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希望之光”——陕西“司法+”多元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希望检察机关在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有效衔接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控告申诉案件,开展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工作。”1月8日,在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省检察院、省妇联调研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红丽建议。
会前,陕西检察机关首个“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在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揭牌。会上,入选全国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的陕西董某花、何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引起与会人员的关注和讨论。
11年前,一起多车连撞的交通事故夺走了大荔县农村妇女董某花丈夫王某明和何某琴的丈夫姚某忠的生命。案发后,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责的胡某虎,因经济条件有限无赔偿能力,后因病死亡。而因这起事故失去家中“顶梁柱”的董某花、何某琴,不仅要承受丧夫之痛,还要一肩挑起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家中老人的重担,生活陷入了困顿。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持续部署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
2023年6月,省检察院派驻大荔县许庄镇中汉村第一书记王交在一次入户走访中发现,胡某虎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明之妻董某花家庭比较困难。经过深入交谈,王交了解到,董某花的丈夫去世时,家里连丧葬费都出不起,最后还是村委会垫资2000元才下了葬。不仅如此,在董某花的丈夫出车祸后不久,董某花的大儿子也因此事精神恍惚,出了交通事故,赔了对方不少钱,让本就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上加霜。王交第一时间向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董某花的司法救助线索。
三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胡某虎交通肇事案,除造成被救助人董某花的丈夫死亡外,还造成了另一名妇女何某琴的丈夫姚某忠死亡。董某花家庭系脱贫户,其本人系困难妇女;何某琴亦系困难妇女。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及近亲属案发后多年未得到赔偿和社会救助,二人均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
为有效解决被害人家庭实际困难,检察机关打破传统救助理念,整合多方资源和优势,与妇联等部门多措并举、联动开展多元化救助与帮扶工作。2023年8月,三级检察机关分别为董某花、何某琴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
“谢谢你们,生活就是要往前看、向前走。我要把日子越过越好。”接过救助金,董某花的脸上浮现久违的笑容。
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急,关键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该案办结后,检察机关决定从一次救助转向长期关怀,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董某花、何某琴家庭的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协助申请政策补贴等社会帮扶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还将董某花、何某琴的家庭纳入重点回访对象,定期到其家中跟踪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状况,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目前,省检察院与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残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积极构建起“1+N”多元化救助格局。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利用“司法救助+综合帮扶”多元救助机制,先后对378名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36万余元。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共同的职责使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彰显着国家意志和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需要妇联和检察院共同持续发力,携手共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省妇联副主席杨乐说。
来 源 :陕西日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王 甜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事务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