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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丨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
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活动
“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拉票贿选直接冲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动摇党的干部工作根基,危害党的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来 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许 颖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事务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