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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内数家事业单位公开2021公开招聘数人

陪你 一起找工作网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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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嘴山市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最新政策指南


一、实习对象和实习岗位


实习对象是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设置在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实习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当地工资最低标准。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对实习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缴费的 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组织实施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一)注册登记。7月10日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 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7月20日前,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


(三)发布信息。7月底,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2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报名后即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现到岗实习。


四、报名时间、网站、电话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8月31日


报名网站


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


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就业科


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2010667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3018766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952-381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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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


一、申请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


注册登记


7月3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申请,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上报需求


7月30日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自行发布实习岗位。


发布信息


8月上旬,县就创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组织报名


8月10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各1份),到县就创局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实习派遣


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31日。


三、实习要求


要求一


各实习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B厅二楼3号窗口)进行申请、注册,县就创局工作人员将现场讲解网上岗位需求填报、岗位发布、日常实习管理等相关操作流程。已于2021年之前进行注册登记的单位,不需重复注册。


要求二


各实习单位要安排一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并做好实习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


要求三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习单位要及时与县就创局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请问小姐姐有没有电话联系方式?


您可以拨打0952-3816686进行咨询。


请问小姐姐具体可以联系哪里呢?


您可以联系我们单位: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详细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侧100米路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6路公交站点经停,可在平罗县汽车站公交站点上车/下车)


附件一样表





三、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


关于做好沙坡头区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


各镇(乡),区直各部门(单位)、群团工作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沙坡头区每人每月184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26日起,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沙坡头区委组织部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7月31日前,各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三)发布信息。8月2日起,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将通过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沙坡头区党建网等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沙坡头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组织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报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附件3)。


(三)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沙坡头区委组织部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附件4),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的,终止实习。


(五)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报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1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将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八)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将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指导等服务,适时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及时、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确保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有更多的岗位选择。要做好实习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联系人:唐博文,联系电话:0955-8806087)


 

附件: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docx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docx

      3: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鉴定表.docx

      4: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请销假登记表.docx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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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夏吴忠市盐池县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实效,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


(一)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


(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各市、县(区)实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23日前,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1室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7月31日前,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三)发布岗位。8月2日前,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区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1室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陈彦娜


联系电话:0953-6696684


传真:0953-6012773


附件: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供实习单位参考)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供高校毕业生参考)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1日






五、宁夏固原市彭阳县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公告


彭阳县关于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公告


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招募工作现已开始!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文件精神,2021年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一、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工资待遇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750元。实习期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实施部门及选派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就创中心)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财政发放补贴的模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于7月31日前到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中心窗口,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进行申请,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上(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8月1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


(三)发布信息。8月上旬,彭阳县就创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10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中心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联系人:杨静平       


联系电话:0954—7012459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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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宁夏中卫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中卫市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沙坡头区每人每月184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由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


组织实施


01注册登记


7月23日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02上报需求


7月31日前,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03发布信息


8月2日起,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通过网站、中卫就业微信平台等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04组织报名


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05实习派遣


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组织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报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附件3)。


(三)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附件4),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五)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报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1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八)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指导等服务,适时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有关要求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及时、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确保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有更多的岗位选择。做好实习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5-70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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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宁夏吴忠市同心县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心县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各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2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县就业中心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7月31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三)发布岗位。8月2日前,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组织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报县就业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


(三)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县就业中心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五)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报县就业中心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1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八)县就业中心要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开展就业指导等服务。同时,要加大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立足当前就业形势、推进我县稳就业工作实际,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为确保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顺利推进,请各部门报一名具体工作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罗永虎


联系电话:0953-8028261


传真:0953-8024285


电子邮箱:txxldjyfwj@163.com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供实习单位参考)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供高校毕业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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