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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宋公靳之”引出的傳世、出土訓詁研究(四)#2021-56

吴铭 吴铭训诂札记 2021-12-02
訂誤:

因本人史學修養欠缺,上篇中犯了一個常識錯誤。《新唐書》的編纂雖由歐陽修主其事,但列傳部分主要出自宋祁之手。今檢《新唐書》中用作“辱”義的諸多“靳”字皆在列傳,無一旁落,可知爲宋祁個人屬詞習慣,不得繫於歐陽修名下。多謝網友“未開的水”指出,謹受教。


七、《左傳》“宋公靳之”解

乘丘之役,公以金僕姑射南宫長萬,公右歂孫生搏之。宋人請之。宋公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左傳·莊公十一年》

通過上文梳理論證,可以明確幾點。
1、《左傳》此節取材於更古老的“宋萬殺閔公”敘事。在“宋人請之”與“宋公靳之”之間删略了閔公與宋萬博戲這一背景。
2、“靳”,服虔訓爲“恥而惡之”,杜預訓爲“戲而相愧”。據之理解爲“戲弄,嘲笑”義則成爲先秦兩漢魏晉六朝之孤例。
3、“戲弄,嘲笑”義無法納入“靳”字的意義系統,此“靳”當爲借字。
4、絶大多數其他古籍對此事的敘述都提及“矜”,剩下的提及“爭”,顯示閔公在博戲中暴露的矜爭之心是事件的內因。
5、古靳、矜音近相通。
答案由此顯現,《左傳》之“靳”就相當於其他古籍敘述中的“矜”,這是從取資的素材中繼承而來的。“靳之曰”猶《漢書》中劉向所謂“矜而駡萬”。他書稱“閔公矜婦人”,指閔公在婦人面前矜爭,《左傳》没有引進婦人,“宋公靳之”指閔公與宋萬矜爭,因博戲背景被删其意遂晦。
前人未能繫聯《左傳》之“靳”與他書之“矜”,一個重要原因是不知靳、矜二字可相通。今各通假字工具書皆未收靳、矜通假例。而前文已拈出“矜固”卽“靳故(固)”、“矜吝”卽“靳吝”、“矜惜”卽“靳惜”、“誰靳”卽“誰矜”諸例,可以證實。特别是張衡《應閒》“誰靳也”之問取於《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其誰矜之”,正是與《左傳》有關的“靳”讀作“矜”之例。《左傳》是古文經,頗疑東漢張衡所見之《左傳》“矜”皆書作“靳”,作哀憐義處易解,在後來的傳播過程中破通假,被改爲今日所見之“矜”。獨“宋公靳之”不好理解,古字被保留了下來。
因爲《左傳》對情節的删略,使得背景缺失,宋公的矜爭變得没頭没腦。服虔云“恥而惡之曰靳”、杜預注“戲而相愧曰靳”皆是爲疏通句意而設,雖非“靳”之真正詞義,所下恥、愧二字也不算離題。
“矜”與“恥”及“羞、辱、慚、愧”是反義詞。
  • 《國語·晉語五》:“郤子勇而不知禮,其伐而國君。”

  • 《呂氏春秋·似順》:“世主之患,不知而自用。”

  • 《韓非子·説難》:“凡説之務,在知飾所説之所而滅其所。”

  • 《文子· 道德》:“爲上不其功,爲下不其病。”

  • 《尹文子·大道上》:“見侮不,見推不。”

  • 《史通·内篇序傳》:“至若盛于己,而厚其先,此何異證父攘羊,學子名母?”

