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研究框架(附下载)
“
后台输入“0116”,获取PDF完整版
数据不仅能够直接参与生产、交换和分配的过程以创造新的需求;还区别于传统经济要素,能够促进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并赋能其他要素,产生乘数效应。
国家层面颁布“三法一条例”数据安全顶层制度框架,23个省市在此基础上公布了数据相关的条例或草案,不断从法律层面探索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环节的解决思路。
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815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将超过25%,到2025年规模有望接近2000亿元。
从总体规模看,2021年有16个省市区数字经济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较2020年增加3个;从经济贡献看,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过50%,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从发展速度看,贵州、重庆数字经济同比增速超过20%,另有江西、四川、浙江等省市区数字经济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当前阶段,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等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正在边际减弱。城镇化率增长趋缓、人口红利逐渐衰退,单独依靠资本要素推动经济增长变得十分困难,而要素融合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数据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前提,需要建立一系列基础设施和政策措施促进数据要素供给方和需求方开展更多价值创造和交换,实现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的转变。
从细分领域来看,数据要素的存储、分析、加工环节市场规模均超过150亿元,为数据要素的资源化奠定了扎实基础;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的产业规模分别达到120亿元、85亿元,相应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数据资源化:指将无序、混乱的原始数据开发为有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其中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聚合、数据加工等环节。
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源权属清晰后即为数据资产,给持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可经过估值后计入资产负债表。
数据产品化:将数据资产为既定应用场景及商业目的进行加工、开发,形成可供企业业务部门应用或交易的数据产品。
数据资本化:数据资产被进一步赋予金融属性,主要包括数据信贷融资与数据证券化等手段,实现数据要素的社会化配置。
我国基本确立了分割、分类、分级的“三分原则”:
分割原则:将数据产权分为公有与私有两部分,其中,私有产权又可分为基础数据产权与衍生数据产权。权利分割完成后得到数据权利束;
分类原则:根据数据主体的不同,将数据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三部分;
分级原则:按照竞争性和排他性对数据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可以将数据分为私有品、准公共品、公共品。
更多精彩
来源:西南证券
END
往期推荐 ·
添加创办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