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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窗】这些法律法规2021年正式施行

陕西政法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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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 源 :西部法制报审 核 :刘   航责 编 :曹慧颖编 辑 :白   琳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信息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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