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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法学丨法理学入门笔记(一):如何学习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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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对于人大法学考研的初学者而言,经常会因为法理学而头疼,艰深晦涩的概念成为了考研路上的第一道拦路虎,通过此关者便会觉得“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结合班上同学在初试和复试学习中遇见的问题,为大家连载法理学入门笔记,希望对大家有益处。


法理学是法学之基,处于法学体系的基础位置。《说文解字》讲,“基,墙始也。”法理学就是法学殿堂的“墙始”。学习法理学,需要我们做一名阅读者、观察者、思考者,我们结合学习和考研的双重角度,为大家提供以下四点建议。




01

首先了解法理学流派的基本脉络

本科初入法门之时,大家基本都会先从冯象的《政法笔记》、苏力的《送法下乡》、刘星的《西窗法雨》等通俗读本入手,初步领略法学门径。同时可以做一些思想史的铺垫,思想史有助于我们尽快形成古今思想的“知识树”。例如阅读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以及葛兆光的《中国思想史》或者汪晖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等;或者阅读法律思想史方面的作品。


结合考研点评:学习法理学本无捷径可言,虽然从教材的角度大家一般都是从“教科书”的顺序从“法的概念”开始学习,但是思想史的梳理却是法理学的基本功。当然,由于时间关系,大家不可能每个人重回大一而进行漫无边际的阅读,从考研角度出发我们提供如下建议:对于初入法门的同学而言,我们建议大家首先阅读导论、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虽然这部分在考试中并非重点,但是对理解重点知识起到不可替代的前理解的作用,对法理学中的知识模块、历史脉络、学派划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只有在这样的基本功之上才能更加理解晦涩的概念。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

02

具备问题意识,与部门法互动

将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多少有些坚硬的法律文本接受下来,并深掘法条背后的逻辑链,寻找到法律能够自我融洽的“创制性智慧”。然后,你就可以带着问题意识展开阅读。当然,问题是,我们的“问题意识”从哪里来?这是很多同学都问过这个问题。这涉及第二个方面。


结合考研点评:法理学需要与部门法互动,因此我们在备考考研应用法学以及法考中所接触到的大量案例和部门法理论都对于理解法理学有很深刻的意义。


举两个较为典型的例子:

一是法学院本科开设法理学(上)(下)两门课程,分别安排在大一和大三,这样安排的原因就在于学生们在大二学习了大量的部门法,大三安排更有深度的法理学有利于吸收,因此部门法在理解法理学的过程中不可或缺,如:法律关系一章与民法;


二是在人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真题中已经多次出现了“结合法律实践”“举个例子”的题型,此时不仅要求我们有理论论述的功底,还需要有一些部门法的例子作支撑。如:2020年初试真题中“结合法律实践,试论述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与法治的关系”中除了对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等法理学基本概念作答和系统论述,也需要对刑法中的类推、民法中的类推等有所分析,才能更好地回应题眼中的“法律实践”,体现理论关切。

03

勤于思考生活中的法理学问题

法学研究者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思辨家,更不能冒充社会“先知”,而应当成为积极面向社会事实,投身于社会实践,具备历史和现实双重担当的社会科学家。面向社会事实本身,应当以现实所展示出的问题为中心展开学术。学术自身不会产生问题,问题只会产生于社会。


结合考研点评法律是一种价值判断,但要依托于事实判断,大家对于事情的分析和认识决定了法理学功底能有多深厚。比如在武汉红十字会承担的职能中,我们可以思考“法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在枫桥经验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思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清末礼法之争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思考“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的关系”等。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事实,而从事实到法律事实,需要我们有一双眼睛去观察。关注事实与规范,才能实现“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往返”。

04

在价值判断中形成辩证思维

除了以上三点外,还要学会认真思考。法理学的学习是一种思想的操练,它让我们理解法的精神,并进而理解人的真谛。


结合考研点评:在法学的论证中,经常涉及到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这就要求我们有辩证的思维。比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法与社会自治的关系、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关系、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的关系等法理学常见的命题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辩证法的色彩,这是一种“妥协”式的价值判断,也加深了我们理解人的真谛,很多观点并非非此即彼和相互对立,更多的是需要我们结合实践去进行具体的衡量。比如,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张力,民主也不总是会对法治产生有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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