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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投稿须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双月刊),2020年09月创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聚焦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刊发研究理论、门类形态、田野个案、著述评介、专题访谈、政策读解、资讯动态等,提倡立体、深入、综合的文化遗产研究视角,尤其欢迎选题精准、材料扎实、观点鲜明、视野开阔、方法新颖的文稿。


一、来稿(含图表)一般不超过10000字。如为各级基金资助项目相关成果,请在首页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稿件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院系处室)→摘要(100-200字)→关键词(3-5个,用分号隔开)→正文→注释→作者简介→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其中正文以“一”“(一)”“1”“(1)”作为文章层次,(1)之下以小标题方式提炼主要观点。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主要研究方向等(研究生须注明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投寄本刊的文章,所有注释一律采用文后注,以1、2、3……自动生成序号(上标)。凡采用他人成说,务请核实引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注明出处。

四、本刊力求图文并茂。文章配图需精选,具有代表性、说服力,图注完整,清晰度不低于300dpi,单幅大小不小于1M,采用jpg/jpeg/tif格式保存,原图(注明作者、图序与图题、版权归属)需单独发至投稿邮箱,每篇一般不超过10幅配图。

五、本刊实行责任编辑初审、同行专家复审、主编终审制度。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反馈修改意见,请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本刊有权对拟发表的稿件进行删改;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来稿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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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稿件一经刊发,即寄赠当期刊物两册和稿酬;稿酬中已包括电子期刊网络及光盘版著作权等其他授权使用费。

八、文章一经发表,版权及著作权、使用权即归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部所有。凡涉及国内外版权及著作权使用权问题,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国际法规执行。本刊刊登的所有文章如需转载或翻译,须经编辑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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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CN 10-1664/G1 | ISSN 2096-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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