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原创 | 职业经理人制度运用不必局限,理应扩面
写在前面
详析如何构建及操作要点
那么,如何全面、有效构建国有企业的市场化选聘人员管理体系,方达咨询建议按照“双百企业”操作指引,充分结合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及企业管理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方案设计与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首先,厘清一个概念和划分三类人员。我们所说的市场化选聘人员,不仅局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层人员,而是多个职位层级的、多种岗位类别的,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机制选聘和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知识经验和能力素质,在授权范围内完成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市场发展等工作目标的人员。因此,实施范围一般包括高层经营班子成员、中层部门负责人、基层关键岗位核心员工等三类人员,可拟定为A、B、C三类。
其次,明确严格遵循四项原则。第一,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市场化选聘人员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第二,坚持“人选来源市场、标准市场确定、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的市场原则;第三,坚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考核基础上,加强契约化管理”的管理原则;第四,坚持“选聘人员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标准原则。
再次,制定四个环节管理规则。四个环节分别是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每一个环节都是必要的,都在各自发挥着管理作用。
(一)市场化选聘。这是基础环节,作为落实制度管理的第一步,通过市场化选聘人员就必须采用市场化方式管理。(1)明确选聘人员应具备必要基本条件、符合选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以及证明过往工作业绩表现,其中首要的应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注重因岗而异设置人才选聘标准,绘制人才画像并按图索骥。当然,对于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一切从能够促进企业发展角度考量,不拘一格选才用才。(2)面向企业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丰富招聘渠道,扩大发布范围,综合采用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引荐推荐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职位层级、不同岗位类别人员的招聘特点适时、择机选用,以期实现准确、高效获取人才,并搭建企业人才池。(3)严格履行市场化选聘操作程序,基本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履行内部决策审批、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实施综合考评、组织考察意向人选、确定拟聘人选与公示、办理聘任手续等步骤,重视程序合规管理,加强履历分析与精准识才,确保人岗相适、优中选强。
(二)契约化管理。这是核心环节,是充分体现与市场化接轨的直接方式。(1)契约管理。契约化管理以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以岗位聘任协议、绩效责任书为载体,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含续聘、解聘)。其中,A、B类和C类需分别注意两大期限关系: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与岗位聘任期限;二是劳动合同试用期与岗位聘任试聘期。(2)考核管理。企业应明确不同聘任期限划分的考核周期、逐层逐级授权的考核关系、具象且力争跑赢市场与优于同行的考核目标、不同聘任期限内关注的考核重点、按照预定计划和流程开展的考核实施、与切身利益全面挂钩的结果运用、基于工作改进与绩效提升的绩效面谈等考核管理规则,利用考核手段和依据考核结果有效支撑契约化管理,强化刚性兑现。
(三)差异化薪酬。这是重要环节,“给多少”和“如何给”在设计与实施时应当周全考虑,不容忽视。(1)薪酬水平确定。聘用人员薪酬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薪酬总水平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目标、经营业绩、所任岗位以及参照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由企业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2)薪酬模式管理。企业针对聘用人员将采用不同薪酬模式,A、B类采用年薪制而C类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薪酬支付周期与兑现方式均有所不同,其中A类需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并注重激励与约束的平衡设计。(3)薪酬计算。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内部制度计算聘用人员的年度、月度税前薪酬,并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4)薪酬调整。明确在不同条件下薪酬的发放比例,以及结合聘用人员岗位胜任程度和业绩考核情况,按照“优化结构”和“优升劣降”原则作出相应调整。(5)追索扣回。企业实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约定追索的发生情形并确定追索金额比例。
(四)市场化退出。这是区别环节,也是职业经理人制度与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差异之处,即是引入市场化退出机制。真正的市场化退出不单指岗位退出,还指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让聘用人员回归到社会人才市场中进行重新配置。(1)解除(终止)岗位聘任关系。依据岗位聘任协议约定情形和绩效评价结果,企业有权单方面终止聘用人员任期、免去现职,解除(终止)岗位聘任协议。(2)辞职规定。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岗位聘任协议有关条款,提前提出辞职申请,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还应明确不得提出辞职的情形,以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3)退出规定。聘用人员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同时,如有党组织职务应一并免去,其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当然,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参加其他岗位的市场化竞聘,按照“岗变薪变”要求享受相应待遇。(4)保密和竞业禁止规定。根据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各自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并明确约定需负法律责任的情形。
最后,完善六个监督管理维度。对于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人员,仍需注意的是,严格按照国企改革政策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关系管理、统一出国(境)管理、注重培养发展、加强履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容错机制等维度内容,从而真正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人员管理体系。
热切展望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想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环境,建立一套适合国企领导人员及人才队伍的管理机制是非常关键的,关于领导人员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包括改善营商环境、市场选拔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厘清政商关系、产权保护制度、容错试错机制等众多方面,然而对于如何更全面的扩展至企业人才队伍,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方达咨询希望通过本篇著文,为大家构建国企多层次的市场化选聘人员管理体系提供有益参考,为系统性编制方案提供有效帮助,真正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做到“干部有上有下、员工有进有出、收入有增有减”,进一步推动健全顺应政策要求、契合国企特色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国企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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