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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职称评审!
泉州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在过渡期内,两套评价标准并行,符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选其一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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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人员限选以下其一标准执行: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单位须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序整理和汇总。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7月29日前报送市级;市级负责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拟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进行开展,其中纸质、电子材料须在8月15日前报送,无纸化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0日—30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政务
编辑:陈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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