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罚单背后:反垄断求生欲大考验
文|锌刻度特约记者 麦柯
编辑|李觐麟
反垄断打击的惯犯们
10月23日,纽约检察长莱蒂娅·詹姆斯宣布,来自47个州的检察长将联手对Facebook展开反垄断调查。
主要集中的问题包括针对Facebook对用户数据的处理方式和对其他科技初创企业的收购等进行质询。
据悉,Facebook与广告机构的和解金额高达4000万美元,很有些欲盖弥彰的意思。
但比起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关于8700万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和解的50亿美元,还是小巫见大巫。
此外,Facebook还向美国证监会(SEC)支付了1亿美元,就其虚假披露滥用用户数据而误导投资者达成和解。
此外,Facebook与谷歌垄断了全世界2/3的网络广告,并偷偷收集用户信息,定向匹配推送。
显然,谷歌也难辞其咎。
而且,《纽约时报》称,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部门已经开始调查谷歌26亿美元现金收购Looker Data Sciences一案,怀疑两者携手会损害其他竞争对手利益。
此前谷歌早有前科。
美国有线电视巨头Comcast旗下的Freewheel指控谷歌以保护隐私为借口,限制其客户在YouTube频道销售广告。
于是,谷歌被定义为反垄断打击的“惯犯”。
正在调查谷歌的美国各州检察长将于11月11日在科罗拉多州举行会议,讨论包括上述科技巨头在内的公司商业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美国反垄断重拳出击还得从6月的一次讲话说起。当时,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马肯·德尔拉希姆表明了敲打科技巨头的意图。
他称监管机构将不再受到“错误观念”的束缚。演讲之后,相关监管机构就发出传票。第一枪射向亚马逊,后者被要求提供平台第三方的销售数据。
7月下旬,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谷歌、Facebook、亚马逊、苹果等启动反垄断评估。
美国科技公司正在面临来自政府监管机构的施压,而为应对反垄断调查,科技巨头各出奇招。
9月,苹果公开发布了一份题为“美国众议院专家组向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发了一封信,要求提交内部电子邮件、财务信息及更多信息”的报告,证明了其正在积极协助有关机构进行反垄断调查。
Facebook在第三季度花费480万美元游说美国立法者和监管机构,令其2019年迄今在华盛顿游说方面的支出提高到1230万美元。同时承诺与加州政府建立合作关系,投入10亿美元帮助建造2万套保障性住房。
无独有偶,谷歌早前就曾宣布,将释出价值7.5亿美元的土地用于发展住房,同时提供2.5亿美元激励房屋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预计未来10年内创造2万套新住房。
看来,科技巨头的求生欲都很强。
但尽管如此,反垄断的调查脚步是注定不会停止了。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预计将于2020年上半年提交一份针对大型科技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的调查的最终报告。这是美国政府针对科技公司的最大一次司法行动。
互联网公司自我监管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为何美国、欧盟要对科技巨头“赶尽杀绝”
这些互联网巨头们在国内受打压,国外的日子也不好过。
近来,欧盟竞争委员会因为苹果的Apple Pay未开放NFC芯片访问,将对其展开反垄断调查。通过与同业内经营者展开了对话,欧盟竞争委员会怀疑苹果存在“违反市场竞争和滥用行为”。
这已经不是苹果第一次遭遇来自欧盟的反垄断调查了。早在 2018 年 12 月份,欧盟反垄断机构负责人玛格丽特·维斯塔格就曾对Apple Pay进行了调查。
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
而欧盟也认为亚马逊很可能利用客户数据来提高自家销售额。如果被欧盟委员会最终确认存在非法行为,亚马逊可能遭到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此外,欧盟还盯上了谷歌。2017年,欧盟结束了历时7年的谷歌反垄断调查,最终以谷歌认罚24.2亿欧元告终。最近,欧盟委员会又指出了谷歌三宗罪:强化自家价格比较购物服务、安卓操作系统强行绑定自家应用以及网页广告排斥竞争对手,并宣布对其处以8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谷歌对上述裁决都提出了上诉。其中,一项涉及24亿欧元(合26.4亿美元)反垄断罚款的上诉将于2020年2月在欧洲法院进行审理。
为什么一谈到反垄断,美国、欧盟都要对科技界“四大天王”赶尽杀绝?
据eMarketer的数据显示,谷歌在全世界电子广告市场上拥有31%的市场份额,在网络搜索市场上拥有61%的市场份额。亚马逊控制了75%的网络实体书销售、65%的电子书销售和超过40%的新书销售。
根据IDC的数据,苹果公司虽然在智能手机行业只占据了11.7%的市场份额,但是他们获得了整个行业73%的总利润。Facebook的99%利润来自于电子广告,这家社交媒体网站拥有24亿名用户,并且沉淀有巨量隐私数据。
显然,这些互联网巨头正在盘踞最优资源,并以此裹挟市场,逼退对手,从而达到利益独大的目的。但是,在实际反垄断的进程中,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可能还面临长期拉锯战的可能。
首先就是如何定义垄断行为。参考的数据指标,究竟时市场份额、利润分配、用户规模?反垄断机构还需要在垄断地位与提升售价间建立联系。例如,亚马逊的产品比对手便宜,这与垄断提价的定义就大相径庭。
其次,如果想要证明垄断带来数据优势设置进入壁垒必须要有铁证。例如谷歌可以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挖掘,预测市场行为,从而压倒其他竞争对手。
亚马逊也可以凭借交易数据研判使用偏好从而进行精准推送。Facebook更是在剑桥分析事件中采集了数百万名用户的隐私数据,影响了美国大选等。
最后,为了创新公司发展,反垄断势在必行。
此前对IBM的反垄断调查促成了微软的崛起。而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又让谷歌、苹果、亚马逊先后受益。这种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也考验美国司法部的尺度与决心。
中国的反垄断征程
除了上述美国、欧盟处在反垄断风暴中,在中国,随着大型科技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变大的同时,反垄断也加倍重视起来。
过去十年来,新生代的互联网企业飞速发展,很多大型企业通过并购或合营、控制权变更等方式合纵连横。
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让互联网寡头选择了VIE架构来规避政府对外商投资互联网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在并购方式、营业额计算、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份额计算、竞争关系与上下游关系认定等方面钻法律空子。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反垄断是为了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
以2015年高通案为例,当时,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高通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结果,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人民币。
这应该算是处罚金额最高、正面交锋次数多、调查难度大、影响深远的中国反垄断调查第一大案。
近年来,数据竞争的态势趋于明显。显然,当互联网企业掌握了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等大数据后,就容易设置行业壁垒,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用户权益、限制行业创造力。
因此,我们需要适应数字经济修订反垄断法,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像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时俱进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因地制宜的《电子商务法》,其实都为反垄断机构提供了细分领域执法和判定依据。
只要相关机构能够考虑多重因素,科学界定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
坚持合理性原则,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改进传统举证准则,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推动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价值目标多元化,以及推进互联网平台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必将有利于形成促进互联网平台公平竞争的动态机制,逐步解决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的垄断复杂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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