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功能别乱用!已有不少车主中招!
让疾驰的车辆
在高速公路上“自动驾驶”
驾驶员的双手离开方向盘
这样的车,你敢坐吗?
近期
多地高速公路上不断发生类似事故
均是驾驶员认知出现偏差
以为开启“自动驾驶”后
就不用自己驾驶了
结果……
“自动驾驶”突然掉链子
2月17日晚,在宁波绕城高速上,一辆轿车碰撞了隔离示警锥,因底部卡住“异物”动弹不得。经了解,驾驶员当时开启了“自动驾驶”,当他发现前方因事故封道时,已来不及人工干预。
△“自动驾驶”出了事故,车辆尾部受伤。
1月3日下午,沈海高速上一辆轿车撞上护栏。驾驶员称上了高速后就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半途系统意外退出,其因未及时作出反应,导致撞车。
对此
宁波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驾车时还是要以人控为主
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辅助驾驶”功能
暂不能代替人工
目前大家口头上常说的“自动驾驶”
实际应用的多是
“自动辅助驾驶”或者“辅助驾驶”
大概在2020年时
L2级的ADAS功能(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大规模普及
越来越多的智能汽车装备搭载这项技术
某些车企、商家为了“生意”
有意无意地模糊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概念
不少购车者被误导
并且在短暂体验过“辅助驾驶”后
放松了警惕
事实上 目前汽车“辅助驾驶”
远没有达到
驾驶员可以松开方向盘的程度
误将“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
稍有不慎就会付出“血的代价”
2022年8月
宁波机场高架南延段
一辆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
与前方检查车辆故障的人员发生碰撞
致一人死亡和两车损坏
△2022年8月,宁波机场高架南延段事故画面。
仅从事故角度分析,在多起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不少车辆出现了在行驶中遇静止物体刹车不及时或是并未刹车而发生碰撞的情况。因为是“无人驾驶”,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也会出现争议——驾驶员称自己没有实际驾驶行为。
2023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明确了“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判定: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规定对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规定的是驾驶自动化分级,即根据驾驶自动化系统所能执行的驾驶任务情况,将驾驶自动化功能分为不同的等级。
其中,0-2级统称为“驾驶辅助(Driving Assistance)”,属于低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功能;3-5级统称为“自动驾驶(Automated Driving)”,属于高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功能。因此,可以认为“自动驾驶”对驾驶自动化分级结果的描述,是对高级别(3-5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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