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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确定!事关泉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南安市广播电视台 南安融媒
2025-01-02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商务局获悉,自10月20日开始,2024年泉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正式启动,活动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0点至2025年1月10日24点。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首页进入补贴专区

目前,“云闪付”APP上可以查看到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的相关内容。符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首页(须在云闪付注册并实名认证绑定)进入“以旧换新应用—泉州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在上述基础上,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换购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补贴对象在泉州市各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上牌,并交售个人名下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给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的企业(市商务局官网公开公示过的回收企业),完成旧车报废注销的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申报需提供申请人信息、旧车信息与新车信息,申请人信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申领补贴本人的银行卡(储蓄卡)”本人在用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旧车信息应填报旧车的车号牌,依次上传旧车《非机动车行驶证》(若已丢失可在系统上提报“遗失声明”由交管部门在系统内核查是否有登记过)、交管部门开具的注销证明、资质企业开具的旧车回购发票照片或扫描件(发票须备注旧车车号牌与车架号,收回电池一组须备注为旧锂离子或铅酸蓄电池)。还需上传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车主信息、是否配备铅酸蓄电池和“以旧换新”字样)、新车《非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或扫描件。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日期其中之一达限,活动即止,参与企业名单及活动其他细则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来源:泉州发布
编辑:尤逸群一审:尤逸群 | 二审:苏敬元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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