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股1——土地增值税
这篇文章,大杨接着来谈一谈地产商的税费问题。
开发商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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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与当期营业收入紧密联系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需要了解的是2017年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营业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价内税,注意在同比分析时调整销售合同、经营现金流入的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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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行业,最特殊的税种无疑是土地增值税,我们先看看征收规定:土地增值税,就是对房企销售房产时获得的增值额征税,增值额=收入-法定可扣除的成本。这类似于所得税,所以就有土地增值税是重复征税的说法。
增值额≤可扣除成本20%,免征(只针对普通住宅);
若增值额大于可扣除成本20%:则增值额≤可扣除成本50%的部分,30%税率;
可扣除成本50%<增值额≤可扣除成本100%的部分,40%税率;
可扣除成本100%<增值额≤可扣除成本200%的部分,50%税率;
增值额>可扣除成本200%的部分,60%税率。
当地政府规定的抵扣额通常为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之和的5%,税法规定的抵扣额为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之和的20%。
如果觉得太复杂,可以直观点看以下土地增值税的速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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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来说明:某地产A项目以8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利息支出1000万元,全部售出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0万元。(计算过程不考虑增值税)
扣除项目=8000+5000+1000+(8000+5000)
*5%+(8000+5000)*20%=17250
增值额=25000-17250=7750
增值率=7750/17250=44.92%
因为增值率未超过50%,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落在30%一档。需缴纳土地增值税=7750*30%=2325
该项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0-8000-5000-1000-2325)*25%=2169
该项目净利润=25000-8000-5000-1000-2325-2169=6506
净利率=6506/2500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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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土地增值税的累进制,在利润波动较大时起到了某种税盾效果,我们来看看房价的变动对该地产项目盈利的影响。
在情形2中,房价翻倍,地产项目净利率从26.03%提高至33.32%,政府分得税费占毛利比例从51.80%提高到87.07%,房价暴涨时开发商的近九成毛利被政府收入囊中。
在情形3中,房价跌20%,地产项目净利率从26.03%降低至22.50%,降幅为13.56%,低于房价跌幅,政府分得税费占毛利比例从51.80%降低至25.00%,降幅为51.74%,远高于房价跌幅。
在情形4中,房价下跌了44%,价格将近腰斩,此时地产商保持盈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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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存在,对开发商来说,房价暴涨,虽然绝对利润收益大增,但考虑到经营的持续性,拿地成本和沉淀资金也大增。老项目赚的钱可能还买不了同样数量的地块,经营面积反而不升反降。并且房价上涨过快,导致价格回调的概率也变大,开发商的新买高价地块可能就砸在手上。
房价下跌,对开发商来说也不至于伤筋动骨,很多小白投资者看到开发商财报净利不到20%,就想当然地认为房价降20%就会吞噬掉开发商的利润。出现这样的误解显然是不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规则。
从税费占毛利比例的角度来说,房价上涨的最大受益者显然不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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