  • 《呂氏春秋·尊師》:“時辨説,以論道,不苟辨,必中法,得之無,失之無,必反其本。”

  • 《列子·力命》:“而汝以命厚自,北宫子以德厚自。”

  • 唐昭宗《誅宦官詔》:“横尸伏法,固不足,含容久之,亦所多。”

矜、恥相反相成,抬高自己就是貶低别人、踐踏别人的尊嚴。

  • 《吴越春秋·勾踐歸國外傳》:“夫吴之志猛驕而自矜,必輕諸侯而凌鄰國。”

  • 三國魏劉劭《人物志·釋争》:“賢以自矜爲損……彼小人則不然,功伐能,好以陵人。”

  • 三國魏王昶《家戒》:“夫人有善鮮不自伐,有能者寡不自矜;伐則掩人,陵人。掩人者人亦掩之,陵人者人亦陵之。”

  • 三國吴臧均《乞收葬諸葛恪表》:“恪素性剛愎,矜己陵人。”

《急就篇》:“棊局博戲相易輕。”輕慢侮辱對方也是博戲矜爭中的常事,古今攸同。
順帶一提,《呂氏春秋·行論》:“凡繇進見,爭之曰:‘賢王故願爲臣;今王非賢主也,願辭不爲臣。’”與本處“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説辭的形式、邏輯相似,皆以今非昔比來貶低對方。


八、《商君書》“靳令”與“矜”之飭、飾義發覆

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

——《商君書·靳令》

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姦。

——《韓非子·飭令》

《韓非子·飭令》是節錄《商君書·靳令》而成。關於“靳”字,蔣禮鴻《商君書錐指》(中華書局1986年,第76頁)云:
《韓非子·定法篇》兩言“法不勤飾於官”,勤飾亦即勤飭,是勤飭同義連文,勤蓋借爲謹也。靳與謹、勤音類相同,則靳可通作謹也。

“勤飾”一語唯見於《韓非子》,蔣氏將之與“靳令、飭令”繫聯,洵爲卓識。至於“勤飭”則無此語。

  • 《韓非子·定法》:“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雖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

《漢語大詞典》釋【勤飾】爲“經常地整頓、整治”,以偏正結構視之,非是,當如蔣氏所言,爲同義連文。堇聲字、慬與矜相通,則勤亦可讀爲矜。“勤飾”即“矜飭”。飭、飾一字分化,雖時通用而漸有分工。飭是改善,往往賦予正價值;飾是表面改善,往往賦予負價值。而“矜”可兼此二義。此義未見前人拈出,故訓多誤,此詳論之。

戟砥劍,登丘東嚮而歎,是以愚臣知之。

——《戰國策·燕一》

鮑彪注:“矜,矛柄。戟,蓋爲矜施戟。砥,柔石。所以礪也。”其説不合詞法,後人不從。

王念孫《讀書雜志·呂氏春秋》“手足矜”條云:

矜,猶奮也。言手足奮動也。《燕策》曰:“矜戟砥劒。”言奮戟也。

金正煒《戰國策補釋》云:

《漢書·刑法志》:“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注:“矜,持也。”《後漢書·張衡傳》:“魚矜鱗而并凌兮。”注:“矜,竦也。”“矜”與“砥”為對文。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字典》皆取王説,以此句爲【矜】之“揮動”義例,今人注譯本則多解“矜戟砥劍”作“手持長戟,磨礪寶劍”,皆非是。“矜”有奮義、持義無誤,施於此句則非。奮、持與砥礪不是同類動作。

  • 《詛楚文》:“兵,奮士盛師,以偪我邊境。”

  • 《戰國策·趙二》:“兵,車騎,習馳射。”

  • 《春秋繁露·治水五行》:“金用事,則城郭,牆垣,群禁,甲兵。”

“矜戟砥劍”與“飾甲底兵、繕甲厲兵”一律,“矜戟”與“飾甲、飾車騎、飭甲兵”相若,“矜”即整飭義。“矜戟、砥劍”皆“厲兵”之謂。

君子隱而顯,不而莊,不而威,不言而信。

——《禮記·表記》

鄭玄注:“矜,謂自尊大也。厲,謂嚴顔色。”今人多從之,然其説不佳,矜莊、厲威、言信,各自相應,“矜”非自矜義。

衛湜《禮記集説》引馬睎孟曰:

矜,所以自飾而欲人之敬;厲,所以自嚴而欲人之畏;言,所以自宣而欲人之信。

以“矜”爲“飾”,得其根柢。

  • 《荀子·君道》:“城郭不待而固,兵刃不待而勁。”

