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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调审直连”——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试行诉源治理新模式

陕西政法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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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科学高效分流案件,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如何使特邀调解更好地发挥作用,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我们探索‘调审直连’的初衷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服务,使案件在一个立案程序内得以闭环处理、实质解决,调解与审判两个环节得到较好衔接。”5月20日,碑林法院立案庭庭长车乐在谈及该院试行“一审一调一助一书”诉源治理新型审判模式时介绍。


随着网上立案高度便利化的同时,诉前调解案件分流问题也逐步显现。


碑林法院经调查,发现大部分当事人在立案时因对调解渠道缺乏充分认识,径直选择“直接立案”“不同意调解”,导致相当一部分可调案件,因当事人的选择跳过诉前调解渠道直接进入审判流程,进入诉前调解渠道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然而,该院在诉前调解实践中发现,在立案时选择“不同意调解”的大部分当事人,在接到调解员的联系电话后,是同意调解的。更有部分当事人,在立案小程序选择了“不同意调解”选项后,又联系法院要求先行调解。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事人并不在乎矛盾纠纷解决的形式,而是更注重提出诉求的便捷性和闭环性。换言之,当事人觉得在调解平台立案后,如调解不成还须在立案平台二次立案,那还不如一开始就选择直接在立案平台上立案。


基于以上因素,很多原本可以诉前化解的案件丧失了诉前调解的机会,导致诉前调解分流、成功率偏低;大量的特邀调解员无案可办、无法发挥其价值;法官的诉讼案件数量攀升,压力持续增长,诉源治理效果不佳。


那么,既然大多数当事人不排斥调解,只是寻求一个程序的闭环,是否可以尝试把调解力量和审判力量融合起来?碑林法院一直在探索。


案件在哪里,就把调解力量安排部署到哪里,破除诉前调解“人、案”不匹配的困局。


今年3月起,碑林法院分别在民一庭、民四庭、综合审判庭开启了三个试点,将引进的300余名行业性、专业性特邀调解员融入三个审判团队,开始试行“一审一调一助一书”诉源治理新型审判模式。


碑林法院在前期自主开发了案件预审系统,法官可在该系统预览案件完整信息,就所分配案件先行分流处理,开展调解、送达等先期工作。根据近一年的应用实践,一批案件通过法官的预先处理在立案前得到解决。因此,法院决定依托该系统,对网上的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快速引导至预审系统,在预审系统分配给各审判业务庭。同时,该院将优质调解力量下沉至各个法官团队,建立“法官团队+调解员”的“堡垒式”的“调审直连”小组,对法官在预审系统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特邀调解由在诉讼服务中心的“集团作战”变为多点位“分兵出击”。


法院已实行区分建筑、婚姻、房屋买卖、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判团队。于是,法院将特邀调解队伍中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直接安排对接到各审判庭室的专业团队,通过“专业化合议庭+专业性调解员团队”,继续发挥行业纠纷行业解、专业的事情专门人做的解纷优势。


秉承诉前调解覆盖最大量案件的原则,诉讼服务中心继续线上分流调处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案件。而审判庭的各“调审直连”小组,在预审系统对当事人在立案时未自主选择调解的案件进行逐一筛查,再次询问其真实意愿,对同意调解的案件开展调解,将大批量案件化整为零“过筛子”、促分流,提升整体效率。


在审判庭,调解员根据法官的安排,以预审系统为基地,就个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根据调解结果进行区分处理。其中,调解成功,达成和解申请撤诉的或直接撤诉的,由调解员以“调解成功—申请撤诉”处理;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的,由调解员以“调解成功”处理,法官对接并直接出具相应文书。调解不成功或者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均已联系上的,调解员固定送达地址、总结争议焦点,转给承办法官。当事人已到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并同意立即开庭的,由法官视情况开庭审理,其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后续办理。这样,促使案件分流和调解同步进行,部分诉讼程序和调解同时开展,调先于审、调审直连,有机衔接配合。


“调审直连”推进两个月以来,碑林法院的三个法官试点团队共结案388件(民事个案),其中包括预审诉前结案56件与诉中结案332件。预审诉前所结的56案均由调解员诉前化解,没有转化为正式案件立案。诉中的322件结案中,调撤案件207件,调撤率为62.3%(环比上升了15.6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间32.1天(环比下降6.3天)。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案件220件,诉前调解成功56件,并为93个案件的诉中调撤奠定了前期基础,另有71案为法官提供了审判有效信息。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闫如钰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事务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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