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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下班后忙着打牌不回家 遭遇车祸是否为工伤?


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那么是否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都应当认定工伤呢?且看本次案例。


案情回顾


高某为一超市员工。2022年1月某日,高某邀约同事下班后逗留超市里打牌,牌局进行约1个小时结束。高某骑行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大足区人力社保部门认为,高某因进行娱乐活动,当天下班时不属于“合理时间内”,遂不予认定为工伤。高某亲属则认为,高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处于工作地返回住所地的合理路线,应当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高某在即将下班时,邀约同事打牌娱乐,至下班后未及时回家,仍继续打牌娱乐,且期间其一直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在超出下班时间较长时间后才回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在合理时间内”情况。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打牌娱乐不属于工作内容。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说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是其享有的权利,那么“因工”则是前提,尽了工作的义务是基础。若职工因个人原因延迟“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仍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话,则会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造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失衡。



供稿:行综庭 黄丽妃

编辑: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昱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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