“不矜”就是“不待飾(飭)”,“不厲”就是“不待陵”,相參而知,人之修養是取比於物之修繕。《方言》卷十二:“厲,今也。”戴震校爲“厲,矜也”,或是。君子“不矜而莊,不厲而威”蓋《孟子》所謂“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是種境界,並不是要求人“不矜、不厲”。相反,境界不夠,矜飭砥礪才是修行日常。

  • 北魏《魏故假節征虜將軍岐州刺史富平伯于君墓誌銘》:“是以貞白之操,足以俗;仁恕之風,可以物。”

  • 南朝宋後廢帝《因旱下詔省刑》:“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滯猶積,夕,每惻於懷。”

  • 《漢書·循吏傳·文翁》:“見蜀地辟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

  • 唐太宗《旱蝗大赦詔》:“嗟四海之未寧,慮一物之失所,己,無忘晷刻。”

  • 唐孫逖《唐齊州刺史裴公德政頌》:“公悼其功之不成,且懼人之休怠,未即宣布,周之密之,公撫巡如初,飭厲不輟。”

  • 《世說新語·容止》劉孝標注引《嵇康別傳》:“康長七尺八寸,偉容色,土木形骸,不加飾厲,而龍章鳳姿,天質自然。”

嵇康“不加飾厲,而龍章鳳姿,天質自然”,亦刺取“不矜而莊,不厲而威”之意,不過僅指儀容言。

  • 《鹽鐵論·通有》:“田疇不修,男女矜飾。”

此“矜飾”與“飾厲”同,猶修飾、文飾,皆同義連文。《漢語大詞典》解【矜飾】爲“矜誇修飾”,上下分釋,非是。

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命僕及七騶咸駕,載旌旐,授車以級,整設於屏外。司徒搢扑,北面誓之。天子乃厲飾,執弓挾矢以獵,命主祠祭禽于四方。

——《禮記·月令》

鄭玄注:“厲飾,謂戎服,尚威武也。”鄭玄將“厲飾”當作一個偏正結構名詞,殆非。“厲飾”當亦整飭義聯合結構動詞,未加賓語,所指寬泛,可括《戰國策》“厲兵飾車騎”與《嵇康別傳》“飾厲”儀容,總之是做好出獵與祭祀前的整備工作。《呂氏春秋》作“天子乃厲服厲飭”,《淮南子》作“天子乃厲服廣飾”,蓋以“飾”爲飾物者所補益。典籍再無“厲服”的説法,高誘注“服猛厲之服,廣其所佩之飾”云云是強爲之説。

凡希世苟合之士,蘧蒢戚施之人,俛仰尊貴之顔,逶迆勢利之閒……故遂絜其衣服,其車徒,冒其貨賄,淫其聲色,脈脈然自以爲得矣。

——《文選·李康〈運命論〉》

今人皆釋“矜其車徒”爲“誇耀自己的車馬”,非是。劉良注:“絜謂裝飾使其鮮絜。”矜、絜對舉,亦飾也。由“冒其貨賄,淫其聲色,脈脈然自以爲得矣”可以看出,諸“其”字非指苟合之徒自身,乃是貪圖、沉溺於權貴處所享財貨、聲色,本非己所有,所以叫“自以爲得”。故衣服、車徒也是通過趨炎附勢從别人那裏換來的二手貨,乃須清潔整飭而後用。非如此怎見得批評對象爲希世苟合之士,與貴族何異?
僞以惑世,伉行以違衆。

——《淮南子·齊俗》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二》“雜道以僞”條云:
“僞”,古“爲”字。“爲”亦“行”也。《齊俗篇》“矜僞以惑世,伉行以違衆”,“矜僞”猶“伉行”耳。

《漢語大詞典》釋【矜僞】爲“炫耀假象”,今人譯注本或解作“矜持,虚僞”。皆非是。

  • 《風俗通·愆禮》:“飾虚矜僞,誑世耀名。”

  • 《鹽鐵論‧散不足》:“世俗飾僞行詐, 為民巫祝以取釐謝。”

  • 《漢書·王莽傳下》:“太傅平化侯飾虚僞以媮名位。”

