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
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下面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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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委、市委先后印发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治理方式的全方位变革,系统优化提升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此次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旨在全面总结推广我市以往实施的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等包容审慎监管举措,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助力推动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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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健全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2023年底前全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涉及执法领域拓展至30个以上,市级各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基准制定率100%。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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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坚持创新引领,常态化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持续巩固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工作成果,在现有275项“首错免罚”事项的基础上(点击此处查看详情),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原则上市级各执法部门均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同时对不予处罚清单的制定、调整及实施程序提出相应工作要求。02转变工作方式,多样化打造刚柔相济的执法风格。对市场主体的一般经营行为,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领域,创新丰富个性化执法监管模式。强化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事前行政指导手段,优化“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事中柔性监管举措,细化跟踪回访、信用修复等事后人性化举措。03严格实施程序,规范化塑造文明执法语言和礼仪。规定柔性执法的启动、实施和终止程序,区分依申请和依职权实施的柔性执法行为,各级执法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形制作相应柔性执法文书,并注重执法礼仪,规范穿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志,认真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04完善制度机制,精细化制定柔性执法配套举措。建立健全与柔性执法相适应的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优化精简证明事项,推广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科学归集执法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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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发布