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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公益诉讼第一案:激辩辛巴燕窝事件

温如军 中国慈善家杂志 2022-05-24

    为何是公益诉讼?



5月9日,备受关注的“辛巴燕窝事件”公益诉讼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八千万元惩罚性赔偿成庭审控辩焦点。
 
2020年10月,有消费者质疑知名网红辛巴徒弟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是糖水。辛巴方面于11月底发布道歉信,承认茗挚燕窝在直播间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辛巴方面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
 
随后,作为平台的快手发布官方处罚结果,辛巴个人账号被封停60天。广州市场监管局也对辛巴持股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做出90万元和200万元的处罚。
 
事件并未就此划上句号。去年8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简称“河南消协”)对快手公司、辛巴及4家相关公司提起公益诉讼,让事件再起波澜。
 
一时间,河南省消协赢得一片赞誉,“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河南消协硬气”……网友们纷纷给“消费者的娘家人”点赞。
 
本次开庭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本次诉讼是否影响正在进行中的退赔程序、永久封禁辛巴账号等是否合理、本案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等问题。在庭审结束时,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辛巴喊冤
 
据了解,法院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听取了原告起诉意见及各被告答辩意见。
 
在这起公益诉讼中,河南消协的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近8000万元,永封辛有志(辛巴)快手账号等。
 
《中国慈善家》从知情人士获悉,在5月9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集中在原告河南消协提起的“退一赔三”是否合理;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有限网络有限公司是否应当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如果共同承担,各被告应当承担的退赔金额应当如何计算;若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需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被告辛有志和快手公司是否需要对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等。

2020年11月,有消费者质疑辛巴徒弟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是糖水。图/视频截图

辛有志在答辩状中称,其是受到“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控股的广州和翊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已诚恳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及广大网友公开致歉,并公开“退一赔三”的先行赔付承诺,已切实履行赔付责任,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辛有志说,自己未在直播间进行茗挚燕窝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与广州和翊公司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故意。而在这起案件中,受害消费者是被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所抛弃,自己和控股的公司出来承诺先行赔付并且以实际行动承担了“退一赔三”先行赔付责任。
 
不过,作为被告之一的“糖水燕窝”的实际销售者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此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缺席了本次庭审。
 
辛巴在答辩状中还提出一项质疑:“那些同样销售‘茗挚燕窝’的主播们、明星们,并没有坐在今天的被告席上,河南省消协为什么不起诉那些没有承担退赔责任的直播带货推广者呢?”

记者注意到,涉及推广同款燕窝的还包括朱丹、陈浩民、马可、李响、刘畊宏等20余位名人。其中不少主播直接在直播间宣称每碗茗挚燕窝产品含有2克左右干燕窝,消费者亦是通过主播直播间投放的特定链接跳转至天猫平台茗挚旗舰店购买产品。
 
辛巴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称,不论本案判决结果如何,辛选集团业已作出的先行赔付方案仍然长期有效,只要消费者符合退赔条件,辛选集团将负责到底。

这是公益诉讼吗?
 
此事件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本案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该解释。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有三个关键点,即消费者众多、不特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河南消协在起诉书中称,此事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
 
被告方所持的观点为,本案消费者均为通过和翊公司主播“时大漂亮”快手直播链接跳转至天猫平台购买案涉商品的特定消费者,在案涉商品下架后,消费群体已经固定,而并非不特定,本案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情形,不符合公益诉讼的形式要件。

图为辛巴(辛有志)在快手平台的帐号。张旭/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从辛巴案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本案中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实际上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已经得到确定,涉案金额明确,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情形。根据公开报道,辛巴方主动采取停止侵害、公开道歉、退一赔三等相应的道歉、赔偿措施,不存在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危害。
 
辛巴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万元。公司到目前能够联系到、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记者注意到,和事件初期“一边倒”的观点相比,目前质疑河南消协的声音并不鲜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对媒体表示:“对于已主动赔付的主播来说,反复追责及其引发的娱乐化讨论,容易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正内容,如近期河南消协对辛巴燕窝事件提起公益诉讼,有关事件权责划分、赔付进程的讨论就较少。
 
本案的另一争议点在于,是否需要永久封停辛巴、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中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在网络交易平台注册的个人账号一旦出现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即永久不能使用平台账号。河南消协提出该项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国慈善家》多次联系河南消协,对方表示:“我们这几次运作,(河南省消协法律部)有一个团队,不对外,不接受临时加入的媒体采访。”

专家:提高违法成本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发展和政策红利,让直播带货作为一类新型的运营手段迅猛发展,其超强的流量聚集能力和带货能力使得用户规模得到飞速的增长,同时也成为了众多企业商家所选择的重要变现手段。与此同时,一些虚假宣传、兜售三无产品、售后服务难等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不断见诸媒体。
 
一方面,直播带货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随着越来越多的名人和流量涌向直播带货行业,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低。一些网红为了商业利益,夸大商品功能,忽略产品质量,损坏消费者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播电商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直播带货是新事物、新业态,暂时未有专门法律法规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一旦出现问题,社交平台和允许无资质产品交易的电商平台又各自需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是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
 
该案件作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观点认为或将成为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电子商务行业分院副院长,商务部研究院电商专家李建华表示,由于直播电商属于新业态,虽然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加强了监管,但规范化和行业自律有待提升。
 
李建华告诉《中国慈善家》,此次公益诉讼让更多人关注直播电商,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增加理性思索和思考,进一步培育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消费者法律保护意识,将会对规范直播电商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主管部门完善法律和政策,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档案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建设。    
 
 “头部网红需要加强自律,维护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学会爱惜自己的‘羽毛’,这样才能长久发展。”李建华说,网红要想延长生命周期,必须构建新型商业模式,从网红到品牌,从互联网延伸到实体行业。
 
在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的情况下,李建华呼吁,提高直播带货的违法成本是当务之急。

图片来源: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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