  • 《史記·平津侯列傳》:“夫以三公爲布被,誠飾詐欲以釣名。”

  • 東漢桓譚《啓事》:“官吏二千石,布襦、羊裘,以白木杯飲食,飾虚詐,欲以求名干譽。”

  • 東漢朱浮《因日食上疏言牧守换易宜簡》:“二千石及長吏迫于舉劾,懼于刺譏,故争飾詐僞,以希虚譽。”

“矜僞”猶“飾虚、飾僞、飾虚僞、飾詐、飾虚詐、飾詐僞”,皆弄虛作假,以欺世盜名。這種矜、飾今天稱作“裝”。連文“矜飭”亦有此義。

  • 《風俗通‧愆禮》:“何有死喪之感, 終始永絕, 而曾無惻容, 當內崩傷, 外自矜飭, 此為矯情, 之至也。”

桀愈自賢,過善非,主道重塞,國人大崩。

——《呂氏春秋·慎大》

衆皆以“自誇”釋此“矜”。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855頁)云:
善、繕同(周禮夏官序官繕人鄭注“繕之言善也”;莊子養生主“善刀而藏之”猶言修治其刀而藏之,是假善為繕)。繕,修治也,與飾同義。此文“矜過善非”即“矜過飾非”,猶言矜持其過掩飾其非耳。

陳氏解“善”爲“繕”甚是,然解“矜”爲“矜持”仍非。此矜、善,猶《戰國策》“矜戟砥劍、繕甲厲兵飾車騎”之矜、繕,皆與飾同義。“矜過”猶“飾過”、“文過”。

  • 《管子·立政》:“諂諛飾過之説勝,則巧佞者用。”

  • 《晏子春秋·内篇問下·叔向問事君徒處之義奚如晏子對以大賢無擇》:“潔于治己,不飾過以求先。”

  • 《漢書·楊惲傳》:“言鄙陋之愚心,若逆指而文過。”

  • 《抱朴子外篇·臣節》:“雖才足飾非,言足文過,專威若趙高,擅朝如董卓,未有不身膏剡鋒,家靡湯火者也。”

“矜過”與“善非、飾非”固爲一事,不得上下分釋。


以上例子足證“矜”之飾、飭義。

僅見於《韓非子》的“勤飾”當讀爲“矜飭”。《商君書》之“靳令”亦當讀爲“矜令”。“靳令”的下一篇名叫“修權”,修與矜、飭亦同義。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矜令”、“修權”對仗工整。

矜、飭又可從“嚴”義爲説。矜有“嚴”訓,“矜嚴”連文爲常語。而法令從嚴本就是法家主張。

  • 《戰國策·趙一》:“令嚴政行,不可與戰。”

  • 《管子·正第》:“必,而民則之。”

這些提法可參。“政行、民則之”與“治不留、法不遷”是相似的效果。

而“嚴”本身也有整飭義。

  • 東漢王逸《九思·逢尤》:“心煩憒兮意無聊,載駕兮出戲遊。”

  • 《後漢書·南匈奴傳》:“臣國成敗,要在今年。已敕諸部兵馬,訖九月龍祠,悉集河上。”

“嚴載駕”猶言“飭駕”、“飭車騎”,“嚴兵馬”猶言“飭兵馬”。

  • 《鹽鐵論·非鞅》:“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刑罰,政教。”

大夫議論商鞅以“嚴、飭”互文,正可引以證“靳令、飭令”,知爲整飭以嚴肅法令之謂。矜、飭同有形容詞“嚴整”與動詞“使……嚴整”之義。

改《商君書》“靳令”爲“飭令”的古人(不排除是韓非本人)無疑能夠正確識讀理解“靳”字,方能同義易字。《商君書》“靳令”是又一 “矜”古書作“靳”之例,可與《左傳》“宋公靳之”、張衡《應閒》“以意誰靳也”相參。以此三例可知“矜”因音近而作“靳”,不擇所攜之義,爲哀憐、爲矜爭、爲整飭皆可。


(待續)

2021年11月24日

吳銘訓詁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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