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该以应用场景定价?还是以成本等因素定价?
————————————数据交易网·深度观察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这是数据交易网的第 200 篇文章
正如题目所述,同一数据源,面对不同的场景,则会产生不同的场景价值。对于数据供给方来说,同一数据源的产生成本是一致的,但面对甲乙丙不同的业务场景,到底是以场景价值定价还是以成本同一定价,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不久前,上海数据交易所对于数据定价有相关介绍,有的按照需求方来定(成本等),有的按照使用方(场景)。数据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交易不太一样,金融产品是一个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它可以形成一个连续定价机制,但数据基本上是按照每一次协商,形成一个价值。数据的工序双方都希望利益最大化,但需要形成一个平衡点。实际上,价格形成机制背后有三种原理:一是成本法则,我加工出数据产品,需要多少成本,在此基础上做调整,用这样的方式定价。二是收益法,我使用这批数据产品之后,在最后收益上有多少增加。三是市场法则,就是产品通过交易形成相对稳定市场价格。
但深究其中原理,成本法则对所有场景都是统一定价,这对于数据供给方来说显然是不乐意的,我卖10块,你赚100和我卖10快,你赚1万,这显然是不对等的,数据供方很显然会要求需方支付与所创价值同比例的价格。但若是以收益法(可类比为按场景定价),则数据供给方如何真正获知场景价值,目前来说业务可借鉴的操作流程。第三种市场法则则是在前两种的长期探索中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可靠的定价机制。
相比之下,山西数据交易平台的定价机制就显得直观不少,数字识别0.0028元/次,人脸融合0.0513元/次,人脸对比3000/月,无包装蔬菜数据集按需收费…这些是山西数据交易平台上数据API的明码标价。
可见,山西数交的定价做法可类似为成本法,不管你需求方如何使用,用作干什么,最终产生多少价值,我始终就是这个价。
与山西数据交易平台的定价机制类似的还有山东数据交易中心,其中山东贝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四个产品进行了明码标价,文本内容分析、微博数据抓取和博主分析这三项服务访问价格为每次0.20元,根据关键词所获得的互联网全网数据集定价2万元。其他服务与方案均需要与数据供应商进行具体协商。
《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定价。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制定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构建交易价格评估指标。
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构建的生态中,由各种“数商”组成,这些数商对数据畅通交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假设一个场景,在场内交易中,数据供给方企业将数据提供到交易所,由各种专业数商对起数据进行精准打磨,再对接了数据需方后,其价格的制定必然包含了数商所提供的服务价值。所以,在数商体制下,数据的定价并不是由供给方单方面决定。
私以为,在后期的定价机制中可有如下参考:
第一首数据源
若该数据源或数据产品是由本企业在发展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为该企业独家所有。则数据的定价机制以“成本为基础,场景为衍生”的原则进行。企业上架产品,规定一个最低成本价,数商对其精准加工后,将其服务价值累加在成本上之外,打包形成数据产品供数据需求方选择,面对不同场景的需求方,经双方达成一致形成最终价,即成本价+数商价+场景价。不同的数据源经过多轮的实践,面对不同的场景均会有稳定浮动的价值区间。
同质化数据源
该数据源如AI数据标注、爬虫数据等,数据供给企业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在互联网中获取的数据,但不属于企业的源数据。该类型数据均有固定的价格。对于此种数据是比较容易定价的,并不太涉及到数商等机构参与工作,按照成本价执行均可。
由此可见,数据的定价不光看数据本身,更要看数据使用场景和数据流通中的各方参与所付出的价值。数据要素的复制性与非独占性决定了数据价值可被无限放大,面对甲乙丙不同的场景需求,作为掌握源数据的供给方来说,同一份数据可卖出不同的价格,并且还不会存在价格歧视的风险,这是数据要素独有的特性,是其他生产要素不敢想象的。
*本文观点只代表作者本人,仅做交流之用
✦
往期深度好文推荐专栏
✦
欢迎加入我们🙋
Welcome to join us
数据交易大佬研讨会已有多位大佬参与,覆盖各大交易所从业人员和隐私计算、大数据相关企业及专家学者。围绕数据交易领域发展建言献策、各抒己见,形成了小规模的学习、创新环境,为了建设繁荣生态,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后台回复“1”即可)
END
编辑 | 交易君
来源 | 数据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