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动两个时代的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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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多了思想自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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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多了思想自然改变
作者:杂说杂谈
搅动两个时代的兄妹
《婚姻法》要不要把“感情破裂”明确列为离婚理由?这个问题从1950年一直争论到1980年,有人持“理由论”,有人持“感情论”。
前者坚持离婚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被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要求离婚可以批准;后者认为,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论什么理由,都应准予离婚。
最终,1980年版《婚姻法》选择了尊重个人的感情和自由,修订后的条款这样写到:“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这个标准延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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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锦制造80年代离婚“第一大案”
法律虽然作出修改,但在现实生活中,舆论和观念却没有那么容易做出让步。提起1980年《婚姻法》,“遇罗锦离婚案”是一个绕不开的“大案要案”。
遇罗锦1946年出生于北京知识分子家庭,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她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文革”初期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和 “四人帮”而遭逮捕,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
时隔10年,遇罗锦为了婚姻自由向社会观念发起挑战,人们不禁把她的大胆直率跟她哥哥联系起来。当时又恰逢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法律与情感、传统伦理与思想解放,交织在一起,引发大震动和大讨论。
当年,遇罗克被捕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20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也把她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农场劳动教养,此后十几年她历尽磨难。迫于生活,她先和黑龙江一个农民结婚,4年后离婚,回到北京谋生。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
第二次婚姻仍然不是出于遇罗锦的本心。虽然当时“文革”已经结束,但遇罗锦和她死去的哥哥还没有获得平反,出身对她的工作和生活还有很大影响。
正是因为与这位北京工人结婚,遇罗锦的户口才得以从东北农村调回北京。结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妻子的哥哥遇罗克恢复名誉。
1979年5月,遇罗锦平反,同年10月,死去的遇罗克也得到平反。遇罗锦得以重返玩具厂上班,继续搞儿童玩具设计。劫难终于过去,按照常人的观点,遇罗锦终于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了,可她却在这时要闹离婚。
1980年5月,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爱情。“我们的物质生活一直是不错的,但我们惟独缺乏精神生活?我和他什么都谈不了,在他面前只能做个哑巴。”
遇罗锦也知道,“若提出离婚,等待我的将是什么!"没良心"、"忘恩负义"、"陈世美"?”结果不出所料,丈夫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社会舆论也多站在蔡钟培这一边,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遇罗锦毫不退缩,她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剖白心路历程。
遇罗锦在题记上写道:“我写出这篇实话文学,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这是一篇“伤痕文学”的代表作,遇罗锦把她的不幸归结于“文革”和极左思潮,哀伤的笔调引来无数同情,文章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4国文字介绍到国外。
负责判决此案的审判员党春源同情遇罗锦的遭遇,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他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报纸争相转载。
文章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护“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15天后,遇罗锦离婚案即根据新法规定做出判决,这大概是新《婚姻法》通过后的第一桩离婚案。
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
一石激起千层浪,报刊上展开针锋相对的论战,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
1981年,遇罗锦的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差点就被作协评为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结果因为作品和作者的“道德问题”落选。
那一年的获奖者是黄宗英,在获奖者座谈会上,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30年代,人们尚且能够支持上官云珠,到了80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蔡钟培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继续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981年,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拟了一份新的协议:
“遇罗锦与蔡钟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实际结果没有任何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法庭还对上一任审判员党春源提出严厉批评,认为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还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遇罗锦离婚后与北京钢铁学院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但她长期不能逃脱舆论的批判。
1983年,曾经翻译《冬天的童话》的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她到德国访问,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因为丈夫不肯迁居德国,她的第三次婚姻也终结了。1993年,47岁的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她说自己过得安宁而愉快。
▋
“秦香莲上访团”获胡耀邦批示
遇罗锦离婚案在当时引发如此广泛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桩个案无意间开启了一种社会风潮。新《婚姻法》颁布后,一场持续10年的离婚潮随之而来。
从1978年~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提高50%。80年代的离婚事件中,女性主动提出诉讼的居多,约占71%,其中知识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多达86.1%。中老年人离婚占有相当的比重,60多岁的老夫老妻离婚也不罕见,其中大部分当事人是“文革”后获得平反的知识分子。
“读书和身边的世事如此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这么多的人群被卷进一桩离婚事件的大讨论里面,大概也只有上世纪80年代,才能形成如此壮观的场面。”作家毕星星不久前写了一篇文章:《书里书外:遇罗锦童话在小城》,回顾30年前,在山西老家的小城里,遇罗锦离婚案带来的影响。
小城干部相当一部分属于旧式婚姻。父母做主,亲朋撮合,结婚生子,男方读书工作,老婆在农村,人口土地主要在乡下,当地人戏称“一头沉”。“以前,这些干部想离婚还遮遮掩掩的,自打读了遇罗锦,他们不再隐讳自己的离婚诉求。有人拿着发表遇罗锦纪实文学的《当代》杂志,在单位逢人便谈论这篇文章。去法院,他们拿着遇罗锦的离婚判决报道,像理论教员一样讲述北京的判例,讲解法官党春源引用的恩格斯的论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感情破裂”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自由与道德的平衡也很难把握,当离婚形成“潮流”,必然衍生诸多社会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由36名妇女组成的“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丈夫“陈世美”们。她们到法院、妇联、公安局、报社,浩浩荡荡,手持一面红色的小旗,上面写着“秦香莲上访团”6个字,一时间引起轰动。1982年,“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写信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胡耀邦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
结果36个“陈世美”都败诉了。由于此事,那时上诉离婚的男方只要被女方抓住“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但此后10年之内,这36对“怨偶”还是先后都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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