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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个婚有多难?男子强奸丈母娘未逐,妻子起诉5次没离成

昨夜长风123 一亩瓜田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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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上看到一个律师说案子。

你们知道现在离个婚有多难吗?

在扬州,有个男子试图强奸丈母娘被判刑了,妻子起诉5次都没把婚离掉。

事情是这样的:扬州的一对夫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

2014年,这个男的做了一件禽兽不如的事情,他竟然试图强奸自己的丈母娘。

太离谱了,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拍。

男子被抓了之后,被法院判了三年缓刑。

女方这边肯定受不了了,这日子没法过了啊。

于是,妻子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认为:两人结婚多年,生育了两个孩子,虽然男子有强奸丈母娘的行为,毕竟是未遂,综合考虑,不能认为两人感情破裂。

因此判决,双方不能离婚。

但是,女方肯定没法跟男的过下去了,于是过了半年,又去起诉了。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判决不能离婚的情况下,需要间隔半年才能再起诉。

就这样,这个女的每半年起诉一次,然后被判不能离婚,然后又起诉。

前前后后有5次,但是都被法院驳回,没离成婚。

并且,男方这边还被诊断有精神疾病。

法院考虑,如果离婚了,男方肯定没法带孩子,两个孩子如果跟女方的话,肯定也是不行的。

法院希望女方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于是就一直没有判。

一直到了20207月,女方又一次起诉。

法官调解,做通了男子的工作,终于让他签字把婚给离了。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这个案子不知道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好消息是,现在民法典改了,如果第一次判决不能离婚,分居一年,再起诉,肯定会判离。

所以大家放心,类似这个案件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

几千的历史当中,婚葬嫁娶本来就是民间自由,由各种习俗和家族家规来确定规则。

就比如我们看古装剧,经常听到的一句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需要得到双方父母和家族的认可,如果“私奔”的话,虽然不至于犯罪,但是会被社会“杯葛”,也就是“社死”。

比如,女方永远只能为妾”,而不能堂堂正正的做“正妻”。

同样,要离婚的话,也是由习俗和家规决定的。

一般来说,离婚需要正当的理由,比如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做了很过分的事情。

再比如,糟糠之妻不下堂。

男子如果发达了,是不能随便抛弃患难与共的结发妻子,否则会被社会和家族唾弃。

当然,男女如果都同意,也可以和平分手。

比如,网上流传着古代很具诗意的一封和离书。

愿娘子相离之后,

重梳婵鬓,

美扫娥媚,

巧呈窈窕姿,

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愿相公相离之后,

重拾折扇,

仕途傥荡风流,

缘遇相伴之人。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一切的一切,官府是绝少插手的。

因为大家的思路很明确,这就跟你吃饭、睡觉、洗澡一样,都是你自己的私事。

如果有一个人说,吃饭、睡觉、洗澡这些私事都要管一管,肯定会被大家认为脑子有病。

同样,婚葬嫁娶也是私事,很自然也不需要别人来管。

当然,古代的婚葬嫁娶习俗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我们很熟悉的南宋诗人陆游,他的妻子唐婉就被陆游的母亲,自己的婆婆所不容。

最后,恩爱夫妻被拆散,唐婉不得已改嫁他人,两个人都抱憾终生。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非复旧池台,

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梦断香消四十年,沈园柳老不吹绵。

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

陆游直到80岁的时候,还在缅怀自己曾经的“白月光”。

但是,“私法”的不合理,并不是“公法”介入的理由。

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的高度发达,每一个都很容易脱离父母和家族,独立生活。

所以,现代人的婚姻要自由的多,并不会出现太多像陆游和唐婉那样的悲剧。

是什么时候,“公法”已经彻彻底底的侵入了“私法”领域呢?

是人们不能自己对自己负责,成为“巨婴”,哭着喊着跪着要求管一管的时候。

婚姻登记的本质是什么?

本质就是政府提供的一个可选服务。

这个服务的内容就是,一旦你登记了,那么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来执行。

《婚姻法》的核心又是什么呢,就是它提供了一个格式化的权利和义务范本。

最关键的两条:一旦离婚的话,婚内财产怎么分割处理?

孩子谁来抚养,抚养费又是多少?

当然,一般的平头百姓,双方财产相差不大,可以这样登记结婚;而富豪家庭,一般是要签订厚厚的民事协议的。

无论如何,既然是服务,底线就是进出自由。

进,就是只要双方合意,随时可以结婚。

请注意,是双方。

比如你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你上前去求婚,肯定会被认为神经错乱。

你必须追求美女,得到美女的同意。

出,就是只要一方提出,随时可以离婚。

请注意,是一方。

婚姻是双方合意的事情。

既然其中一方觉得过不下去了,如果强行要把两个人绑在一起,那就是侵犯了其中一方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只要一方提出,就必须无条件离婚。

当然,离婚的话,按照《婚姻法》或者协议执行,可能涉及财产损失等,成本比较大。

令我万万想不到的时候,有一天,离婚证也会成为人们炫耀的“奢侈品”。

有一天,“感情破裂”这种玄学问题竟然被搬上了法庭,成为人们一本正经辩论的对象。

好笑又悲哀。

好笑的是,今天还有很多人把那一张轻飘飘的纸看的无比神圣。

悲哀的是,这从来都是你自己的自由而已,并不需要他人来管一管。

而这一切的变化,也就是几十年、百把年而已,人们早已忘记了这是你自己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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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之老师是我的朋友,这次他做的精读训练营,精读的是奥地利学派经典著作,米塞斯写的《人的行动》(也有翻译《人的行为》)。

这本书很值得精读,但是坦白讲我看了也觉得很难,张老师这个训练营可以帮助你学透这本书,非常值得加入。他带着你花一年时间精读,不是那种 30 分钟带你读完一本的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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