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维权200问》第七十四期来啦~
每周一期的
《婚姻家事维权200问》
又来了~
今天联姐为大家带来第147、148问
147
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我们知道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是夫妻个人债务,与债务人的配偶无关。除非该债务是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如购买居住的房屋、装修房屋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如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另外,一方擅自对外担保的债务,由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也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举债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明确知道举债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对举债人一方的借债,也是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夫妻个人债务是由举债一方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与配偶无关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指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一方婚后举债但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如一方主张债务是夫妻婚前债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发生的实际时间,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发生在婚前,且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该债务则为个人债务。
如婚后债务要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不愿承担债务的一方需要证明该债务对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中,如债务是否是赌债、或者是超出家庭开支的债务。因此,需要提供其是否有赌博习惯、家庭开支日常支付账户等证据。
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是需要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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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妇联
整理/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