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7个督察典型案例
2.岳阳市船舶污染防治不到位
3.邵阳市砂石土矿开采监管不力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4.永州市牛蛙、生猪养殖行业监管不到位 违法问题突出
5.怀化市沅水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
6.张家界市砂石行业问题突出 造成生态破坏
7.湘西自治州部分县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明显,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但督察发现,部分县市整治行动流于形式,打击偏软偏弱。
醴陵市白兔潭镇金牛居委会G106国道沿线两侧山体含砂量较高,该区域盗采砂石现象尤为严重,在不到2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有5个非法盗采点,累计开采面积约200亩。盗采使得山体塌陷,废土、废渣乱堆乱放,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严重。
攸县文普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到期,督察发现,该企业2024年1月下旬仍在大规模开采,周边扬尘污染严重,雨季淋滤水直排,破坏林地和损毁农田现象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仅2024年以来就通过网络平台投诉举报10余次。
经查阅相关台账,该公司每年非法开产玄武岩石料近3万吨,2020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非法开采玄武岩近10万吨。
攸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未依法查处到位,致使企业违法行为至今未得到有效制止。
(二)问题整改不力,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醴陵市明月镇马恋耐火材料厂采矿区于上世纪90年代因改制而关闭,多年来一直被非法盗采,造成生态破坏面积约200亩。
该问题被株洲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督查交办,但醴陵市未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督察发现,该采区现场并未看到实质性整改修复,反而新增多个盗采点,导致矿区开采面积在2023年基础上还进一步扩大数十亩。
炎陵县康乐大道于2021年2月竣工通车,建设过程中造成道路周边山体被大范围开挖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垮塌风险。
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生态修复工作应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完成,但炎陵县重建设轻保护,直至2024年2月仍没有开展生态修复,同时现场还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
(三)以修复治理之名,行矿产开采之实
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矿山修复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料,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督察发现,茶陵县属地管控责任压实不到位,辖区内变相开采矿产现象仍多发。
茶陵县腰潞镇左江村原东山石业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生态复绿完成后,以清理废石为名继续开挖山体采石外售,开采过程无任何安全和环保措施,造成较大生态破坏。
茶陵县秩堂镇锡田村金湖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后,产生的3万吨剩余矿渣、砂石堆放在甘坳林场办公楼前的水田,违法占地约8.5亩(其中基本农田约3.8亩),场内建有磅房和多套洗矿设备,涉嫌外售矿石。
督察发现,岳阳市管辖中心城区水域从事船舶维修的趸船共17艘,船间距从几百米到几公里不等,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水上船舶维修聚集区。
该聚集区共涉及16个经营主体,起始经营时间从1998年到2015年不等,最长经营年限达25年,16个经营主体均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17艘维修趸船中有15艘未依法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所有维修趸船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切割、焊接、油漆喷涂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部分趸船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直排洞庭湖。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聚集区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其中1艘维修趸船位于缓冲区,占用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余16艘维修趸船位于实验区,占用面积约4800平方米。
同时,该聚集区还涉及“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等3个生态环境敏感区,是鲤鲫等产粘性卵鱼类的重要产卵场和索饵场,也是鱼类的重要越冬场,更是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洄游和迁徙的重要通道。
该聚集区水上船舶维修活动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九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
(二)码头岸电建设敷衍塞责,部门监管流于形式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靠泊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五条等法律规范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应当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督察发现,汨纺货运码头虽建设了岸电设施,但建设位置远离泊位,未按批复规定在趸船上设置岸电设施,无法为靠港船舶供应岸电,岸电设施形同虚设。
营田散货码头未建设岸电设施,但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却谎称配电箱为岸电设施,企图蒙混过关。
鹿角码头虽建设了岸电设施,但从2021年竣工至今仍不具备使用条件。
以上三家码头属于新改扩建码头,依法应当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并具备使用条件,但均未落实。
岳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这三家码头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向三家码头颁发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三)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河湖,监管执法工作乏力
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明确规定,内河船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督察暗访期间,督察人员对岳阳市32艘船舶生活污水去向进行核查,发现“湘岳阳货1529”等18艘船舶存在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违法船舶数占总核查船舶数的五成,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洞庭湖、湘江等环境水体,造成污染。
2023年12月,督察人员当场将发现的船舶生活污水直排违法线索交办给岳阳市相关职能部门,但直至2024年3月督察进驻,交办的违法线索仅立案两起,监管执法工作乏力。
岳阳市有关单位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监督管理未形成合力,保护不力。
