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身份,竟网暴死者亲属,法院出手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何国胜
编辑 | 向由
“四年来,我一直为我当时在网上的冲动言论感到后悔与自责,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24年5月25日,辛平败诉后,在自己微博账号“睡不够的”发出了对康女士及其姐姐的道歉声明。
辛平的道歉声明
而在近4年前,2020年11月期间,辛平在自己拥有的4个微博账号上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发表的则是另一番言论:
“抚州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巨婴而已。” “赚多少钱也不够吸毒。”
“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 “能不能出来解释一下,吸的是啥毒,麻果不是海洛英?”
辛平对康女士及家人发表的言论,在判决书中的记录 / 图源:受访者供图
辛平身份比较特殊,据抚州市南城县公安2020年7月24日一篇文章显示,当时辛平的职位是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另据媒体报道,他曾任抚州公安新闻发言人。
在那之前,康女士在抚州市乐安县的父母,被一位名为曾春亮的当地人杀害,小外甥也被严重锤伤。在命案发生前,曾春亮非法入侵康女士父母家,企图盗窃,但在被发现后逃离。随后,康家人向当地报警。18天后,凶手曾春亮返回康家,杀害了康女士的父母。
康女士据此认为,乐安县警方在应对他们最初的报警时,或有渎职嫌疑,没有及时对曾春亮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后来凶手报复行凶。于是,康女士一直在微博反映此事。而在康女士此类微博的评论区底下,辛平留下了上述恶意贬损的言论。
“扛不住了,我跟我姐姐开始崩溃大哭,然后我就去看心理医生了。”康女士告诉南风窗,面对辛平等人的“网暴”,刚失去双亲的她们内心更加崩溃,而在得知辛平的身份后,她们也愈加气愤。
2021年12月,康女士向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对辛平等三人提起了网络侵权责任民事诉讼,当月21日,法院立案。2024年5月16日,龙岗区法院宣判辛平败诉,并判决辛平在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康女士和姐姐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七日。此外,判决辛平向康女士姐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及相关律师费。
5月25日深夜,辛平在微博发布了道歉声明。
惨案后遭网暴
连同对辛平的判决,康女士在近期收到了三份胜诉判决书。这三份判决书的案由都是康女士及其姐姐对此前网暴她们及家人的人员提起的网络名誉侵权诉讼。除辛平外,另外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是抚州市乐安县一公职人员以及一名在校大学生(侵权时为高中生)。
对此二人,龙岗法院也作出了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事后,三人都未上诉,康女士称,判决目前已经生效,三人都已公开道歉,辛平也已支付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作出的判决 / 图源:受访者供图
“(这个判决)让我感受到很多温暖。”康女士告诉南风窗,尽管过程有些漫长,但这个结果对他们而言“太重要了”。
时间回到2020年的夏天。当年7月22日,因盗窃罪服刑、刑满释放两个月的乐安县人曾春亮在同县山砀镇康女士父母家中入室盗窃失败,打伤康女士哥哥和母亲后逃离现场。
据“入室杀人案”宣判时宜春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法院查明,曾春亮出狱后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2020年7月21日晚,他曾到康女士父母家中盗窃,未果后就地睡着。22日早晨,其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将康女士母亲及哥哥划伤后逃走。
康女士告诉南风窗,曾春亮逃离时曾威胁过家人,要是敢报警就回来杀光他们全家。当天,康女士哥哥报警,并指认了曾春亮。7月23日,他们再次报警。两天后,在三楼床底发现了曾春亮留下的作案工具,他们再度报警。康女士称,连续报警是希望引起重视,早日将曾春亮抓捕归案。
当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 / 图源:受访者供图
18天后,8月8日早7时,曾春亮携铁锤和刀,再次潜入康女士父母家,杀害了康女士母亲和仍在熟睡中的父亲,并用铁锤砸伤跟康女士父亲同床睡的7岁外孙,导致其颅骨缺如,重伤二级。在潜逃过程中,曾春亮又将一位驻村扶贫干部杀害。
上述通报披露,曾春亮供述称,盗窃案后,他听说乐安县警方四处找他,心生恐惧,认为自己与康女士一家之前并不认识,仅因此事就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女士家人之念。
入室杀人案发后,康女士认为乐安县警方在侦办此前的盗窃案时存在渎职行为,没有及时抓捕曾春亮导致其后惨案的发生。“先后三次报警,我们没有收到立案告知书,一直到8月23日,公安人员在南昌市第一附属医院送来一份立案告知书。”
为此,康女士多次发微博质疑乐安公安办案人员存在渎职和不作为。凶案引起关注后,康女士微博下的评论很多,“里面有好的有坏的,但大部分是好的”,康女士向南风窗回忆。关注度更大后,开始出现说康女士家人跟凶手相识的声音。
11月,案件热度已经退去,但依旧有很多人在微博质疑和攻击他们。“那个时候造谣我们跟凶手认识的事情已经被澄清了,他们就转而攻击我们家人吸毒、博取流量挣钱。”康女士说,甚至有人还攻击她受伤的小外甥。“因为他颅骨少了一大块,他们就说颅骨少了一块还没死吗?”
