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罚单不断 私募监管日益趋严
近期监管频频开出重量级罚单,也是一种态度和力度的传达。在一系列风险事件和强监管态势下,坚守合规底线应该成为一项行业共识。
“大风吹倒梧桐树,有钱难买通天路。”伴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下发,私募监管更加严格,就在2023年年终的最后几天,中基协连续下发了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和一份纪律处分送达公告,处分对象分别是广东君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志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下面让我们逐一看看,各家机构所犯何事,为什么受到处罚。
我们先看广东君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控制缺失。广东君泽存在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信息披露工作、机构内控制度未有效落实、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专职人员不足5人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君泽管理的几款基金产品仅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定期披露包含主要财务指标、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管理费、业绩报酬等信息的季报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是未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广东君泽管理的阿尔法对冲一号基金缺少部分投资者的募集资料,CTA量化二号缺少部分投资者基金合同,广东君泽未向协会提供阿尔法对冲一号、CTA量化二号及长城FOF等三只基金产品对投资者进行冷静期回访的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募集材料、信息披露记录、访谈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2023年11月28日,中基协取消广东君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对该机构的原法人与合规负责人进行公开谴责,对现任法人进行警告。
接下来是一家北京的机构,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2019年2月,三度星和未经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即与“泽芯平衡型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与基金合同签署顺序倒置,违反私募基金募集程序规定。同时,三度星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在答题页面为每个选项标注分值,载明“投资者得分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字样,并将得分及对应的风险类型公布于投资者签章页,无法有效体现投资者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关于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规定,第十九条关于投资者问卷调查科学有效性的规定,以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关于基金募集机构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合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2023年11月28日,中基协对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地处西藏的志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罚单,该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挪用基金财产,对基金财产的运用不规范。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二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对此也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11月28日,中基协对西藏志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赵亮于2016年9月10日至今担任西藏志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发生在其任职期间西藏志拙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2023年11月28日,中基协对赵亮进行公开谴责。
程志沅于2017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28日担任西藏志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对发生在其任职期间西藏志拙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2023年11月28日,中基协对赵亮进行公开谴责。
下面再看一家地处北京的机构,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该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不能满足管理人登记和持续经营要求。具体为:其一,根据北京艾亿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北京艾亿目前有两名高管人员,职位分别为投资总监与经理,无合规风控负责人,并且其中一位高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二,经现场走访,北京艾亿并未在协会填报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或者书面情况说明中预留的办公地址办公,并且无法按照书面情况说明中预留的联 系方式与北京艾亿取得有效联系。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更新相关登记及备案信息。,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 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 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取消北京艾亿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以上这些违规行为涉及私募基金管理的多个方面,包括合规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
私募基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和尊重,实现私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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