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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维权200问》第七十七期来啦~

联姐 南海女声 2022-08-01


每周一期的

《婚姻家事维权200问》

又来了~

今天联姐为大家带来第153、154问


抚养、财产篇
153

离婚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更多的人想着如何保全自己,因此,在财产方面,难免会做出转移财产等错误行为。当您发现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可以从以下方面处理:



1.提起离婚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如银行存款,尽可能地向法院陈述自己发现的任何转移线索,说服法院帮助调取行为人的银行账户。


2.关于赠与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如发现配偶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第三方,这时您需要尽早提起撤销权诉讼,并尽量提供您在交易时并不知晓该交易行为的情况及该交易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的证据。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擅自转移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以予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154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谁?

  

     结婚前的房子根据出资情况、登记情况、是否按揭等不同因素可以区分成十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结婚前的房屋归属问题也需要结合不同情形予以确定。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双方结婚之用而购买房屋,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房屋的权属,有可能另一方认为是一方在婚前赠与其的个人财产,或者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有、平均分配的原则予以处理。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时,法院会将房屋认定为归登记产权人所有。对于另一方已经出资的部分,则按照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房产登记人返还给另一方。



     婚前双方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共有关系,至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则需要结合情况予以考虑。如果房产登记是按份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份额予以确认。如果房产登记未确定份额,则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一般是平均分配。至于房屋的归属,则根据哪一方贡献大、哪一方更实际需要由法院确定,判得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份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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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妇联

整理/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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