康女士当时还以为是水军,直到后面有网友提醒,网暴她们的人当中,一个昵称为“摄影师老卡”的人疑似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辛平。之后,康女士翻看“摄影师老卡”过往微博,发现有他的身份信息。比如2012年5月1日,他晒出的一张机票上,乘机人写着辛平。
此外,2013年10月25日,有位微博用户艾特“摄影师老卡”,称赞其敬业、才华横溢,配图就是辛平的介绍——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民警——和他本人的照片。
但当时,康女士质疑辛平的声音发出后,辛平否认了此事。
不顾悲痛之情,恶意贬损
“本人辛平,曾用个人微博账号‘摄影师老卡’(现改为‘睡不够的’)‘抚州吃货’‘抚州突发’‘“抚州人家’对康乐莹女士(微博账号‘心口有酒窝’)、康帅红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发表了恶意贬损康乐莹、康帅红女士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判决生效后发布的道歉声明里,辛平承认了自己曾经的恶意言论。但在4年前,康女士等最初发现他的身份时,辛平并不承认。
2020年11月13日,辛平曾对媒体回应,“摄影师老卡”微博账号并非本人,而是抚州喜洋洋喜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而该公司员工回复媒体表示,他不认识辛平,也不知道“摄影师老卡”是谁。
康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辛平。2021年12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立案。
立案判决书 / 图源: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针对康女士的指控,辛平辩称,对于其在微博发表的部分不当言论表示歉意,愿意向原告当面诚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但他认为自己的部分言论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
但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辛平通过其注册的四个涉案微博账号数次发表针对“康家人”的言论,其中“帮忙扩散是为了让你发财吗?拿到钱怎么分呀,吸毒吗?”“抚州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巨婴而已。”“真心不要脸,用带血流量换钱吸毒。”等言论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人”名誉的字眼,足以导致看到该言论的公众会降低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此外,辛平还辩称自己发表的言论未明确针对特定个人,而是以“康某”进行表述,没有指名道姓或针对特定个人。同时,他还辩称,自己言论仅限于微博平台,且转发、评论数量均很有限,不足以造成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名誉侵权。
而法院认为,原告康乐莹已通过其“心口有酒窝”的个人微博披露了真实姓名以及其与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亲属关系,介绍了案件具体情况,被告辛平在其微博中发表言论,针对的对象即是原告康乐莹发表的上述内容,部分评论亦是直接在原告康乐莹的个人微博评论区发布,社会公众足以从双方发布的微博中识别出“康家人”即是涉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家、两原告是“康家人”的家庭成员。
此外,关于行为公开度。法院认为,微博作为即时网络交流方式,受众广泛,是公众生活中重要的信息承载和言论传播工具,经统计涉案言论的阅读量将近五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为不特定公众所知悉。另外,被告辛平明知两原告系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却不顾两原告当下失去至亲的悲痛之情,恶意贬损两原告,被告辛平存在主观恶意。
综上,法院认为辛平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道歉声明被“一键防护”
“有记者问我,你看到他的道歉是什么感受?”康女士告诉南风窗,面对这一问题,她也想问辛平,他的道歉是诚恳的吗?
康女士称,辛平目前(5月28日,道歉声明发布后第三天)在微博上的道歉信息和他自己的微博账号均无法正常搜索到。
“很多人是通过我在微博艾特他,才看得到。”康女士说,5月28日,辛平道歉微博的编辑记录显示,他曾试图把道歉内容设置为仅粉丝可见。
“这个还算是公开道歉吗?”康女士问道。
辛平道歉微博的编辑记录
5月29日,南风窗记者在微博搜索辛平微博账号“睡不够的”及其道歉内容,均搜索不到。随后,通过康女士微博的艾特信息进入辛平微博主页后,点击关注按钮,页面显示“博主已开启‘一键防护’模式,暂时无法关注”。
微博设置页面显示,“一键防护”功能开启后,7天内将不接受未关注人的私信、评论、转发和艾特消息,也不能被关注和搜索到。据公开消息,为有效减少和预防用户遭受言论攻击的情况,微博平台于2022年3月11日正式上线“一键防护”功能。
辛平微博开启一键防护模式
5月29日、30日,南风窗记者多次拨打辛平个人电话,均在滴声后被挂断。随后,记者通过短信表明采访来意,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康女士告诉南风窗,在该案首次开庭前,辛平曾托人给他们带话,希望可以私下和解,他愿意赔偿,但不接受公开道歉。“第一次开庭的前一天他来了深圳,找我们见面和解,我说我们不可能见你的。”康女士说,相比和解,她更希望有一份判决书,“我怕调解后,又有人来说我们就是为了钱,给钱就调解了之类的”。
5月20日,康女士收到了这份期待已久的判决书。
针对康女士在案发后一度反映的乐安县警方或存在渎职行为一事,抚州市公安局在2020年12月15日,曾送达过信访事件答复意见书,其中提到:经江西省公安厅提级调查,乐安县公安机关在受理和侦办曾春亮“7.22”“8.08”案件中,开展了现场搜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侦查辨认、技术研判、布控抓捕等相关工作,不存在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抚州公安局对康女士反映乐安县公安渎职行为的回复 / 图源:受访者供图
而在失去了双亲后,现在康女士和姐姐几乎不回江西老家了。
“我以前真的很爱回家,热爱那个村庄,现在感觉回不去了。”康女士说。
值班主编 | 赵靖含
排版 | 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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