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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键”伤人,法律对网暴束手无策了吗?

朱政 中国慈善家杂志 2022-12-27

网暴不仅是道德问题。


7月17日,合肥一女子晒出订婚照后遭遇网暴。来源:网络截图
近日,“女孩订婚照被造谣成会所技师”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只因在短视频网站发布几张订婚宴照片,女孩遭遇到恶意评论,被指为某会所技师,更有网友跟帖起哄,以亲身经历“作证”。
为自证清白,女孩只好在网上晒出了自己从2019年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和日常工作截图,试图证明自己一直在某私企从事财务工作。尽管有部分网友向女孩道歉,并删除不实评论,但仍有网友对女孩身份提出新的质疑,更有网友肆无忌惮地歪曲事实。目前,女孩已向当地警方报案。一次再平常不过的“晒幸福”,却成了女孩的噩梦。
从2006年“铜须事件”,到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成都确诊女孩被网暴,再到今年年初刘学州自杀。近年来,涉及网暴的事件层出不穷,来自《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超7成受访大学生自认受到网络暴力影响。这一数据应当引发我们各方的关注。

网络暴力的治理难点在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有了在公共空间里表达的途径,特别是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娱乐化、快消化的网络环境让网民们可以随时、随意地在互联网发表自己的观点。但与此同时,一言不合就开骂、随意跟风跟评也让网络环境中充斥着大量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的言论。这既源于人们对获取片面信息的高度信任,也有“不懂法”“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在其中起作用;更多的时候,网暴参与者们认为自己在“暗处”,不用对自己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基于此“无畏”的心理,他们在行为上更加肆无忌惮。
网络暴力一直是网络治理的堵点与难点,因为网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网络世界,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意发言。施暴者躲在阴暗角落,无所顾忌地发表言论,将键盘作为“利刃”攻击别人,它对民众人身权利造成的实质性伤害,已经远远超出网络舆论的边界。殊不知,网暴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就民事侵权而言,网络不当言论,可能会因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他人网络暴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次,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的行为,还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意网暴,甚至可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等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虽然在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框架下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网络暴力治理体系,但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网暴行为进行界定和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暴的猖獗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
目前,关于网暴的法律法规尚不明晰,仅停留在法律的基本逻辑框架上,缺乏对网暴的具体属性定义和责任追究规范。司法实践中,什么样的言论属于网暴?发起人、传播者、平台谁应该承担网暴的责任?他们的责任有多少、怎么区分?
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暴行为进行定义与规制,设计并建立规范的网络伦理,这使得在民众的心里,网暴一直被当作“道德问题”。虽然与网暴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能从相关法律里找到零散的依据,在国家层面上也出台了规范互联网活动的若干法律法规,但这些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的法律规范,尚未形成有效衔接的法律体系,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网暴的行为定性,仍然分歧较大,这也造成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是投入成本高,实际打击范围小,现实效果偏差。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要求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但是,该登记却流于形式,平台无法确认登记的信息就是网民本人的真实信息。而且,相关信息作为个人隐私,除非经公安或者司法机关的许可,一般人员无法调取到账号使用人的真实信息,这就导致发生网暴行为时,受害人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施暴者的真实信息,较难保存相关证据。加之网暴维权之路阻且漫长,在这一过程中,施暴者可能为了逃避承担责任,对之前转发的信息做出修改、删除等行为,证据往往尚未被固定即遭损毁。
虽然国家层面一直在推动网络实名化的进程,但是由于中国网民数量众多、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错位等原因,致使网络监管执法、取证等效率低下,而调查取证的困难,从一个侧面放纵了网暴行为的泛滥成灾。

治理网暴,不只是立法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法律虽然具有滞后性,但是立法活动应该最大程度地根据社会变化做出及时的跟进。网暴问题作为新兴社会问题,现行法律对其规范难免会有一些漏洞和针对性上的欠缺,因此,相关立法和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修改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尽量做到细化法条、量化规范,增强与拓宽网络立法的覆盖面,加强依法治网的强度和力度,让引起网暴问题的网络乱象得到有效规制,进而为形成良好网络环境和深入人心的网络安全意识打好基础。相关部门应当结合网暴特点和危害性,构建专门应对网暴的法律法规,并对网暴名词进行详细、充分地定义或解释,从法律层面增加对网暴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应通过制度落实的方式,明确与完善好涉及网暴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和取证流程,降低受害者取证难度与取证门槛,不给施暴者销毁证据的机会。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承载网民言论的网络平台,目前仍存在着对责任认识不充分、角色定位不准确、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必须加强平台自律,压实主体责任,赋予其具有“准监管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使之成为网暴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定实施者,通过完善的网络社区规范、制订和公示用户协议、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和快捷的投诉处理机制等方式,强化对平台网民言论的实时监督,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过删帖、禁言等方式,降低网暴的危害程度。同时,平台还应主动拥抱科技,通过开发算法模型、识别关键字等方式,实现精准地对网暴言论的自动化识别、删帖、取证等一系列工作,阻止网暴言论的发酵。
解铃还须系铃人。网民既是网暴的受害者,同时也是网暴的参与者,只有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才能树立民众抵制网暴的意识,这不仅是从源头抓起,更是治理网暴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民众法律意识仍待提升,不少“法盲”依旧活跃于各大网络平台,散布不良言论。特别是青少年网络群体和乡村网络群体,由于他们的知识储备与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看待事情的角度比较片面、直白,极易被人利用从众和共情的心理,成为网暴的直接推手。因此,要加强对民众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借助新兴的新媒体,强化民众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理解,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内容和非正常舆论独立思考和辨别的能力,让更多民众知法、守法、用法,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不触犯法律,不侵害他人利益。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治理网络暴力也并非一日之功。虽然目前互联网仍充斥了网暴的言论,但笔者也欣喜地看到,从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到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行动,整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在不断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的作用。相信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平台、媒体、网民共同凝聚治理合力、实现共建共治,我们一定会消除网暴滋生的土壤,让网暴无所遁形,共同构建起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
“按键”伤人,可以休矣!
(作者系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图片来源: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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