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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统筹组织考生与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被录取后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县(市、区),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省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试考核,落实具体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有编有岗,履约服务期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