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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前湾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前湾新区直管范围内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施主体‍‍‍‍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


补贴对象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湾新区直管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车位,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情况除外)。


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风险管理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的,应先全额返还补贴资金。


其他事宜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细则为准。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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