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浙江明确开展专项整治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近日印发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
《行动方案》坚持
“标本兼治、堵疏结合”
聚焦五大风险
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落实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主体责任,6月底前实现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
开展登记服务站按规定查验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
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前)
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部署。
02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
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深挖细挖,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03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
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04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积极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
05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经验,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城市、村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保障群众充停场所需求。推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
《行动方案》还明确,省安委办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实行“月晾晒、季考核、年总评”。
编辑|吴 喆 一审|洪欢欢
二审|魏 杨 核发|张旖婕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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