为推进问题整改,邵阳市组织开展了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本次督察发现,该市依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落实不力,打击非法采矿力度疲软,盗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生态修复标准不高、敷衍应付,水土流失、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等问题。
邵阳市原有砂石土矿480个,到2022年9月全市仅有7个砂石土矿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长期以来粗放生产,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生态修复力度不大、标准不高,过期矿权无法通过延续登记审查,新邵、隆回、武冈等县市区无一合法矿权,一度造成砂石价格暴涨,滋生了盗采滥挖行为。
2023年1月,《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规划砂石土矿区块150个,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进展缓慢。
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矿权仅出让11个,且均未完成矿山规范化基础建设便非法进行生产。
督察发现,武冈市银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湾桥建筑石料灰岩矿、武冈市新泽采石场有限公司新泽建筑石料白云岩矿、洞口县铺里采石场在仅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办理安全许可、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经初步统计,洞口县铺里采石场在6个月内就非法开采出售砂石9.5万吨。
督察还发现,邵阳市仅有2家页岩矿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与全市88家页岩砖厂需求存在差距较大,导致部分砖厂“另辟蹊径”走上违法盗采之路。
(二)监管执法不严,打击力度偏软偏弱
2021年以来,邵阳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共查处非法开采砂石土矿案件158宗,移送公安部门21宗,打击违法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震慑作用。
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部督察反馈就已指出邵阳市13个以生态修复等名义非法采矿案件存在:案件罚款的资源量和价值偏低偏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交的案件不予立案等问题。
经对邵阳市2021年以来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初步梳理,发现部分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对10家企业非法采矿行为两年内处罚2次,涉嫌以罚代管。
如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4月两次对洞口县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无证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但未能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省督察整改办在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件时,发现其依然存在盗采行为,2024年1月,督察前期暗访,督察人员再次发现存在盗采迹象,屡查屡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督察发现,自然资源部门并未将相关案件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2023年邵阳市共有15起案件涉案金额超10万元,其中10宗案件涉案金额超50万元,最高处罚金额达497万元,但大部分案件未移送公安机关。
如新宁县鑫磊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宗违法采矿案件仅实施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办理。
(三)非法采矿不止,盗采滥挖乱象丛生
督察发现邵阳市部分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借项目农业设施用地土地平整、矿山生态修复之名,行违法开采砂石土矿出售牟利之实。
通过现场核查、卫片图斑对比、调阅生产台账发现,隆回强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以种植产业项目基地土地平整名义,非法开采石料外售牟利,该县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大开方便之门,督察组对该问题多次交办、督办后仍敷衍应付,县自然资源部门仅罚款4万元应付了事;大祥区湖南新鸿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蛋鸡养殖基地土地平整的名义,非法开采石料近10万吨,涉案金额157万元;洞口县高沙镇茶铺垃圾填埋场以填埋场封场及飞灰填埋场施工的为由,在周边大肆盗采页岩矿,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督察组抽查了邵阳市7家页岩砖厂,均不同程度存在盗采页岩情况,城步县自然资源部门于2023年7月对城步县水东新型环保页岩砖厂盗采页岩问题进行查处,为逃避监管,该企业借奶羊养殖场土地平整名义在修复区域旁继续盗采。
武冈市中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原料棚附近长期盗采页岩矿,形成近20米深坑,且造成山体滑坡。
(四)修复标准不高,生态修复敷衍应对
《邵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关闭退出矿山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关闭验收。
根据邵阳市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该市共有有主关闭砂石土矿383家,目前已完成修复363家,未完成修复20家,邵阳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其中6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隆回县有11家至今未完成修复,也未开展公益诉讼。
督察组抽查16家已关闭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客土厚度不够、在矿渣和压滤污泥上复垦复绿、植被成活率低等问题。
如隆回县紫昇隆泰采石场虽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但2023年3月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组核查指出该矿山须修复区域覆土厚度不够,植被成活率低,未建设撇洪渠,场内堆积大量石料,达不到生态修复要求。此次督察组现场发现相关问题依然存在,且有明显开采痕迹。
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未得到贯彻,政府为企业生态破坏买单的情况时有发生。督察组抽查12家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均未完成生态修复。
如新宁县邵阳富井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5月到期,至今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邵东市三多建筑用料用灰岩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12月30日到期,场内生态修复不到位,堆存大量砂石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湖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依法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督察发现,永州市未按滩涂养殖功能区划要求科学布局牛蛙生产,行业发展无序,部分牛蛙养殖场紧邻湘江。已排查出的131家牛蛙养殖场(户),大部分存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未办理取水许可、尾水无处理设施等违法问题。
经统计,3000余亩牛蛙养殖面积中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2100亩、非法占用林地约200亩,非法占地比例近80%。
