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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三个年”】精准施策 为民而行——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民事检察业务
2023以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全省“三个年”活动为抓手,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以扎实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推动洛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造“党建+”品牌,提升监督质效
结合开展的“办小案、暖人心”、护航民生民利、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活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共办理涉追缴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妇女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50余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6余件,支持起诉25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0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实现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该院办理的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加强内外协作,提高工作效能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平台作用,发现案件线索60余件,经核查后立案7件;招募2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提供案件线索30余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该院还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关于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耕地保护“田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担当,用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转变司法理念,践行司法新举措
在运用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金、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办理案件的同时,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森林碳汇”补偿等新的司法修复模式,办理了商洛市首起“碳汇价值”认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认购“碳汇价值”2.8万余元。该案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的一项新举措。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王 甜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事务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