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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催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工作、生活的快节奏,人们的情绪和心态都比较急躁,处理事情往往也比较着急。在这种急躁心态下做出的行为、决定,在情绪冷静过后经常追悔莫及。冲动是魔鬼,这不仅是一句醒事警言,也是人们在长期处事过程中总结的智慧。冲动之下的行为,小则争吵几句,大则拳脚相向,多数情况下本来小的事情激化成大的矛盾,大矛盾往往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张某就因为借出去的钱对方迟迟未还一怒之下将人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件情况


2019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李某到被害人郝某家中索要郝某欠张某的10万元钱。期间三人发生争吵,李某打了郝某几巴掌。随后张某、李某继续向郝某施压要钱。在后续的交谈中发生争执,张某突然起身拿起旁边的板凳砸向郝某,直接导致郝某胳膊受伤倒地不起。经鉴定,被害人郝某受外力作用导致左胳膊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郝某与被告人张某、李某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由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郝某各项损失共计115000元(已经履行完毕)。被害人郝某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免予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查明,2019年9月27日、10月15日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指使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郝某催要欠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要求郝某归还欠款的主张是合法的,郝某不还款张某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而张某和李某却采用暴力打伤郝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因纠纷发生打人伤人事件,其中不仅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轻伤、重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涉及法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生活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但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去处理,而不是通过争吵、打砸、伤人等暴力手段。在日常处事中一定要冷静,冲动是魔鬼,勿要让自己的合法行为变成非法。

本文编辑: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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