冷水滩区三鑫蛙业基地位于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殖总面积24.25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2.64亩、林地0.11亩;零陵区菱角塘镇诚浩家庭农场养殖牛蛙占地30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道县莆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牛蛙养殖总面积48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亩。
(二)污染防治责任缺失,牛蛙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
永州市大部分牛蛙养殖场(户)位于江河溪流附近,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严重。
督察发现,祁阳市三口塘镇黄伟成牛蛙养殖基地有大量死蛙漂浮在养殖池内,腐烂蛙体散发刺鼻恶臭,养殖尾水直排沟渠。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92毫克/升、总氮浓度为14.1毫克/升,均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
蓝山县元竹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有两处养殖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0亩,养殖尾水直排旁边溪流,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84毫克/升、总氮浓度为8.47毫克/升,均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监管指导不到位,生猪养殖污染扰民问题反映较多
2023年永州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824件,其中畜禽养殖问题368件,占比20.2%。
督察发现,部分生猪养殖企业(户)的养殖粪污,未经处理或未规范处置直排至农田、山林和溪流等外环境,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周边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大。
江华县清园养殖场使用临时管道,将养殖废水排放至厂区外土坑后,溢流到周边水塘。
经取样监测,外排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088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845毫克/升;周边水塘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9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4.4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限值的3.7倍和7.2倍。
冷水滩区上岭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场内氧化塘未做防渗处理,塘内存有大量养殖废水,并设有PVC暗管,水位高时塘内废水直排旁边溪流,经取样监测,氧化塘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22毫克/升、氨氮浓度为58.4毫克/升,总磷浓度为11.7毫克/升。
宁远县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市嘉禾县饮用水水源地盘江水库上游约2公里处,督察发现,企业部分养殖废水通过厂区围栏外一处雨水排口混流外排。
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3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3.2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5.7倍和13.2倍。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沅水干流怀化段未规划可采区。
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在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竣工后,仍打着“清淤疏浚”名义盗采河砂。
辰溪县于2022年7月启动山洪地质灾害修溪片区流域应急治理项目,项目施工期为5个月;督察组2024年1月暗访发现:仍有人在该项目区域修溪镇伍家湾村河段以“清淤疏浚”名义大规模盗采河砂,现场淤泥随意丢弃,河床破坏严重,并将盗采河砂出售给多家制砂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仅2023年4月以来出售给辰溪县红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砂石多达14.446万吨。
沅水干流中方县铜鼎镇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其初步设计报告明确砂石来源为外购,但该工程中标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沅水干流违规采砂、洗砂、筛分,废水直排沅水。
沅陵县张家滩乡蓝溪河存在多处河砂盗采点,其中张家滩村采砂制砂点无任何审批手续,在河道内盗采卵石并加工售卖,洗砂废水直排蓝溪河。
溆浦县鑫鑫砂石有限公司在采砂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于《溆浦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4年)》规定的禁采期(2023年5月-7月)内,在深子湖镇刘家坪村附近的禁采区和保留区内违规开采河砂,部分河道有断流的风险。
(二)砂石码头问题整治不力
督察发现,沅水流域部分砂石码头管理混乱,沿线砂石肆意堆放,污染较重;部分砂石码头违规占用岸线及河道,影响行洪、航道安全。
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发现中方县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砂石堆场设置不规范、污水直排沅江等问题,并向怀化市进行了重点交办。
2024年1月督察暗访发现,该集散中心仍未按要求建设砂石接卸、传输及堆场厂房,砂石及洗砂污泥无序堆放,甚至侵占沅水河道、影响航道安全,洗砂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沅水,排口淤塞严重;该集散中心位于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至今未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2022年4月交办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沅陵县鹿溪口村砂石码头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批,大量砂石沿河堆放,泥水直排沅水。
督察组还发现,洪江市、通道县等地以沅水尾堆清理为由违法采砂和堆放砂石,导致非法码头、砂堆死灰复燃。
(三)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乏力
溆浦县有小水电站122座,生态流量纳入考核评价的有98座。据溆浦县水利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22年生态流量月度考核有10个月为不合格,2022-2023年生态流量月度考核不合格率占比54.2%。
督察组抽查部分小水电站发现,溆浦县岩鹰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口已堵塞,坝体距水电站排水口河段仅靠渗水进行补水,大面积河床裸露;溆浦县顿脚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口自2022年6月洪水损毁后至今仍未修复,仅靠漏水进行生态补水,部分河段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溆浦县拱桥冲水电站采用溢流方式进行生态流量下泄,设置不规范。
辰溪县水利局日常监管缺位,未按照《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检查,也未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生态用水需求进行核查。
督察发现,辰溪县13座水电站有12座水电站既未上传生态流量数据动态视频及图像,也未上报手工异常记录,相见桥水电站虽然按要求上传了生态流量数据动态视频及图像,但上传的实时流量数据与视频情况明显不符。
