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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宝马撞人惨案后续:被撞者身份曝光,我不敢看!

我是就就 就就TALK 2023-02-28




在广州打拼多年,天河区正佳广场我去过几次。

那是广州最繁华的地段。

人多,过红绿灯都可以用“摩肩擦踵”形容。

可是,就这样的闹市,居然有人蓄意开车撞人!

1月11日下午5点25分,广州正佳广场附近。

行车道是红灯,斑马线是绿灯。

人群如潮流一样涌上人行道。

突然,一辆黑色宝马猛踩油门,冲过红灯,撞向斑马线上的人群。


很多路人来不及闪躲,被撞翻在地。


肇事后,宝马车丝毫没有停下来的迹象。踩住油门,继续往前开。

逃逸途中,又有无辜路人被撞。


据知情人士讲述,交警四处设置障碍物,等宝马车撞上护栏,才被迫停了下来。

司机下车后行为诡异。

他打开车门,拿出一把现金,洒向天空。


即使最后被警方逮捕,还淡定微笑。


官方通报,这起突发事件已经造成5死13伤。

关于现场受害者状况,让人不忍直视。

一名男子被撞飞。

他瘸着腿,缓缓爬向一旁的孩子和另一名女子。


一个外卖员被撞倒在地,面部朝下,生死未卜。


有个6岁小女孩当场遇难。

母亲抱着她,哭声凄厉:“我只是带孩子出来买衣服而已,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关于凶手作案原因,警方尚未披露。

有媒体采访到凶手父亲。

对方表示:

自己孩子大学毕业后,就在自己开的店铺做帮手。

今天中午12点左右,他说要去找朋友,然后我老婆还问他,要爸爸跟你一起去吗?

他说好啊。但我还没来得及去,他就开车走了。

由此可见,这一天凶手的精神状态正常,很可能是有预谋作案。


按照以往写文习惯,关于恶性案件,我可能会给读者一些避雷的建议。

但这一次,说实话,任何建议都毫无意义。

因为这纯粹就是无差别撞人。

无差别作案有个特点,没有任何征兆,没有任何预示,让人根本防不胜防。

我为逝者哀鸣。

此外,只想再说三点。

关于勇敢,关于正义,关于受害者维权。




第一,向勇敢的广州交警致敬。

温某在逃逸过程中,疯狂乱撞。

有一个交警骑摩托车赶到现场,还来不及下车,就被对方撞翻在地。

交警受伤了。

温某汽车随后也被逼停,无法继续行驶。


温某走了出来。在把现金抛撒完之后,拔腿就跑。

坦白说,这种情况一般人真不敢上。

因为对方一看就是不要命的暴徒,很可能会携带凶器。

但这位交警很猛。

自己明明已经受伤,却还是一瘸一拐追着温某不放。


由于路人拍摄画面很短,歹徒是否是被这位交警所制服,尚不得知。

可不管结果如何,这份勇气可敬可佩。

他无愧于身上这身警服。

他的英勇行为,值得被更多人看见!

第二,永远不要同情杀害无辜之人的凶手。

惨案发生于前天。

关于凶手家庭背景、作案动机等等,还都没有出来。

而按照以往舆论规律,一旦当凶手背后所谓的“隐情”曝光后,就会有人开始同情凶手。

比如今年8月,江西发生一起幼儿园惨案。

凶手手持凶器对幼儿下手,导致3死6伤。

后来有媒体报道,凶手家境很好,平时人也很好说话,是个有口皆碑的“老实人”。

消息一出,就有网友追问,为什么会杀人?生活水平这么好还杀人,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是被谁逼急了?

话里话外,多少有点同情凶手。


对此我的态度很简单。

冤有头债有主。

谁欺负你找谁算账去。

报复社会算什么本事?杀害老弱幼小能证明什么?

只能证明自己卑劣到极点。

所以,当一个人把屠刀指向无辜的人,他就已经站到了所有人民的对立面。

这种人,不值得丝毫同情!

第三,永远不要支持废死。

“废死”在海外已经成法学界主流观念。

到目前,150多个国家已废除死刑。

全球占比三分之二。

一年前,法国总统马克龙还向联合国提议,发起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废死刑运动。


我国一直保持有死刑。

但国内也不乏一些专家呼吁:废除死刑迟早的事。


他们给出理由有很多。

其中核心理由是:死刑是以暴制暴,是复仇性的制裁,不能体现理性时人们宽容的精神,并且使囚犯丧失了改造的机会。

这种圣母价值观我当然是不同意的。

至于为什么不同意,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谈过我对死刑的看法,今天请允许我再说一遍。

我反对废死。

反对的理由,不是因为保留死刑可以对罪犯形成潜在威慑。

事实上,“支持废死”专家也列举出一堆数据证明,保留死刑,并不能减少凶杀案数量的发生。

我反对废死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捍卫受害者(包括受害者家属)的权力。

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里有两句话说得好:

法律主要目的,是强制罪犯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我们要关注的,不是罪犯偿还对“社会”的债务,而是偿还对受害者的“债务”。

比如,欠钱要还。

比如,你被人打了,那你可以让施暴者赔钱,或坐牢。

但杀人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受害者已经离世了,无法表态“对方怎么偿还”。

所以,这项权利就让受害者家属代其行之。

他们可以要求赔偿金钱或坐牢。

也可以要求凶手偿命(多数情况是这种)。

那问题来了。

要是废除死刑,不就是公然侵犯受害者权利?侵犯人的正当权利,怎么能称之为文明?

其实,关于是否支持“废死”,也不用弄太复杂。

问问自己,如果那天被宝马碾压而过的是自己孩子,你会怎么选择?是给他一个机会重新做人,还是要求偿命?

如果是偿命,就请反对“废死”。

凶手不值得同情。

坏人不需要我们去感化。

我们需要做的是站在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角度想想,他们需要什么。

需要赔偿,就尽可能给予更多赔偿。

需要复仇,就请严惩暴徒!

宝马车主温某就不用多言了。

5条人命,13人受伤。

他不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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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就就@卓绝,自由撰稿人,说不上有多少才华,但我能保证的就是,在这里,我笔写我心。我在键盘上敲下的每个字、每个观念,都是真诚的,不会愚弄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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