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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地某公寓发生凶杀案!?警方确认是……

网信江门 2023-09-2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江门市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网警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近日,广东江门鹤山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称鹤山某公寓发生凶杀案,迅速引发网友关注热议。


鹤山公安网警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多方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谣言。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鹤山公安迅速行动,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了不实信息评论发布者胡某鑫。
网安民警随即找到胡某鑫进行询问,其称在某视频平台群聊中见到有人说某公寓发生凶杀案,为了博眼球、蹭流量,在未经证实消息真伪的情况下,以该消息为素材添加背景音乐后在个人某视频平台号上发布,视频浏览量达1.2万次,近200次转发传播。



经鹤山公安进一步深挖,在群聊中发表“鹤山某公寓发生凶杀案”言论的人为胡某强。经传唤询问,他是听网上流传的不知道真假,觉得好玩,就将不实信息在某聊天群内发布。


嫌疑人胡某鑫在某视频平台号上发布谣言视频截图


经审查,胡某强对其在网上编造不实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胡某鑫对其转发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江门鹤山警方依法对胡某强、胡某鑫分别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空口无凭的造谣、毁谤、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请广大网友莫信谣、造谣、传谣!
网络上众多消息孰真孰假,也许在不经意之间,市民就会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在网上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条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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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公安

编辑:“网信江门”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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