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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绿换“新颜”——安康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

陕西政法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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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走进安康市汉阴县“新绿洲”生态检察补植复林基地,只见昔日的荒地,如今已披上“绿衣”、换上“新颜”,到处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该基地是安康市首个补植复林基地,已补植树木3000余株。

安康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以司法之力让山更绿、水更清。

“守护秦岭、保护汉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安康市检察机关时刻牢记‘国之大者’,持续开展‘生态检察汉江行’‘秦岭安宁 汉江安澜’等专项监督活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说。


能动履职 当好生态卫士

“我捕猎野生动物触犯了法律,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我愿意对生态损失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1月13日,一场关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听证会在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王某某等三名侵权行为人在听证会上,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专家评估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全部接受,并当场致歉。

安康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将“山、水、林”保护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监督力度。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秦巴山区(安康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组织沿汉江县(区)检察院召开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

安康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8件;通过检察履职,督促恢复受损林地70余亩,追赔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地质环境修复费等50余万元,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0余家,监督违法行为人增殖投放鱼苗7万余尾。

 “三动机制” 守好生态底色

2021年12月初,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旬阳银联矿业等尾矿库距离汉江不足500米,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风险”线索后,立即组织干警开展调查核实。针对尾矿库存在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旬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科学综合治理,有序落实了闭库治理销号、项目提升改造。

安康市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同步协调,市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全市两级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办案一体化、人员调配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推动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了全市检察机关“一盘棋”工作思路。

安康市检察机关坚持左右互动同向发力,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四检融合”一体履职模式,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办案团队,切实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安康市检察机关坚持内外驱动同频共振,市检察院与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等8项衔接制度;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与汉滨区秦岭办会签《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为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与司法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安康市检察机关已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

打造品牌 助力生态保护

“自从我们这儿开始修高速公路,河沟里的水就用不成了,他们把修路挖出来的泥沙全都堆到河边。”2022年8月30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有村民反映自家门前的河沟遭受污染,影响了正常生活用水。

经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调查证实,某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修路时,将挖掘隧道产生的土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全部倾倒在附近河沟内,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随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并向承建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群众举报线索已处理完毕,但破坏生态环境的根源问题还没有解决。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河长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河长办工作制度,为有效保护汉江流域形成工作合力。该份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的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共同推进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安康“两山一水”自然禀赋,聚焦秦巴山区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秉持“多方参与、一体联动、依法保护、成果共享”理念,深化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该院通过出台破坏汉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开发“随手拍”小程序、开展“巡江”专项行动等,全力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品牌。

安康市各基层院因地制宜开展“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了“十美石泉 五彩检察”“山水太极 绿色旬阳”等一批特色品牌,以品牌建设引领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旬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跨省非法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并入选全国千案展示案例。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孙   洁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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