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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6万买房,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起诉

南风窗 2022-05-18

本文转载自广州普法


花16万元买的房子,十五年后拆迁获赔419万,这是不少人梦寐以求的好事。


可没想到的是,当年的卖家竟反悔,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拆迁款难道就“泡汤”了?



案情回顾


2003年7月18日,时年33岁的魏某丽考虑到孩子渐渐长大,在住的房子有些小了,恰好手里也攒了一些钱,便想要换套大一点的房子。


某天,魏谋丽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觉得还不错,于是联系上了卖家刘某云。刘某云的丈夫前几年生了一场重病,几经治疗依然没挽留住生命,为了给丈夫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下了一笔钱,家里的小儿子又还要读书,靠她微薄的工资,根本难以负担这一大笔的支出,所以她想到了卖掉家中的老宅院来还债。



老宅院一共547.68平方米,刘某云报价155000元。魏某丽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决定买下房子,因为对刘某云的同情,还加了5000元凑够了16万。


交易完成后,两家各忙各的生活,此后的十五年内都没有交集。魏某丽这边自然是住进了新买的房子,而刘某云也拿着卖房款还了债,又用剩下的2万多在自家承包地盖了4间大棚房住。



然而,没想到的是,因为十几年后的一个项目,两家再次有了交集。


2017年10月,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根据初步估算,那套房子至少能够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还没等魏某丽从拆迁的喜悦中缓过来,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刘某云及其两个儿子将她告上了法庭。



刘某云的诉求是,她与魏某丽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魏某丽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


原来她们的买卖是有问题的。


魏某丽是城市户口,但刘某云家的老宅属于农民住宅。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刘某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产,但她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魏某丽当年和她一样,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现在她可以退一步,不说把房产全要走吧,起码拆迁款得分个一半。



按照刘某云的说法,魏某丽应该至少分200万元给她,但魏某丽怎么肯呢?虽然有城镇户口买农村房屋情况,但她认为,自己当年和刘某云都对相关法规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自愿、公平交易签订的,更何况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于情于理都是默认的户主,房产跟刘某云再没关系,买卖合同也应该视为有效。


对于本案件,有网友表示:卖家违背契约精神!



也有网友表示:一分钱都不应给!



还有网友表示,合同确实无效,但是一码归一码:



就本案而言,卖家到底能否要回拆迁款?这份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本期《说法》我们邀请的是于洋律师为我们进行普法答疑: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卖家:这房子本来就是我们家的,当初你16万买的房,现在拆迁款四百多万,理应有我们的一份,何况我们要的也不多啊。


买家:大哥,我们是签了买卖合同的,而且都十五年过去了,这拆迁款你们没有权利拿一分钱。




卖家:我们家为了治病都花光了所有积蓄,房子都卖给你了,你别那么心狠!


买家:你这是道德绑架!当初你们卖这房子15万,我看你们治病欠债太可怜了,我还多凑了点给你们16万。你看看,白纸黑字的合同!





于律师:这合同无效啊。你是城镇户口,是不允许上农村买宅基地的。


买家:无效?




于律师:不过即便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最大限度保护合同交易的契约精神,毕竟合同已经签署15年了,且买家更是对房屋进行了扩建。你作为卖家,违反契约精神在先,如果主张获得大额拆迁款明显有失公允。法院会倾向于基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从而确定拆迁款的分配比例。


法院判决


从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某云显然对魏某丽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院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买家购买房屋后没有进行翻建、扩建,可以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有翻建、扩建,则要保护购买人翻建、扩建的利益。


根据这一原则。魏某丽购买房屋后,自己出资扩建的284.8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产生的拆迁收益,应归魏某丽所有。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法院判定的这个过错比例是:魏某丽享有70%份额,刘某云享有30%的份额。


2018年12月18日,根据上述依据,法院判处所涉4195759元的房屋,魏某丽享有其中的3822836元,刘某云三人享有372923元,驳回其它诉求。


对于此份合同,你认为是否有效?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来源:广州普法原创出品


    值班编辑 | 煎尼

排版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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