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道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港口码头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致使砂石码头扬尘、废水污染问题突出,非法码头堆场反弹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张家界市编制了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开展矿产资源秩序整治,打击非法开采,取得了一定成效,砂石土矿由2019年的129个减少为保留23个。
但本次督察发现,该市违法采石制砂行为多发,毁林占地等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监管偏软偏松。
督察、巡视指出,张家界市存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标准不高、复垦复绿滞后、部分砂石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督察发现,桑植县瑞塔铺镇虎头垭采石场生态修复质量不高,且修复工作滞后。
慈利兴旺石料有限公司(慈利县三官寺乡马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量砂石物料裸露,生产加工车间未封闭,降尘除尘设施未按要求运行,厂区和道路积尘扬尘严重。
(二)变相盗采盗挖现象突出
张家界市砂石土矿行业规划实施不力,目前保留的23家砂石矿中只有1家在产,正当渠道的供应不足,导致出现多种变相盗采盗挖砂石行为。
督察发现,永定区西溪坪街道一碗水村村委会承担某森林防火林道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张家界湘洲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设计作业,越界开山采石,将非法采得的矿石制砂出售牟利。
湖南界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新建养牛场的为名,大肆开采硅砂,非法生产近一年时间,开采量约10万吨。
(三)非法砂石加工普遍存在
督察发现,张家界市非法砂石加工点多面广,普遍无污染防治设施,行业监管部门排查整治不到位。
桑植县中瑞公路和张桑高速沿线有多处非法碎石加工厂,用地、环保、加工许可等手续缺失,无污染防治措施。
宏氟锂业工地砂石加工设施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而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但检查时仍在生产。
慈利县澧水大桥附近存在非法砂石加工点,地表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四)生态环境屡遭破坏
一是部分企业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不到位,甚至只开采不治理。慈利东岳玻璃用砂岩矿未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突出;
二是一些企业保护森林的法治意识淡薄,以各种名义变相采石,肆意破坏地表森林。桑植县桥自弯镇长坪村森林防火道批准长度9.3公里,使用林地3.0016公顷。修建过程中导致山体垮塌,仅施工约2公里,就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破坏林地3.5公顷;
三是部分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迟缓,修复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种植苗木成活率不高,自然景观得不到恢复。永定区官黎街道杆子坪村非法采石制砂整改不到位,生产线未彻底拆除,土地平整复绿工作滞后,看不到生态修复效果。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均指出湘西自治州一些县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2021年以来,位于吉首市城区下游的张排汇合口万溶江国考断面、龙山县城区下游的民安街道三湾塘村国考断面分别有13次、4次超水质考核目标,张排汇合口峒河省考断面、龙山县城区下游的跳鱼洞电站省考断面、永顺县污水处理厂下游省考断面分别有8次、6次和7次超水质考核目标。
督察发现,《吉首市排水“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的污水收集支管建设缺失、排污设施老化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吉首市鳌头坡片区雨污分流不到位,仅小河沟日排污水量就达1万余吨,目前仅通过1座1000吨/日的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收集处理率不到10%。
乾州生活污水处理厂无调节池,用水高峰期大量生活污水溢流万溶江。2023年,吉首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53.18%。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显示,龙山县城区共需新建管网56公里、改造管网71公里,目前新建管网35.9公里、改造管网3.6公里,仅分别完成64.1%、5.1%。县城区日产生污水量约6万吨,现日处理能力4.5万吨,实际处理能力缺口约1.5万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显示,永顺县城区共需新建管网24.59公里、改造管网18.23公里,目前新建管网11.55公里、改造管网6.27公里,仅分别完成46.9%、34.4%。县城区日产生污水量约2.6万吨,现日处理能力2万吨,实际处理能力缺口约0.6万吨。
根据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应于2021年建设的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2023年才启动建设,截至督察进驻还未建成投运。2023年,永顺县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44%。
(二)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滞后
2019年12月,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湘西自治州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到2021年,进一步完善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对排口数量、分布及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情况进行排查。
永顺县直至2024年1月才全面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吉首市2023年9月才完成管网排查工作,排查共发现雨污混接点329处,结构性缺陷1938处、平均每公里5.1处,目前仅完成190处结构性缺陷修复,修复率9.8%。
龙山县排查共发现管网结构性缺陷702处,目前仅修复252处,修复率35.9%。
(三)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吉首市雅思学校大门前生活污水直排万溶江,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经采样监测,氨氮浓度为12.06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11倍。
细溪河沿线存在居民污水直排现象,雅溪管涵出口至岷杭冲段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4.054毫克/升,为劣Ⅴ类。
龙山县大成宾馆旁箱涵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果利河,经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89毫克/升、27.19毫克/升、2.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13倍、26倍、13倍。湘鄂情大桥上游、土城坝保障房小区旁、民安污水处理厂附近等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口。
永顺县城区大量生活污水从南门桥提升泵站下方检查井溢流至猛洞河,经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37毫克/升、26.39毫克/升、2.8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10倍、25倍、13倍。督察还发现,不二门森林公园至南门桥猛洞河两岸多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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