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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次被强奸,第三次在自己生殖器上涂毒,致性侵男子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李某是三甲医院的一名护士,经常下班很晚。
6月3日晚,李某上完夜班回来的路上,撞上正在路边吃烧烤的秦某。秦某看李某是独自一人,于是趁着酒后胆大,一路尾随李某至无人的小路上。
秦某趁李某不备,将李某扑倒在路上,任由李某挣扎反抗,秦某依然强制与李某发生了关系,并威胁李某不可申张,否则要她的命。
秦某是这一带有名的混混,李某很害怕,被性侵两次后。偷偷在生殖器上涂了毒,并自己服了解药。后秦某第3次实施性侵犯后,秦某毒发死亡。
但不管怎样后续李某该受到什么样的判决,秦某强制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这一点是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强奸行为了。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秦某还没有等到法律的判决,却已经丢失了生命,或许等待他的并不是死亡。
人的生命有时候是脆弱的,但你不尊重别人的时候,侵犯别人的,可能也为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这是一个悲伤的案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严格自律,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
●首例!整个公安局被检察院起诉,局长涉黑,23项罪名,涉案金额14亿
来源:法治讲坛、刑事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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