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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三个年”】精准施策 为民而行——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民事检察业务

陕西政法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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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以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全省“三个年”活动为抓手,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以扎实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推动洛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造“党建+”品牌,提升监督质效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学党史作为必修课,把学史明理、增信、崇德持续落到“力行”上,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监督办案中,通过开展“纪念英雄烈士、传承革命精神”“牢记殷殷嘱托、争当秦岭生态卫士”等主题党日活动,着力把“秦岭生态卫士”党建品牌打造成亮丽新名片。
结合开展的“办小案、暖人心”、护航民生民利、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活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共办理涉追缴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妇女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50余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6余件,支持起诉25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0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实现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该院办理的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加强内外协作,提高工作效能


聚焦生态资源保护,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外脑”智慧,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专项活动。目前,该院已组织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实地勘查、专业解答50余人次,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20余件。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平台作用,发现案件线索60余件,经核查后立案7件;招募2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提供案件线索30余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该院还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关于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耕地保护“田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担当,用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转变司法理念,践行司法新举措


为深入践行替代性生态修复理念,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在洛河上游建立了洛河源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司法保护基地,解决了异地补植复绿问题。基地建成后,先后有李某某、张某某等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异地补植复绿和替代性修复,补植复绿面积300余亩,种植红豆杉30余棵,取得显著成效。
在运用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金、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办理案件的同时,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森林碳汇”补偿等新的司法修复模式,办理了商洛市首起“碳汇价值”认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认购“碳汇价值”2.8万余元。该案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的一项新举措。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王   甜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事务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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