,也是一切“元社会学”的起点,因为在过去的社会学当中,理性的现实主义的学者大多洞察现实社会的根本规律,然而在Metaverse的社会理念中,浪漫的人文主义也许将会大放光彩,文化通过符号的视觉呈现,基于文化的可再创造系统,精神世界对物质世界的大融合,人类的文明会有更多全新的故事涌现。DAOs to World是一个超越社区的发展共同体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地区,建设以Web3产权保护制度为核心的DAOs网络,变革自工业革命以来,以控制论与旧制度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现代化劳动分工市场,打破以全球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所控制的全球经济秩序。我们将帮助大量落后的,以及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人民,摆脱资本对其剩余价值的剥削,以及对其劳动生产能力的异化。我们将守护全球50亿人口拥有自由的身份进入未来数字社会的身份权利,让更多无产阶级成为有产阶级,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的,平等的,正义的”,我们将避免数字资本主义所缔造的赛博朋克意识形态,实现对人类数字文明社会的控制,即通过巨大的数字利维坦巨兽,掌控并奴役人类的劳动生产。我们将致力于创造一个发挥人类本真性的反利维坦世界,并将打破工具理性对人类过去数百年来的心灵束缚,我们将创造与一个“天赋人权”的一种内在自我的认同与肯定,重视人类的情感与共情的和谐社会,构建真正求同存异的多元文化大社会,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之心。DAOs to World的共识之心,是人类的思想,情感,文化等力量的汇聚。如何加入DAOs to World并获取共识之心NFTDAOs网络是Metaverse的原生社会雏形,也是未来全球新的协同秩序,当DAOs趋近成熟时,所有人都可以加入,正如跨链的意义在于建立多链网络的互通,而DAO与DAO之间也是如此趋势,无论是底层技术或者社会规律,都预示了DAOs网络的必然出现。现阶段是DAOs网络的思想萌芽期,在此聚集认可并认同DAOs这一发展趋势的志同道合之人,早期建设者在不久的将来将获得一组NFTs,即“共识之心”协议的“思想火炬”的NFTs,DAO将在火炬手的凝聚中大量涌现,并共同探索与建立DAO与DAO之间的业务合作,基于不同国家政策的合规性探索建设,也会是我们的重点任务。1,传播DAOs网络的共识,吸引更多了共同建设DAOs to World的愿景2,火炬手可以查看DAOs启示录的非公开研究内容,如DAOs的产业生态图谱(一般为重要投研资料3,这里提供了撮合业务合作,提供资源以及情报分享,提供实际性价值的地方;4,思想火炬NFTs的持有者可以自动授权转载DAOs的干货文章以及翻译内容;5,这里是建设DAOs的最前沿阵地,也是大量合作机会涌现的地方;6,思想火炬NFTs持有地址将被赋予共识之心NFT,将在DAOs网络发挥作用;(这是火炬NFTs最大价值的使用场景7,随着志同道合的汇聚以及合作资源的展开,持续新增火炬手的NFTs权益,获取思想火炬NFT进入DAOs to World社群1,前200名付费200进群,200名后付费500进群;2,正式发布NFTs后仅支持mint持有NFT进群(反正好货不便宜;2,思想火炬的持有者将主要汇聚在微信群以及DS身份组进行交流;
原定是想要免费自由,但早期为了质量还是要设置一点点地门槛,避免混入乱七八糟的人,还是得做一个高质量的,能够资源合作的有效社群,随着社群质量与权利服务的提升,付费门槛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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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付费是一种比mint更有效精准的筛选具有价值认同的早期非投机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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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DL The DAOs启示录之NFTs产权计划
这篇文章将作为建设DAOs网络的发展规划,进一步迭代成为一部更加完整、全面且专业的著作,由此将衍生出DAOs具体方案白皮书,技术方案黄皮书,以及DAOs to World的全球联合宣言等等。正如当前的全球加密货币市场,一切源自中本聪从发表比特币的论文开始,思想是最伟大的力量。BUIDL The DAOs启示录,是对DAO领域进行全方面的长期深度研究,其特点是跨学科学术研究,从社科人文的深邃思考,再到技术商业的实践方案,从理论到实践,从抽象到具体的全面BUIDL。我会致力于理论创新,模型创造以及实践案例分析,总而言之,一切致力于DAOs网络的建设都值得研究。BUIDL The DAOs启示录将迭代多个版本,并且不局限于电子书or出版的实体书,BUIDL The DAOs将探索多种富媒体方式,例如公众号的文章,B站或油管的长视频,博客访谈以及社交媒体等,尽可能的布道传播。当然,BUIDL THE DAOs的网站也是重要的内容展现方式,希望成为未来DAO Builder汲取思想力量的殿堂。BUIDIL THE DAOs启示录将划分为500份的创世产权NFT1,创世产权NFTs的持有者,未来可以通过NFTs聚合器实行产权的权能分离,例如你可以根据创世NFT进行租赁权,使用权等尽可能一切的权利,发行二级NFTs2,创世产权NFT会是一套基于Loot范式的可组合NFTs,并将兼容DAOs网络的去中心化治理协议,进而形成DAOs网络当中重要的一股文化力量3,500份创世产权NFTs为非公售活动,目前处于早期支持者阶段。保留20个名额,留给参与启示录创作的各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例如哲学,社会学,政治学,计算机科学等各学术领域;保留30个名额,用于全球范围内对DAOs网络的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建设者,以及早期DAO领域的坚定的信仰者;剩余400个名额,将用于对支持该事业并奉行长期主义的支持者,此处我将会进行筛选面审,避免投机主义者加入。待定50个名额,用于未来发展可能性的探索,例如特殊奖励或者拍卖等;随着BUIDL The DAOs启示录的持续创造 与影响力的增加,参与获得创世产权NFTs的门槛将会逐步增加。现在开放50名支持者名额,获取创世产权NFTs的方式,请联系VION WILLIAMS _ Z108501,我将建立一个DAO叫做“无为DAO”,探索去中心化治理协议让DAOs网络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治理;2,无为DAO将会是推动DAOs to World的中坚力量,帮助DAOs to World的个体成员或组织创建更多的DAO;3,无为DAO将协同开发者研发更多DAOs相关的工具、平台与协议,积极推动基础设施的研究与开发;4,基于跨学科的研究与实践,成为DAOs领域的新青年,对外传播共识并在探索中帮助更多社会组织加入DAOs5,无为DAO采用精益创业的小团队编制,为构建DAOs网络而生,后续更新更多具体介绍;*关于无为DAO的核心成员:We show our power!!not title!凡经历过被诺奖团队割韭菜的Crypto native深知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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