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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 全南这些政策帮各行各业解“燃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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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日前
我县发布了
《全南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详情如下 


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3减免“房土两税”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7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

8减免租金

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工具,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发挥县旅发集团还贷周转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降至95%以下。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工具,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发挥县旅发集团还贷周转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降至95%以下。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6%。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对总”免抵质押普惠联合贷担保业务。

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疫情期间,对餐饮住宿、零售企业、大型商超以及加油站点从事冷链、物流卸货员工免费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12.加强外卖平台价格监管,引导平台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对入驻平台的餐饮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13.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14.在2022年“五一”和“十一”期间,支持开展打折、发放优惠券、代金券等促销活动,且提供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服务方式的餐饮、零售等商贸、文旅企业入驻市级统筹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平台,鼓励商贸、文旅企业做特色、提规模。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

15.支持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我县品牌旗舰店,对2022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并且2022年度经营时间达8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积极组织县内农副产品等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对2022年在“江西专区”网络零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6.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加强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县内外贸企业参展,开拓国际市场,扩宽企业贸易渠道。每年根据省、市两级下发的参展扶持文件,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展补助。


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7.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18.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全县部门(单位)工会依规购买县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为工会会员办理全南旅游职工年卡(家庭版)。

19.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县内各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活动。鼓励县直(驻县)单位工会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承接给客瑶旅行社和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支持县直(驻县)单位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赴赣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双“一号工程”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奖、有发明创造专利、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和企业家、产业工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职工参加疗休养。


交通物流纾困扶持措施

20.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21.探索对城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县财政对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的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自费核酸检测的,给予50%检测费用补贴。

22.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加快全县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拨付,县财政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工业园区、商贸城、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

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26.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共同负担。

27.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上级相关奖补资金;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在享受上级相关政策奖励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8.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各产业链为主体,由链长办公室组织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供需对接会。加快建设“赣州工业产业链配套产品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推行政企圆桌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困难和问题。

2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0.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部门(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畅通市县两级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办理拖欠款项事件。

31.对工业企业生产、仓储等生产经营性建筑,免建防空地下室,并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企业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建筑,按规定并由企业自行选择结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的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时,尽量满足企业生产、仓储的需要,提高物资储备库等配套工程的比例。

32.引导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新招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属于我县脱贫劳动力(含三类人员)的,每月可享受200元/人的补贴。


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3.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我县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

34.支持企业(单位)建设机械化育秧中心,对符合标准完成建设的企业(单位),协助向市级申报相关补贴。全面落实2022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用于水稻生产的农业机械除享受中央补贴外,县财政再增加2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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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来源:全南县发改委

编辑:缪黎君

责编:唐夏玲

编审尹其奇 

监制钟慧燕

主管:中共全南县委宣传部

主办:全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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